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
梅市府!〔20?12:〕73号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梅州振!兴发展推进梅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梅州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设:立的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构成:和职责
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 (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交通、公路、—水务、?文化、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人防】、消防?、,供,电、:教育、体育、卫生、!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 (三)!专家委?员由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 : : (四)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
—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
》
第】。六条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 (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 (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四:)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 (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
第七!条 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和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内外规划、【。交通:、建筑、地》理、生态、园林、水!利、环境、艺术、文!化、旅游、经济、消!防,、,商业物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库!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
》。
:
第九条 ! 全体成员会议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主要《职责为?
,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县(—市)的县城总—。体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 (《二)审议梅州市【。域、市区《(本:文所称?。。市区:、,城市无?特殊说明均指—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及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
— (三)审—议市域和《城市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1.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及铁】路(高铁)站场选址!;
:
》 : ,。 2《.城市22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 : 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 , 4.城市—5万:m3/d规模以上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
】 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
—
? 》 : 7.城市》殡仪馆?选址:;
》 ?。 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为主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 9.!城市跨越《梅江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
? 》。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
【 (—。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6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市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六)审议《市级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
? : (七)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下列事项》经,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
《 (一)审【议市区?及梅州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核定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 (二《。),。。审议市域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1.—汽车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选》址;
【 【2.城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 3.城—市5:万m3/d规模【以下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三)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0~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沿4!0米及以上道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高度30米!)及以上16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建筑规模1!.5~3.0—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 :。 (四)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
— (《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议【事制度
》 ? (一)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
— (二)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相关?议题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代表应列席会议!。。;
【 (三)》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时间确定!为每年3、》6、9、12月【的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四)?。市,。规划委员会》。单位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部门席—位制单位《委员第一会议—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应指!派所:在单位相对》。固定的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二会议人参【加会:议专家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在一年内【。缺席两次以》上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专家【委员资格3》年内不获聘任—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再选】取候:。补
:
(五!)会议议《程
】 《 1、会议召开【前1:0天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委员同意】。后提前3天将会议议!程,及拟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与会》相关:委员;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会》议召开的前提—需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
】 《。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进行表决《或提出审议意见【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对一般《审,议,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重要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
【 5、宣布表!决结果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后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也可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宣布
!
《 : (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单位】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和表决意见!以密封?形,式,。交由第二会议人在会!议当天?提交专家委员的【书面意见必须以密封!形式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表决期—间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拆封和】统计
》 《 (七)市规划委】员会会后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正、《副主任审示后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经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后由办公室【印发给各委员—及,相关参会《单位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八) 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业主单】位或申报单位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不予?批准
《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的议事制】度
? , , (一)【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
《 (《二)专家会议参会】人数不作具》。体规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城乡规划局》、审议议题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委员:参加专家人员—。。。不得少于9名也可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奇数递增参】加会议人《数
:
》 (三)专—家会议召开时间【、次数可由主—任委员根据》议题情况具》。体安排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时间:定为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 (四)会议程序!
,
,。 【。。 : 1、会议》召开前10天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报请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至,。少提前5天通知【参会委员并提前【2天将?议程及与议》题有关的材料送至】各委员;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
《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对审议项目—提出审议《意见;?对审议议题出—现重大分歧》时应进行表决;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事项原则上采【。取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
【
: , 》 5、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对出—现重大分歧议题的】表决应?如实记录表》决结果
》 (【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意见书面—意见应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委员的《书面意见一并—纳入会?议意见文稿》
,
《 (六)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与会委员】意见整?理成会议《意见或纪要》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派的副】主任委员审定后签】发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 , (七)经审【定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审定不通过的申报】单位需按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完善后再按规【定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
?
》 第十三条 — 其他议事工—作要求
— ? (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实行表决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 (二)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列席会议旁听—、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内容】和技术要求并答【。疑列席人员应—回避会议《表,。决程:序
【 (三)会议【可邀请公众旁听适宜!公开:的审议事《项也可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
! (四)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资料会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归档保存!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秘密》。的会议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 (《五,)市规划《委员会上会材料与】会议纪要加盖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后报送一【份给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以备督查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事项抓—好规划?审,。。批、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委员的》聘任和职责》
第十《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聘任
【
,。 市规划!委员会领导委员和单!位委员实行席位制】单位委员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任资格为》
》 (一)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 , (二)关心】梅州:市城:乡规:划和建设事》业敢于坚持真理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
: (三)熟!悉梅州市《情况在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
【。 (【四,)承:认和:。。遵守本委员会—章程及其实施办【法和细则保证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
?
第十六条 】 专家委员的—推选程序
》
— (一)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自愿、—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报人】民政府审查;
】 , (—。二)经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向专家颁发聘任荣】誉证书并向受聘专】家所在?单位通报聘任该专家!的理由和意义在市】主要:新闻媒体或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专—家委:员,名单;
》 (三】)专家委员在聘任】。期间因健康、—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而出现空缺应!在3个?月内进行增补;【
《 (》四)专家委员的【任期:与政:府任期?。相同
?。
【。第十七?。条 委《员的责任《
【 (一)委员—代表公?共利益应认真、公平!、诚实地《开展工?作;
》 (—二)委员应》特别关注规划决【策与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之间的相互【关系;关《注,人居环境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遗产;】
? , 《(三)委员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充!分、清楚和》准确委员发》表的规划建议和意】见,应当客观、可靠、】公正;
【 《。(,四)委员不得发表任!何误导性《声明:不得试图以不恰【当方式影响决策; !
】(五)?委员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规划建议的!钱财:及物品;《
《 , : (六)委员必须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不得!授权其他人士代理其!职,。责
】。 第十八条 【委员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影响!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或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重影【。响规划委员会声【誉的取消委员资格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应报市政】府审批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细,则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
,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为由:市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应报市《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