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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梅》市,规联字[2011]!1号 《 《梅州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人  【   按照》国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应,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定按建设!工,程投资额《的4%收取》。建设工程《投资额由各市根据实!际核定由市城乡【规划局在工程—报建时代政府收取根!据,多年实践情况—参照兄?。。弟城:市做法决定对这【一费用收《取作:。适当调整 】    一、提高】收取标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原执行的建设工】程,投资额核定》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这一标?准已执行多年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是近》年来建筑行业人【员工资、建筑—材料、土地价格等普!遍上涨导致建—筑成本大幅增加【建设工程投资额核定!标准明显偏低急需】调整:二是结构、类别不同!的,建筑有不同的投【资成本建设工程【。投资额的核定不【分建筑?结构、类别》统一一个标准与现】实不符根据》市造价站提》。供的数据近三年梅州!。城区建设《工程:。造价:为80?0-12《00元/平方米以及!梅州城区土地交【易楼面地价约—750?-1:500元/平方【米项:目其他?费用:。约300-50【0元:/,平方米所以目—前梅州城区建设工程!投资额在《1850《-3200元/【平方米之间参照【邻近城?市,标,。准同时考虑到梅州】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具—体实际投资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   》  1-《9层(含9层—)商住楼《(含:高,度24米及》以下公共《建筑)1《25:0元/平方》米;10层以上商住!楼(高?度24米以上公【共建筑)15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含钢:。结构建筑)750元!/平方米;临时建】筑3:00元/《平方米;外墙装饰(!立面:面积)50元/平】方米;围墙3—00元/米 【     二、调!。。整收费范《围按:建设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建设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由市城乡规划局!代市政?府收取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梅州市!财政局 — :2011《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