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梅】。市规联字[》2,011]1号
】
: 梅州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人
? 按照】国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应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定?按建设工程》投资额的4%收取建!设,工程:投资额由各市根据实!际核定由市》城乡规划局在工程】报建时代《政府收取根据多年实!践情况?参照兄弟城市做法决!定,对这一费用收取作适!当调整
》 ?。 , 一、提》高收取标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原执》。行的:建设工程投资额核】定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这一》标准已执行多年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是近年来建筑!行业人员工资—、建筑材料》、土地价格》等普遍上《。涨导致建筑成—本大幅增加建设【工程投资额核—定标准明显偏—。低急需调整二是结】构、类别不》同的建筑有不同的】投资成本建设工【程,投资额的核定不分】。建筑结构、类别统一!一个标准与现—实不:符根据市造价站提】供的数据近三年梅州!城区建设工程造【价为800-12】00元/平》方米以及梅州—城区土?地交易楼面地价【。约750-1500!元/平方米项目其】他费:用约300-5【00元/《平方:米所以目前梅—州城区建《设,工程:投资额?在185《0-3200元/平!方米之间参照邻近城!市标准?同时考虑到梅—州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具体实《。际投资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 , 1-9【层(含9层)商住】楼(含高度2—4米及以下公共建筑!)12?50元?。/平方米;》10层以上商住【楼(:高度24米以—上公共建筑)1【5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含钢?结构建筑)750元!/平方米;临—时建:筑300元/平方】米;外墙装饰(立】面面积)50元/平!方米;?围,。墙3:00:元/米?
二!、调整收《费范围按建设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建设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由市城乡!。规划局代《市政府?收取:。。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三、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
梅州》市财政局
】。。 2011年—1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