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
(】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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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20》13年9月》9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召开?会议:对个人自建住宅在】规划核实中发现违】法超建需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对2—0,11年8月10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2《011?-7:)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 个人自】建,住宅于?201?1年1月1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在批准用—地面积范围》内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超建【。。。的市:城乡规划局应—将规划核实违法情】况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并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但!根据现有《法,规政策下列》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情形可—暂不补缴《超建部?分楼面地价一是私】人,建房用地;》二是拆迁安置—用地
】 :其他相关内容仍【按会议纪《要(20《1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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