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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2013-8—) 《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201!3年9月9》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召开会议对个】人,自建住宅在规划【核实:中发现违法超—。建需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对20?11年?8月10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2011-》7)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   》  个人自建住宅于!20:11年1月1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在批准!用地面积范围内【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超】建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将规划核实违法情况!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并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但根】据现有法规》政策下列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情形可暂不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一是》私人建房用地;【二是拆迁安置—。用地  【   其他相关【内容仍按《会议:。纪要:(20?11-7)》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