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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市政篇 】     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条 【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 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严格》按照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所确定的宽—度控制 【 第二条! 城:市干道道路交叉口】的处理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采】用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的】形式:。 :  :。 , (一?。) 城市道》路30m以上—(含30m)平【面,交叉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需要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设置?导流:岛、安全岛和使用】交通标志线》实现渠化交通—   《 , (:二) ?为保证各道路交叉口!的行车安全及满足】停车:视,距要求平面交叉口】路,面内边缘的最小【转弯半径《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 表1 最小—转弯半径一》览表    ! ,大型车R《。 推荐=0.0【685 【 】小汽:车 R=0.04】。77 R《 最小=0.04】77: — 《 R?最小=0.》0366 R—1, 人行道缘石转弯半!径 R2 —道路:边线转弯半》径(括号内) 】 ? 第三条 城】市道路(不》含小区内《。部道路)的横—断面及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 横【。断面 —      —   ?1.机动《车,。道双向车道数一【般不宜超过 6【8 条?双向 8 车—道以上的道》路中间?。需设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 《      【   2.机动车】每条车道宽度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1、设计速度【>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度:为3.75m—,,小客车专《用车道总《宽3.?5m;2、设—计车:速≤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为3.5m小客【车专有车道》宽为3.2》5m:     】。    3.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应有绿!。化隔离带以免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     (!二)人行道 !        】1,. 人行道的—宽度应根据城市不】同,地段: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分布确定宽【度应控制在》 510 m间(】含建筑后退红线【), ?     》    2.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 8【15 cm人行【道地:面必须?用地:。砖铺砌不得使用混凝!土直:接捣制 】    《    3. 【人行道必《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    (》三)道路绿》化 ?      【   ?。。1. 道路绿化【与分隔带《占,道路红线宽》度的比例 应控【制,在 153》0% 绿化》。覆盖率应《≥30%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一般控制在! 2.58m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 1.5《。 m相邻绿化—带断口长《度,宜为 8-12 m! 《     》 ,  2.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行道树种要【选择冠大《、荫浓、常青、耐修!。剪、树挺直》分,。枝离地?面 3.5 m以】上的树种不得因【。绿化妨碍行人及行车!的视线;分隔带上可!种植草?皮或高大乔》木不宜种植高度大于!0.7m的灌木丛】行道树树穴尺—寸为1.2》5×1.25m或直!。径大于? 1.?5 :m :。 ,     (四!)路灯设施应贯彻一!路一灯型的原则 】 第】四条 ?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4?.5m次干道以【上级(含次干道【级)道路机动—车,。道不宜小于》5m:;人行、自》行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2】.5m 》   《  :(二)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道相—接确需与主干道相】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交通 ! ,  ?。   (三)道路】立交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建(构》)筑物 —   ?  (四)》严格控制在主—。、,次干道上开》设车辆出入口 !   ?  (?五)大型公共建筑物!或者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交通设施 【。 :   ?  (六)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严格—控制:直接正对主干道【设置停车《场(库)出》入口 —    (七)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八):新建改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必须同步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九)公交网络规】划中规划有快速公交!线路的路段》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控制快速【公交廊道、车站以】。及附属?设施:。用地   】  (十)沿—人,行道种植行道树、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不得妨碍交通视线!及行人的正常通行】。。 《   ?