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
(201》1-7)
》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2》011?年6月2日上—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住建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就近年来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和个人【自建住宅规划核【实中违法超建导【致房:地产:登,记办证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议由刁东平!局长:主持与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疏《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就解决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一、对】市规划城建》局2006年5月】1日实施规》划核实?(验收)前的—建设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房地产!登记手?续时本着尊重—历史、老事》老办的原则可以不】收取规划核实凭【证
— 二《、实:施规划核《实制度后经规划核】实发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经规【。。划核实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建设《的按如下办法处理后!给,予补办
】 【(一)2 0 11!年1月1日》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由市国!。土资源局补收—超建部分楼面地【价市城乡规划局【补收超建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处10?%的罚款市人防办】补办:人防手续市》城建:档案馆补收超建【部分档案服》务费
》 》 (》二)2 0 —11年?1月1日后》动工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部分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执法的《单,位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收入
】 :三、补办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2 0 1 1年!1月:1,日,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处理程序—
? , ? 】 1:、在规划《核实:中发现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规,划核实违法》情况按本纪要—第二点第1》小点的?规定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处理
—。 《 — 2》、由市城《乡规划局责成违【法建设者到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 !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有关单!位处理凭证》给予补办并出具【规划核实凭证—
? ! :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和规划核【。实凭:证给予完善相关手续!
? 》 , (二)20】11年1月1—日,后动:工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处理程序
—
? — 《 1、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规划核实违》法情:况按本纪《要第二点第2小【点的规定函告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进行处【理
《 《 【 2、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通【知,违法者到市城市【建设管?理理监察《。支队接?受处理?
: — ?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处理凭证【给予补办《并出具规《划核实凭证》
】 》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和?规,划核实凭《证给予?完,善相关?手续:
: 《 今后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加强!监管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城监【部门作为《接,受委托执《法的单位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委托单位沟!通报告、了解有关情!况加强监管落实执法!责任:。各,委托单位要大力支】持受委托单》位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