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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的《通知 》 梅市?规[201》0]44号 ! 各有《关个人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自【建住:宅的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市政》府要求依照有关规划!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申—请在:梅州市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自建—住宅:(含新建、》改建、升建住宅)】规定如下 】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引【导和推进《城市:成片改造和开—发引:导城乡居民》居住进小区逐步【减少个人自建—住宅行?为 :。   》  二?、建筑主《朝向间?距大于或等于日【照遮挡建筑高度【的0:.8倍且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三、建筑侧向—间距按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最小间?距不小于4米间距】内,不得外挑任何建、】构筑物 —     》四、屋顶设》计应采用坡》屋面形式《     五!、建筑层数》不超过叁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叁层以上个人住宅!不得再升建扩—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已达8】0平:。。方米的?不再办理扩建 】     六、路!幅,为24米以上规划道!路,不得个人自》建住宅  】   七、危房按原!状加固维《修不得?改变建?筑位置不《得,扩大:建筑外轮廓尺寸和】增加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 】   ?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 20?10年?。12月27》。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