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监控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灯等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  :  (十二)—新建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应当符【合步行交通系统合】。。理设:置其中与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一般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 】 :      —(十三)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和其】他相关行业规定 】 , :      —   1.》桥面车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道路】幅布置的一致—当道路现状与规划】道,路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规划车道兴建】困难甚大《时可以分期实施但】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     》。   ? 2.两《端道路如设有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或《绿化带时桥梁—可考虑分体》建设(横向做成分离!式,桥梁)或用一般分隔!带或划?线代替不应设置绿】化带城市小桥车【行道路?缘石(人行道缘石)!之间的宽度宜与两端!道路的路缘石之间】的宽度相等以使【路缘石连接顺—直,(桥面车道路面宽不!缩,窄)大、中》桥车行道宽》度可取两端道—路车:行道的有效宽度(不!计分车带《宽,度但需在引道上设】变宽的缓和段与【两端道?路接顺?。)  【   ?(十四)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的建筑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及市政管线预【留用:地 !第五:。条 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保:护区并纳入城乡规划! ?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并《且设置无障碍—设施兼顾行》人过街功能》。。的通道不得封闭 !     —(,三,)城市轨道交通的】风亭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应当结—合相邻拟建建筑【物设计和《建设 》     (—四)控制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公共汽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用地 》 《 第六》条 :规划建设其他—交通: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客(【货):运站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设:施    】 (二?)公交?。。首末站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在行人街设】计附:近 ? : ,   (三)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等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应当设置》自动扶梯《或者预留设置自【动扶:梯的:。条件 》 ,  :。  (?四)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当将配?套设施纳入路位【选,线方:案一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七条 【规划建设管线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一般江南片东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江—。北片东?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宽度40m—及以上的道路—有条件的可采用双管!线,布置各种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中线平【行横过道路的—管孔应与道路中线】垂直 》     (二【)各管线工》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城乡规?。。划划:定范围内《应当采用共同管【沟或者同《沟同井的方式进行】。建,设, 《    (三)【管线应当《。优先布置《在,。人行道下原》则,上不得在行道树下】。铺设 ?     【(四)?各,类管井?顶面标高应当与道】路设计标高一致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其顶《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面砖铺!砌统一并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和隧道》应当考虑管线的铺】。设并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    (六)除】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电力管线外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各类—。管线有条件的地段应!当在地下埋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 !  《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宜实!行雨污分流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区条—件成熟地《段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   (八)—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范围内有】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不,得,设化粪池现》有化粪池应》当逐步取消 【   《  (九)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铺?