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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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规[2】00: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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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梅州城区》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 , 现—将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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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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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科—学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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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全市城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在—。城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提出包括容积【率指标在内的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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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擅,。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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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批:。。准,的容积率《指标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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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调整【容积率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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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 ,(四)建设项—目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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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六)住】宅建设用地因上述】情况需?要调整容积》率的还应考虑到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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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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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本办法?第五:条审核该调整—容积率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应书面函告—申请:。人;
! ,(三)?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四)在市、县规划部!门网站或现场—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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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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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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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
【 第七条 —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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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规划设》。。计单位?不得违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对违反规划【条件或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计【的单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设!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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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建设未【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造成容积》率增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一)对于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工程限!期拆除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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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影响规》划实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按原!批准容积率限期【。改正可对超建部分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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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于?影响规划实施—较轻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收取】相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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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加大!对建设用地》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和—法,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以及在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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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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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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