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2011》-7)?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2011年!6月2日上》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住建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就近】年来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和个人自】建住宅规划核—实,中违法超《建导:致房地产登记—办证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议由刁东平局】长主持与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疏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就解》决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一、【对市规划城》建局2006年5月!1日实施规》划核实(验收)前的!。建设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房地—产登记手《。续时:本,着尊重历史、老事】老办的?原,则可:以不收取规划核【实凭证
! 二、实施规划】核实制度《后经:规划核实发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经规划核《实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建设的按如下!办法处?理后给予补办
【
》 《 ,。 ,(一)?2 0 11—年1月1日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由市—国土资源局补—。收超建部分楼—面地价市《城乡:规划局补收超—建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处10%的罚款市!人防:办补办人防手—续市城建《档案:馆补收?超建部?分档:案服务费
】 ?。 , 《(二)2 0— 11年1》月1日后动工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部分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执—法,的单位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收入
《。
: 三、补办!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2 0 1 1【年1月1日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处】理程序
! ? 【1、在规《划核实中发现—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规划核实违!法情况按《。本纪要第《二,点,第1小点的规—定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处理
! 】 ?。 2、由市城乡!。规划局责《成违法建《设者到?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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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有?关单位处理凭证【给予补办《。并出具规划核实凭】证
】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和规划核实凭证【。给予完善相关手续
!
! (二)2—011?年1月1日后动【工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处理程序
【
? , ? ? 1、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规《划核实违法情况按本!纪要:第二:点第2小《点的:规定:函,告,。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进行处理
! 【 《 2?、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通知违法【者到市城市》建设管理理监察支】队接受处理
【 】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处理凭—证给予补办》并,出具规划核实—凭证
!。 :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和规划?。核实凭证给予—完,。善,相关:手续
》 ? 今后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加?强监管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城监部门作为接受】委托执法的单位【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委【托单位沟《通报告、了》解有关情况加强监管!落实:。执法责任各委—托单:位要大力支持—。受委托单《位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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