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
,
:
梅市府〔》201?2〕73号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梅州振兴》发展推进梅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 第二条 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梅州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设立】的,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
第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构成和职责
—
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
? , (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交通》、公:路、水务、文—化,、,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人!防、:消防、供电、教育】、体育、卫生、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 (三)专家委】。员由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 (【四,)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
】。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
! 第六条 》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 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
《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 (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 (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四【)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 :
? ,第七条 》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和—。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内?外规划、交通、建】筑、地理《。、生:。态、园林、水—利、环境、艺—术、文化《。。、旅游、经济—、消防、商》业物:。。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库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
第八【条 :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
【 第九条》 , 全体成员会议【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主要职责为
【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县(市)的县城总】体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二)审议【梅州市域、市区(】本文所称市区、城市!。无特:殊说明均指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及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
,
》。 (三)》审议市域和城市【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1.!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及铁?路,(高铁)站场—选址;?
《。 : 》 2.城市22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4.城市5!万m3/d规模【。以,上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
! 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
【 ? 《 7.城市殡仪馆选!址,。;
》。 《。 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为主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 ? ? : 9.城《市,跨越梅江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
? (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
《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6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市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六,)审议市级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七):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下列事项》经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 , (一【)审议市区及—梅州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核定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 ? (二)审议】市域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1.汽】车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选址;
!
, ! 2.城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 ?3.城?市5万m3/d规模!以下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三》)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0~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沿4》0米及?以上道?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高度30米】)及以上16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建筑规模1.5【~3.0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四)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
【。 (:。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一?条 :。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议事》制度
】 (一)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 ?(二)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相【关议题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代表应列席会【议;:
? (—三)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时间【确定为每年》3、:6、:9、12月》的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 ?。(四)市规划委【员会单位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部【门席位制《单位委员第一会议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应指派—所在单位《相对固定《的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二会议人》参加会议专》家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在—一年内缺席两—次,以上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专家委员资格3】年内:不获聘任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再选取候补
【 : (五)会】议,议,程,
? — 1、会议【召开前10天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委员同意后【。提前3天《将,会议议程及拟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与会相关委员;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会议【召开:的前提需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进行表决或】提出审议《意见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对一般《审议: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重要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 【。5、宣布表》决结:果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后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也可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宣布
!。 ,(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单位!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和表决意!见以密封形式交由第!二会议人《在会:议当天提交专家【委员的书面意—见必须以密》封形式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表决】期间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拆封和统计
!
, (七)!。市规划委员会—会后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正:、副主?任审示后《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经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后由办《公室印发给》各委员及相》关参会单位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 (八)— 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业主:单位或申报单位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不—予批准
! 第十《二,条 : 专家委员会会议的!议事制度
! (一》)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二)专家会议参会!。人数不作具》体规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城乡规划局】、审议?议题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委员参加专家人【员,不得:。少于:9名也可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奇数递增参】加,。会议人数
》
, ? (三)—。专家会议召开时【间、次数可由主任】委员根据《议题:情况具体《安排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时间定为【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四)会议【程序
【 1、!会议召开《前10?天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报》请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至少提前—5天通知参会委员并!提前:2天将议程及—与议题有关的—材料送至各委员;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
【 ,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对?审议:项目提出审》议意:见,;对审议《议题出现重大—分歧时应进行表【决;: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事项—原,则,上采取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
》
》 ,。。 5、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对出—现重大分歧议—题的表?决应如实记录表决结!。果
》 (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意?见书面意见应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委员的书!面意见一并纳—。入会议意见文稿
! , (—六)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与会委员!意见整理成》会议:意见或?纪要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派的副主任》。委员审定后签发【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 (七)经审—定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审定不通过的—申报单?位需按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完善后再按规定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其他议事工!作要求
》 : 《。(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实行表决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 《(二)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列席会议—旁听、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内容和技术要】。求并:答疑列席人员应回】避会议表决程—序
【。 (三《)会议可邀请公【众旁听适宜》公开的审议事—项也可?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
【。
? (四—)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资料会—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归档保存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秘密?的会议?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 ?(五)市规划委【员会上?会材料与会》议纪要加盖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后报!。送一份给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以备督?查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事项抓好规划审批、!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委员的聘任和职责
!。
第十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聘!任
— 市规》划,委员:会领:导委员?和单位委员实—行席位?。制单位委员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任资格为
! 》(一)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
【(二)关心梅州市】。城乡规划《和建设事业敢于坚】持真理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三)熟悉梅州【。市情况在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
】 (四)承【认和:遵守本委员会章程及!其实施办法和细则】保证:。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的推选程序
】
,。 》 (一)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自愿、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报人:民政府?审查;
】。 ?(二)?经,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向—专家颁发聘任荣誉】证书并?向受聘?专,家所在单《位通报聘任该专【家的理由和意义【在市:主要新?闻媒体或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专家委员名单;
】。
》。 , (三)专》家委员在聘任期间因!健康、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而出现—空缺应在3个—月内进行增》补;
?
(四!)专家委员的—任期与政府任期相】同
【 第十七》条, 委员的责任
】
【(,一)委?员代表公共利—益应:认真、公平、诚【。实地:开展工作;
【 (二)!委员:应特别关注规—划决策与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之间?的相互关系;关注人!居环境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遗产;
! (三【。),委员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充分【、清楚和准》确,委员发表的规划建】议和意见《应当客观、可靠、】公正;
》 (【。四)委员不得发表任!何误:导性声?明不得试图以不恰当!方式影响决策;【
!(五)委员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规划建议【的钱财及《。物品;
】 ?(六)委员必须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不得】授权其他人》士代理其职责
【
— ,第十八条 委员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影响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或》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重影响规划委员会!声誉的取消委员资格!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应报—市政府审批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细—则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
【。
第二十条 】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为由市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应报市《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