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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
《
梅市府〔》2012《〕73号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 现将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梅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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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6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梅州振兴发展推!进梅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梅州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设立的】。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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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
,第二:章 组织构》。成和职责
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 (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交》通,、公路、水务、【文化、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人,防,、消防、供》电、教育、体—育、卫生、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 《(三)专家》委员由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
(四!),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
】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
!
第六条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 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 《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
【(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 (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 (四)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 (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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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和?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内外规划、交】通,、建筑、《。地,理、:生态、园林、水【利、环境《、艺术、文化、旅游!、经济、消防—、商业物《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库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
》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
!
第《九条 全体成员会!议,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主!要职责为
【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县(市)的—。县,。城总体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二)》审议梅州《市域、市区(本【文所称市《区、城?市无特殊说》明,均指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及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
》 (三)!审议市域和城市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1《.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及铁路—(高铁)站》场选址?;
:
! 2.城》市22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 :4.:城市5万m3/【d规模以上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 —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
! 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
【 【 7.城市殡【仪馆选址;
—
— 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为,主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 ?。 9《.城市跨越梅—江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
? ,。 , ?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
— (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6—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市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六)】审议市级《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 , ? (七)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下列事—项经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 (一)审议】市区及?梅,州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核定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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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市域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1.汽车!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选址;
】 】 2.城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3.城!市,5万m3/d规模】以下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三)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0~: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沿4》0米及以上道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高度《30米?)及:以上16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建筑规模1.5~!3.0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四:)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
《 》 (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一条 】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议事制度—。
(!一)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 (【二)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相关议题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代表应列席【会议;
! (三《)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时间确定为每【年,3、6、9、12月!的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四,)市规划委》员会单位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部门席位制单【位委:员第一会议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应】指派所在《单位:。相对固定的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二会议!人参:加会议专《家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在一年内缺—席两次?以上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专家《委员资格3》年内不获聘任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再选取候补—
(!五)会议议程
! !1、会议召开前【1,0天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委员同意后提前】3天将会议议程【及拟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与会相关委员—;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会《议召开的前提需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
】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进行表决》或提出?审,议意见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对一—般审议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重要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 ? 5、宣布表决】结果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后: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也可—。。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宣布
! (》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单位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和表决意见以密封形!式交由第二》会议人在会议当【天提交专家委员的书!。面意见必《须以密封形式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表决期间》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拆封和统计】
》 (七)市规划!委员会会后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正、副—主任审示后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经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后由办《公室印发给》各,委,员及相关参会单位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八【) 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业主单?位或申报单位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不予:批准
!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的,议事制度
】 (一)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 —(二)?专家会议参会人数不!作具体规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城乡】规划:局、:审议议?题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委员参加【专家人员不》得少于9名也可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奇数递增参】加会议人数
】 (三【)专家会《议召开时间、次数可!由主任委员》根据议题情况—具体安排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时间定为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 (四)会议程序】
》 :。 1、【会议召开前》10:。天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报请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至少提?。。前,5天通知参会—委员并提前2—天将议程及与议题有!关,的材料送至各委【员,;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
》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对审—议项目提出审—议意见;对审议议】题出现重大分歧时】应进行表决;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事项!原则上采取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
?
】 5《、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对出现重大分歧议】题的:表决应如实记录表】决结果?。
— , (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意见《书面意见《应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委员《的书面意见一并【纳入会?议意见?文稿
【 (《六)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与会委员意见整理!成会议意见或纪【要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派的副主任!委员审定后签发【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七):经审:定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审定【不通:过的申?报单位需《按,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完善后再按》规定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
—
第十三条 ! 其他议事工—作要求
!。 (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实行表【决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 》 (二?),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列席会—议旁听、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内容和技】术要求并答疑—列席人员应回—避会议表决程序【
— (三)会议【可邀:请公众旁听适—。宜公开的审议—事项也可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
— : (四—)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资料会《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归档保存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秘密的会议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
【(五)市规划委员】会上会材《料与:会议纪?要加盖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后报送一份给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以,备督查?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事项抓好规划审批!、,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委员的》聘任和职责
【第十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聘任
】 》 市规划委员会【领导:。委,员和单位委员实【行席位制单位委员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任】资格为
— 《 (一)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 (二)关心【梅州市城乡规划【和建设事《业敢于?。坚持真理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
》 (三)》熟悉梅州市情况在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 】
】(,四,)承:。认,和,遵守本委员》会章程及其实—施办法和细则保【证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
,
第十六条【 , 专家委员的推选】程序
》 《 (一)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自愿、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报?人民政?府审查;
【 (—二)经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向》专家颁发聘任荣誉证!书并向受聘专家所】在单位通报》聘任该专家的—理由和意义在—市,主要新闻媒体或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专家委员名单;
!
【(三)专家委员【在聘任?。期间因健《康、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而出现空《。缺,。应在3个月内进行】增补;
【 (四)【。专家:委员的任《期与政府《任期相同
》
— 第十七条 — 委员的责任
】 —(一)委员代表公共!利益:。应认真、公平、诚】实地开展工作;
!。 , , : (二)》委员应特别关注规划!决策与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之间的相!互关:系;关注人》居环境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遗产;
! , (三)委!员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充】分、清楚和准确委】员发表的《规划建议和意见【应当客观《、可靠、公正—;
》 , , (四)委员【不得:发表任何误导性声】明不得试图以—不恰当方式影响决策!;
— (五)委员!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规】划建议的钱财及物品!;
【 (?六)委员必须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不得】授权:其,他人士代理其职责】
【 第十八条 — 委员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影响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或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重《影响规?划委员?会声誉?的取消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应,报市政府审批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细则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
《
《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为由市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应报市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一条 《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