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梅,市规:[200《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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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梅州》城区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 —现将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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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2【009年1》2,月28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科学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
! 第二条 —在全:市城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在城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提】出包括?容积率指《标在内的《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第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擅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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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批准的容积率指标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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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调整容积率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四)建设项目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 (:五)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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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宅建设用地因—上述情况需要—调整容?。积率的还应》考虑到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 第六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本办法第】五条审核该调—。。整容积率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应,。书面函告《申请人;《
》 (三)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 (四?。)在市、县规划部门!。网站:或现场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 (【五):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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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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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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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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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规划设计单【位不得?。违,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对违》反规划条《件或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计—的单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设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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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项目】建,设未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造《成容积率《增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 , (一)对于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工程限《期拆:除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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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影响规划—实,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按原批—准容积?率限期改正可对【超建部?分,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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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影响》规划实施较》轻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收取!相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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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加大对建设用地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和法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以及在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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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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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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