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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2013】-,8)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2013年9!月9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召开会议对个【人自建住《宅在规划核实中【发现违法《超建需?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对》。2011年》8月10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2011-7】。)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个人自建住宅于2】011年1》月1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在批《准用地?。面积范围内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超》建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将规划核》实违:法情:况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并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但根据现有法规政!策下列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情形可暂不》。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一是私人建房—用地;?二是拆?迁安置用地》 ,    — 其他相关内容【仍按会议《纪要(20》11-7)》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