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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梅!市规[2009]5!3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梅州?城区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  :现将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 ?。2009年》12月28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科学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 — ,。 第二条 】在全市城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在:城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提出包括容积!率指标在内》的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第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擅】自调整 》 ? 第四条—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批准的容!积率指标《。。相符合 — , ,。 ?第五条 《。调整容积率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三)】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四)建设项】目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 (五)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    (六—)住:宅建:。设用地因上》述情况需要调整容积!率的:还,应考虑到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 【。。第六: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 :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本办法第五【条审核该调整容积率!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应书】面函:告申请人; 】     (三【),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四)》。在市、县《规划部门网站或【现,场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    (》五)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  (》六)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  》 ,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 第七条! 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 ! 第八条— 各规划设计—单位不?得违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对违反】规划条件或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计的单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设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并予以?处,罚,。 , 【第九条 项目建【设未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造成容》积率增?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 ,  :  (一《。)对于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工:程,限期拆除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 :  (二)》对于:。影响:规划:实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按原批】准容积率限期改【正可对超建部分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  《(三)?对于影响《规划实?施较轻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收取相关规费【 — 第十条 —加大对?。建设用地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和】法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以及—在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