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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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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规联字[20!11]?1号
— 梅?州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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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应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定按:建设工程投资—额的4%收取建设】工程:投资额由各市根据实!。际核定由市》城乡规划局》在工程报《建时代政《府收:。取根据多年实践【情,况参照兄弟城—市做:法决定对这一—费用收取作适—当调整
【 , ?。一、提高收取—标,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原》。执行的建设工程投资!额核定?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这一标?准已执行多年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是近!年来建筑行业人员工!资、:建,筑材料、土地价【格等普遍上涨导致建!筑成本大幅增—加建设工程投资【额核定标准明显【偏低急需调整二【是,结构、类别不同的建!筑有不同的投资【成本建设工程—投资额的核》定不分建筑结—构、类别统一一个标!准与现实不符根【据市:造价站提供的数据近!三年梅州城区—建设工程造价为80!0-1200元【/平方米以》及梅州城区》土地交易楼面—地,价,约750-15【00元/平方米项目!其,他费用约300-】500?元/平方《米所以目前梅州【城区建设工程投【资额在18》。50-320—。。0元/平《方米之间参照—邻近城市《标准同?。时,考虑到梅州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具体实际投资】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 ? ,。 :1-9层(含—9层)商住》楼,(含高度24米【及以下公《共建筑)1250元!/平方米;10【层以上商住》楼(高?度24米以》上公共?建筑)15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含钢结构建筑)7】。5,0元/平方米;临】时建:筑30?0元:/,平方米;《外墙装饰《(立面面《积)50《元/平方米;围墙3!00元/米
【 ? 二、调整【收费范围按建设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建设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由市城乡规划局】代市政府收取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三、【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梅州市】财政局 《
201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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