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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2013-》8):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2013年】9月9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召开会议《对个人自建住—宅在:。规划核实中发现【违法超建需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对201》。1年8?月1:0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2011-7)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   个人》自建住?宅于:201?1年1月1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在批准用地【面积范围内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超》建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将规【划核实违《法情况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并《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但根据现有法!规政策下列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情形可《暂不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一】是私人建房用地;】二是拆迁安置用地 !     【其他相关内容仍【按会议纪《要(2011-【7)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