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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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
2011—年6月2《日上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住建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就近年来【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和个?人,自建住宅规划—。核实中违法》超建:导致房地《。产登:记,办证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议由刁【东平局长主持与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疏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就!解决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一》、对市规《划城建?局20?06年5《月1:日实施?。规划核?。实(验收)前—的建:设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房,地产:登记手续时本着尊重!历史、老事》老办:的原则可《以不:收取规划《。核实凭?证
? 二、】实施规划核实—制度后经规划—核实发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经规划核实】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建设的按如下【办法:处理后给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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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 】。0 11年1—月1:日,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由市国土【。。资源局?补收:。超建:部分楼面地价市城】乡规:。划局补收超建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处10%—的罚:款市人防办补办人防!手续:市城建档案馆补收】超建部分档案服【。务费:
! (二》)2 0 1—1年1月1日后动】。工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部分?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执法:的单位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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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办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2: 0 1 1年【1月:1日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处《理程:序
】 》 ? 1、在《规划:核实中发现》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规划核实违】法情况按本纪要第二!点第1小点的规【定,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处理—
: ?。 ? , 2、!由市城?乡规划局责成—违法建?设者到?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 , 【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有,关,单位处?理凭证给予补办并出!具规:划核实凭《。证
【 — ,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和规划核实凭—证,给,予完善相《关手续
】 — (二)2》。011年1月1日】后动工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处理程序
】
, — , 1、!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规【划核实?违法:情况按本《纪要第二点第2小点!的规定?函告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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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通知违法者到市城】市建设管理》理监察支《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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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处?理凭:证给予?补办并出具》规划核实凭证—
】 :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和规划核》实凭证给予完善相关!手续
》 ? :今后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加强监管!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城监部门作为接受】。委托执?法的单位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委托》单位沟通报告—、了解有关情况【加强监管落实—执,法责任各委托—单位要大力》支持受?委托:单,位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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