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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的通知 — 梅市规[20】10]?44号 《 各有关】个人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自建住宅的【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市政府要!求依:照有关规划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申请在梅州市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自建住—宅(含新建、改建】、升建住宅)—规定如下 》   》。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引导和推进城市【成片改造和开发引】导城乡居民居住【进小区逐步减少【个人自建住》宅行为 【。    《二、建筑《。主朝:向间距大于或—等于日照遮挡建筑】高度的0.》8倍且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三?、建筑侧《向间距按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最小间距不小【于4米间距内—不,得外挑任《何建、构筑物 !    《 四、屋《顶设计应采用坡屋面!形式:。 , :。  :   五、》建筑:层数不超过》叁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叁层《以,上个人住《宅,不得再升建扩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已达80平—方,米的不再办》理扩建 》     六、路!幅为24米》。以,。。上规划道《路不得?。。。。个人自建住宅 !     》七、危房按原—状加固?维修不得改变建筑】位,。。置不:得扩大建筑外轮【廓尺寸和增加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 ?   ?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 , 2010年1!2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