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20【1,。3-8) —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2013年!9月9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召开会议对!个人:自建住宅在规—划核实中《。发现违法超建需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对201《1年8月10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20】11-7)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  个人自建住宅】于2011年1【月1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在,批准用地面积范【围内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超《建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将》规划核实《违法情?况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并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但》根据现有法规政【策下列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情形可暂不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一?是私:人建:房用地;二是拆【迁安置用《地 《     其他相关!内容仍按《会议纪要(2—011-7)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