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20》13-?8)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2013—年9月9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召开会议对—个人自建住宅在规划!核实:中发现违法超—建需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对—2011年8月【10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201》1-7)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 个人】自建住宅于2—011年1月1【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在!批准用?地面积范围》内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超:。建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将》规划核实违法—情况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并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但根据—现,有法规政《策下列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情形可暂不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一!是私:人建房用《地,;二是?。拆迁安置用地—
】其他相关《内容:仍按会议纪要(20!11:-7)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