梅州】市城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
》 为了—维护:我市城市、中心【镇(以下《统称城镇《)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对报经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核,)的城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程序【。和内容进《。行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粤》府办2010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
【 一、报经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核)的城镇总体规划!修改适用本工作规则!
】 二—、城:镇总体规划修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总体规划!
? —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 (三)因》国家、?省、市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 (五—),县(市)、镇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
, 四、】拟修改城镇总—体规划的县(—市,)、镇?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城镇?。发,展和建设的实—际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要明确原《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论证!修改的必《要性提出拟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是否:涉及:。强制性内容 —
:
【 五、拟—修改城镇总体—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县(市)》、镇:人民政府《。除按规定实施—评,估外还应就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 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 —(一)规划区范围;!
? — (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 】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四)》水源地?和水系; 》
【 (—五)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
— (【六)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
— !(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
—
? , 【(八:)城市?防,灾减灾设施用地【;
?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六、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报请!地级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 》(一:)拟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县级市应向地【级市人民政府报送】要求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对原】规划的实施》评估报?告和:专题论证报告—地级市人民》政府将该《请示材料转》市城:乡规划局《商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对符!合,修改条?件、: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由市?城,乡规划局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并代拟】上报文稿报请—。地,级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对:不符:合修改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城乡规】划局汇总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地级—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该局函复相关县!级市人民政》府
?。 ! (二)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的?批复: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成果应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并报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地级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上—报材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图纸、修《改方:案专题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采纳情况、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采纳情况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
? (!三)地级市人—民政:府将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转市城乡规》划局商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对,报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及《。。时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有:关县级市人民政府】补充完善;对—报批材料《完备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审查会及时将审】查会意见和有—关部:门意见函复有关【县级市人民政—府并:指导该?市对规划修改成【果予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完善后的规划修】改,成果报请《地级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审查意》。见、有关部门—意见、该局的审核】意见、代拟》。的,上报文稿等
!
【 七、中心镇包括】县城和其他中心镇】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他中心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所有【中心镇总体规划修】改报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
? , 【 (一)县人民【政府向?地级市人《民,政府报送要》求修改中心镇总【体规划的请示、【对原规划的实施【评,估报告和专题论【证报告地级市人【民政府将该请示【材料转市城》乡规:划局商市直》有关部门是否同意】修改及修改工作要】求的审核意见由【。市城乡?规划局函《复有关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规!划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审核意见《报请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局函复有】关县人民政府
【。
】。 (《二)县(镇)—人民政府根据—市城:乡规划局复函—。组织修改中心镇总】体规划编《制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并报县(《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本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逐级报请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批上》报材料包括中心【镇,。总,体规划文《本,图纸、修改方案专】题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采纳情》况、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县(》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采纳》情况和县(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 ,。 ,。 (三)地级!市人民政府将中心】镇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转市:城乡规划《局,。商,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对报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及时?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有关县政府补充完善!;对报批材》料完备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召开?审查会及时将审查】会意见和有关部门意!见函复有关县人民】政府并指导该县【。对规划成果予以完】善市城乡规划—局要及时将完—善,后的规划修改成果报!。请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审查意见、》。。有关部门《意见、该《局的:审核意见、代—拟的批复文》稿等
《。 : 《 市城乡》规划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地规划修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地级市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