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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梅!市规[2009]5!3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梅州城区】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     现将!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2009】。年12?月28?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科学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 》 : 第二条 —在全市城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在城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提出—包括容积率指标【在内:的,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第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擅自!调整 ! 第四条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批准的容】积率指标相符合 】 第】五条 调整容—积,率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  (四)建设项】目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五)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六)住宅建设用地!因上述情况需要调】整,。容积率的还应考虑】到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 第—六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本办法第五—条审:核该调整容积率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应书】面函告申《请人;? : ,   ?  (三)》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    (四)在市!、县:规划部门网站或【现场:。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     (五】)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  (六)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 ,  —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 《。 第?七条 ?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 】 第八条! 各:规划设计单位不得】违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对违反—规,划条件或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计的单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设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并?予以:处罚 ? ? 第九条【 项目建《设未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造成容!积,率增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 (一)对于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工程限?期,拆除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    (!二)对于影》响规划?实,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按】原批准?容积率限期》改正可对超建部【分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   《 : (:三,)对:于影响?规划实施较轻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收取相关规费】 《 ? 第十条 加—。大对:建设用?地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和法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以—及在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