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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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2012〕7】3号: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
, 现将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12年1《0月2?6日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梅州振兴【发展推进梅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梅州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设立的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
第》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
:第二章 组织构成和!职责
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
》。 (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交通、!。公路、?水务、文化、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人防、消!防、供电、教—育、体育、》卫生:、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 (三—)专家委员由—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
(四!)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
!
: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 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 ,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
: (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 (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四)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 (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
《第七条? , 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和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内:外规划、交通、【建筑、?地,理、生态、园林、水!利、:环境、?艺术:、文化、旅游、经济!、消防、商业物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库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
【
:
第九【条 全《体成员会议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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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县》(市:),的县城总体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二)《审,议梅州市域》、市区?(本文?所称市区《、城市?无特殊说明》均指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及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
! (三)审议】市域和城《市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 1.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及】。。铁路(?高铁)?站场选址《。;
【 2.城!市2:2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 ? 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 : 4:.城市5万m3/d!规模以?上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 《。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
】 —。 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
》 7!.,城市殡仪馆选址;】
? 《 《 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为主!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 9.城》市跨越梅《江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 , 》 ,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
! (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6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市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 , ,(六)审议市—。级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 ? (七)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 ,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下列事》。项经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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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市《区及梅州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核,定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 (二)审】议市:域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1.:汽车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选址;
》 》 2.【城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3.城市《5万m3/d规模】以下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 (三)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0~》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沿40米及—以,上道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高度30【米)及以上16【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建筑:规模:1.:5~3.0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 (四)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
《 (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 :。。 ,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议事制度】
》 (一)—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 (二)》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相关!议,题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代表应列【。席会议;
! (《三,)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时间【确定为每《年3、?6、9、12月的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四)市规划【委员会单位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部门席位制单【。位委员第《一会议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应】指,。派所在单《位相:对固定的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二会—议人参加《会,议专家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在一年】。。内,缺席两次以上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专【家委员资格》3年内不获聘—任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再选取候补】。
? 》(五)会议》议,程
— 《 1、会议召】开前10天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委】员同意后提前3天将!会议议程及》拟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与会—。相关委员;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会议召!开的前提需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
!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进《。行表决或提出审【议意见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对一般!审议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重要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 :。 《 5:、,宣布表决结果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后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也可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宣布
》
, (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单位!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和表?决意见以密封形式交!由第二会议人在【会议当天提交专【家委员的书面意【见必须?以密封形式》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表:决期间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拆封和统计【
》 (七)—市,规划委员《会会后?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正、副主任审!。示后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经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后—由办公室印发—给各委员及》相关参会《单位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八) 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业主单位或申【报单位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不予—批准
】 第十二条 【 专家委员》会会议的议》事制度
》 (一】)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 (二)专!家会议参会》人,数不作具体规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城》乡规划局、审议议题!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委员参加专家—人员不得少于9名也!可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奇数:递增参加会议人数】
》 (三)专【。家会议召《开时间、次数可由】主任委员《根据议题情况具【体安排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时间定为【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四:)会议程《序,
】 1、会【议召开前10天【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报请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至少提前5天通】知参:会委员并提前—2天将议程及与议题!有关的材料送至各委!员;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对】审,议项目?提出审?议意见?;对审议议》题出现重《大分歧时应进行表】决;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事】项,原则上采取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
! , ? : 5、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对出现重大分!歧议题的表决应【如实记录表决结【果
? , 》(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意见书面意见应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委》员的书面意》见一并纳入会议意】见文稿
【 ?。 (六)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与会委员《意见整理成会—议意见?或纪要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派的《副,主任委?员审定后签发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七)经审定》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审定不通】过的申报单位需按】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完善后再【按,规定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
】。 第十?三条 其他议【事工作要求
! : :(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实行表决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 (二)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列席会议旁听—、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内容和—技术要?求并答疑列席人员】应回避会议表决【程序
?
, —(三)会议》可邀请公众旁听【适宜公开的》审议:事项也可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
《。 (【四)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资料会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归!档,保存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秘?密的会议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 (五)市规划!委员:会,上会材?。料与:会议纪要加盖—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后报送一份》给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以备督查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事【项抓好?规划审批《、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委员的聘任和职责!
第十《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聘任
》
《 市《规划委员会领导委】员和单?位委员实行席位【制单位委员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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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任资格为
— 》 (一)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 《 ,(二)关心梅州市城!乡规划和建设事业】敢于坚持真理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 : (三)熟悉梅!州市情况在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
】 ,(四)承认和—遵,守本委员会章程【及其实施办法和【细,则保证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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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的推选—程,序
!。(一)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自】愿、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报人【民政府审查;
! (二)】经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向专?家颁发聘任荣—誉,证书并向受聘专家】所在单位通报聘【。任,该专家的理》由和意义在》市主要新闻》媒体或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专家?委员名单;
】 : (三)专家】委员在聘任期间因】健康、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而《出现空缺《应在3个月》。内进行?增补;
【 ? ,(四)?专家委员的任期与】政府任期相同
!
第十【七条 委员的责任!
【 (一)委员—代表公共利益应认】。真、公平、诚实地】开展工作;》
,
》。。 (二)委员应特!别关注规划决策与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之间的相互!。关系:;关注人居环境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遗产;
! (三)委【员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充【分、:清楚和准《确委员发《表的规划《建议和?意,见应:当,客观:、可靠、公正—。;
》 (四—。)委:员不得?发表任何《误导性声明》不,得试图以不恰当【方式影响决策;【
《 ,。。 : (五)》。委员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规划建议—。。的钱财及物品;【
(!六,)委员必须》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不得授》权其他人士代理【其职:责
!第十八条 委【员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影响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或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重,影响规划委》员会:声,誉的取消委员资格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应报市政【。府审批?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细则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
【 :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为由市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应报【市政府批准
】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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