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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201—1-7)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
2?01:1,年6月?。2日上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住建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就近?。年来:。。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和《个,人自建住宅规划【。核实中违法》超建导致房地产登记!。办,证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议由刁?东平局长《主持与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疏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就解决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一、对!市规划城《建局2006年5】月1日实施规划核实!(验收)前的建【设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房:地产登记手》续时本着尊重历史、!老事老办的原则可以!不收取规划核实凭】证
《 》二、实施规划核实制!度后经规划核实发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经:规,划核实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建!设的按如下办法处理!后给予补办
】 《 《 ,(一)2 0— 11年1月—1日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由市国土资—源局补收超建部分楼!面地:价市城乡规划—局补收超建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处10%【的罚款市人防办【补办人防《手续市城建》档案馆补收超建部】分档案服务费—
— (【二):2, 0 1《1年:1月1日后动工【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部—分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执【法的单位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收入
】 三、补办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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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2 0 1! 1年1月1日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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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规划核实《中发现?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规划核实违】法情况按本》纪,。要第二点《第1小点的》规,定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处理
《 》 !2、由市城乡—。规划局责成》违法建设者到—。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 】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有关【单,位处理凭证给予补办!并出具规划核实凭】证
】 —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和规划核实》凭证给予《完善相?关手续
! ? ?(二)2011年1!月1日后动工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处理程序
】 【 》1、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规划】。。核实违法情况按【本纪要第二点第【2小点的《规定函告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进行!处理
》。 》 】2、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通知】违法者到市城市建设!管理理?监察支队《接受处理《
》 《 《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处理凭—。证给:予补办并出具规划核!实,凭,证,
】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和【规划核实凭证给【予完善相《关手续
】 今后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加:。强,监管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城监部门作为接受委!托,执法的单位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委?托,单位沟通报告、了解!有关情?况,加强监?管落实执法责—任各委托单》。位要大力支持受委托!单位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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