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关于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的通知! 梅市规【[2010》]44号 ! 各:有关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自建?住宅的?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市政》府要求依照有关规】划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申请在—梅州市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自建住宅(含【新建:、,改建、?升建住?。宅)规定如下 】。 ,    《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引导和推进城市成!片改:造和开发引导城【乡居民居住进小区】逐步减少《个人自建住宅行为 !。     【二、建?筑主朝向间距—大于或?等于日照遮挡—建筑高度《的,0.8?。倍且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三!、建:筑侧向间距按—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最小间—距不小于《4米:间距内不得外挑【任,何,建,、构:筑物:  》   四、》屋顶设计应采用坡屋!面形式 【  :  五、建筑层数不!超过叁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叁层!以上个人住》。宅不得再升建—扩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已—达80平方米的【。不,再办理扩建 —     【六、路幅为》。24米以上规划道路!。。不得个人自建住宅 !     【七、危房按》原状加固维修不【。得,改变建筑位》置不:得扩大?建,筑外轮廓尺》寸和增加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   】。。。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0年12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