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
梅市府】〔2:0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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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
? 现将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促进梅州—振兴发展推进梅【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梅州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设立的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 :
第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
第?二章 ?组织构成和职责【
第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交通、公路、】水,。。务,、,文化、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人防、消防【、供电、教育、体育!、卫生、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
《
? (三)专家!委员由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 《(四:)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
【
,
》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
《
《 第六条 —。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 (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 (四】)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
— (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 ,
,。
:。 第七条 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和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内外规【划、交通、建筑【、地理、生态、园林!、水利、环境、艺术!、文化、旅游、经】济、:消防:、商:业物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库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
! ,
第九【条 : 全体成员会议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主要—。。。职责为?
《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县(市《)的县城《总体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二)审议梅州市域】、市区(本文所称】市,区、城市无》特殊说?明均指?。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及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
【 《 (三)审议市域和!。城市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 ?1.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及铁路(高铁)!站场选址;
【 : 】。2.城市22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4.】城市5?万m3/d规模以上!。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 》 ,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
! 】 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
!
】 7.城市【殡仪馆选址;
【
? , ,。 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为主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
》 《 , 9.城市跨越梅】江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 》 ?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
—
—。 (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6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市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六)审议!市级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 《 ,(,七)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下列事!项经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
—。 (一)审》议市区及梅》。州,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核定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 (【二)审议市》域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 《 1.汽】车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选?址;
! ? 2.城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
, — : 3.《城市5万m3/【d规模以下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 (三【)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0~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沿4《0米及以上道—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高度30米—)及以上16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建筑规!模1.5~3.0】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 ? (?四):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
】 (—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 (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议事制度
! ,。 (?一)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
(】二):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相关议题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代—。表应列席会》议;
— (三)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时间《确定为每年3—、6:、9、1《2月的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四)》市,规划委员会单位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部门席位制单—位委员第一会—议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应—指派所在《。单位相对固定的【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二会议人《参加:会议专?家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在!一年内缺席两次以】上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专家委员资】格3年内不获聘任】。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再选:取候:补
【 (?五)会议议程
】 】 1、会》议召开前10天【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委员同意后—提前3天将会议【议程及?拟,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与会相关委员;【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会?议召开的前提需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进行表决或提出!审议意见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对一般审—议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重要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 【 , 5、《宣布表决结》果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后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也可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宣布
《
? : (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单位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和表决意【见,以密封形式交由第二!会议人在会议当【天,提交专家《委员的书面意见必】须以密封《形式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表决:期间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拆封和统计
】 (七)市!规,划委员会《会,后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正《、副主?任审示后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经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后由》办公室印发》给各委员及相—关参会单位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八【) 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业!主单位或申报单位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不予—批准
《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的议事制度
! (—一):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 :。 (二)专家!会议参会《人数不作具》。体规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城《乡规划局、审—议议题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委员参加专家—人员不得少于9【名也可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奇数递增参】加会议人数》
: —(三)专《。家会议召开时—间、次?数,可由主?任委员根据议题【情况具?体安排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时间定为—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 ? (四)会》议程序?
】 1、—会议召开前1—0天: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报请!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至,。少提前5天通知【参会委员并提前2】。天将议程及与议题有!关的材料送至各委】员;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 《。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 :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
【 , ? ,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对审议》项目提出审议意见;!对审议议题出现重大!分,歧,时应进行表》决;: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事项原则上采取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
【 》 5、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对出现重大分—歧议题的表决应如实!记录表决结果
【
《 , (?。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意?。见书:面意:见应: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委员】的书面意见一并纳】入会议意见文稿
! (【六)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与会委】员意见整理成会【议,意见或?纪要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派的副主任!委员审定后签发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 ? ,(七)经审定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审【定不通过的申报单】位需按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完善后再按—规定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
》
第】十三条 其他议】事工作要求
【 (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实行表决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 (二)—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列席会议旁听—、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内【容和技?术要求?并,答疑列席人员应回】避会议表《决程序
【 ? (三)《会议可?邀请公众旁听适宜公!开的审?议事项也可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
—。 ? (四)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资:料会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归!档保存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秘《密的会议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 :。 (五)市规划委】员会上会材料—与会议纪要加盖【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后报送一份给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以备督查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事项!抓,好规划审《。批、: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委员?。的聘任?和,。职责
第十四条 ! 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聘任【
【 市:规划委员会领—导委员和单位委员】实行席?位制单位委员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任资格为
! , (?一)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 : (二)关心】梅,州市城乡规划和建】设事业?敢于:坚持真理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 (三《)熟悉梅州市—情况在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
【 —(四)承认和遵守本!委员会章程及其实】施办法和细则保证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
?第十六条 》 专家委员的推选程!序
!(一)?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自愿、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报人:民政府审《查;
《 》。。 (二)经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向:专,家颁发聘任荣誉证书!并,向受聘专家所—在单位通报》聘任该专家的理【由和意义在市主要】。新,闻媒体或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专家委员名单;
! : , (三)专家】委员在聘任期间因健!康、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而出【现空缺应《在3个月内》进行增补;》
》 (四)专家委!员的任?期,与政府任期相同
】
【第十:七条 委员的责任!
》 (一)—委员代?表公共利益应认【。真、:公平:、诚实?。地开展?工作;
! (二)委员应】特别关注规划—决策与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之:间的相?互,。关系;关《注人居环境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遗】产;
! (三)委员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充分、清楚【和准:确委员发表》。的规:划建议和意见应当客!观、可靠、公正;】
(!四)委?员不得发表任何误】导性声明《不得试图以不恰当】方式影响决策;【。
— (《五)委?员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规划建议的钱财及!物品;
】 (《六,)委员必须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不得授权其他人【士代理其职责
【
:
第—十八条 委—员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影响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或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重影响【规划:委员会?声誉的取消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应报市政府—审批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细则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为由市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应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