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 :   》  (十《)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进行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2、表3【的要:求 》    (十一【)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点管【线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       1】。.未建?设的:。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 —        ! 2.?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     》   3.》小管线?让大管线; !        】。 4.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5!.支管线让主—管线; —   ?      6.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十》二,)凡有下列情形的】可采用综合管沟铺】设 ? : ,   ? , ,  1.交》通运输繁忙或管线】设施:多的快车道》、主干道《等地段; 【 , ,   ?    《。2.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地段:;  —    《   3.广场或】交叉:口处; 《   ?  :    4.路面开!。挖后:难,以修复的地段或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 表:2 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表【(m) 》 , 》 — 】管 线 名 —称 ? 1 !。 【2 【 3 —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1: ? 12 】 : ? —。 : 》 建筑物 — 【给水管 【 《 污:水、雨?水 — 《 排?水管 】 燃气管— 【 , 热力管 【 电力】电缆 》。 电【信电缆 【。 乔 ! ? 《 木 》 灌【 【 木 — 】地上杆柱 》 : 》 道路侧《石,边,缘 ? 铁】路钢轨(或者坡脚】), — ? 》。 d≤! — 》200 】。 m—。m 【 :d> 】 : : 200 — : ? : mm — 》低压 【 中压 【 高!。压 ? , —。直埋 ? 地!沟 【 直埋 ! , ? 缆沟 《 直!埋 ? 【管道 ! 通信照明及<1!0KV 【。 高压铁【塔基础边 【 ! — : B ! A 》。 》B 》 《A, — ≤35KV【 , >3!5K:V ? : ! : ,。 ? 建筑物 —  】 【 1.0 — 3.0! 》 : 2.5 — 0【.7 【。 , , 1.5 — 2.0! — 4.《0 : ? , 6《。.0 【 2.5 【 【0.5 《 》 0.5 — 【1.0 【 1.5【 》 3.0 【 — 1.5 ! ?*, 】 ,。* : 【 * ? 】  【 6.0 ! 【 》 ? 给水管 》 《。 d≤20】0mm 】 1.0 】 — ,  !1.0 】 0.》5 !1.0 — 1.5】。。 《 《1.5 》 —0.5 — 》1.0 — , ? 1.5 】 0.5【 【 3.0 !。 1.5 】 —。  : : : 【 【 d>200mm ! 【 3.?0 : , 1.5! —。 — 】污水、?雨水排水管 】 : 2》.5: 】1.0 【 1.5 !   】 1.!0 《 1.2 ! , 1.5! , 2.!。0 】 1.5 ! ?0.5 — 1.【0 ? —1.5 《 【0.5? 《 ? 1.5 — 《 1?.5: 】 《。 【 燃气?管 ? , 》 低:压 《 P【<0.?01MPa ! 0.—7 《。 : 0.5 ! 1.【。0 : : 》DN≤30》0mm 0.—。4 》 》 D:N>300m—m, 0.5《。 【 1.?0 《。 , 0.—5 《 0.5】 【 1.?0 ? 》 0:.75 》。 1.】0 ? , 1.【0 【 :2.0 ! 1.5》 】 》 , : 中 】 — 压? — : B ? : , ? 0.01 MPa!≤P≤0.2MPa!。 : : : 1.0》 1!.2:。 ? 《 1.0《 — 1.5 】 《 2.0《(有轨电车钢轨【)/5.0(铁【路路堤坡脚) 】 【 — 》。 A 《 —0,.2 M《Pa<P≤0—。.,。4MPa《 【 1.5 】 《 , 》 《。 次高《 — 压— 》 B 【 0.】4 M?Pa<P≤0.8M!Pa 《 : 4.0 】 — 1.0《 : 》 1.?5 ? 1.5! 】2.0 —。。 : : 1.0 】 ?。 1.0 — 1【.2 《 ? 5.0 】 : 2.5【 《 ,。。 ? 》 : ,。 《A : 》 0.8》M,P,a<P≤1》。.,6MPa 【 6.0】 1!.5 ? ? ? 2.0 — ? 2.0 【 【4,。.0 ! 1.5 ! ?1.5 【 】 《 ? 热力?管 — : 直?埋 !。 2.5 】。 : 1.5 】 1.5】 》 : 1.?0, , ? 1.0【 , 【1.5 — ? 2.0 !   】 》。。2.0 》 : , 1.0 】 ? 1.5— , — 1.0 》 《 2《。.0 ? 》 3?.0 ? 》 1.5 】 , 1.0 】 — 【 地【沟 ! 0.5 ! 1.5 【 【2.0 【。 4.—0 《 】 】。 电力? 【 , 电缆 ! 》直埋 】 , 0.5 — — 0.5 【 0.5 ! 【0.5 【 : :0.5 ! 1.《0 !1.5? , ? 2.0【 《 ,   ! 0.5— 1!.0 ? — 0.6 】。 0.—6, : , 1—.5: 》 : 3:.0 【 ! ,。。 ,  (1)表中所列!数字除指《明者外均系》。管线:与管线之《间净距 《     【(2)当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热水管线管径大于!。400mm或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间!基础高差大于0【.5m,或开挖度大!于0.75m时【表中最小水平—净距:可适当增加》    》。 (3)排》水管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2.—。5m排?水管埋深《深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3.0【m 表 3— 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m) —    》 ,附注 ?表中所列为净—距数字如管》线设在?套管:或地道中《或者管?道有基?础时其净距自套管、!地道的外边或基础底!边(如?果有基础《的管线在其它管【线上面越过》时)算起《 《 第八条 各!类市政?设施应?附合下列要求 】  ?   (《一):给水管网  !       1】.城市给水管网必】须成环?状给:水主干管不》应少于两条给水干管!和连通?管,根,数,及连:通管径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满足?事故用?水量来确定 【  ?    《  :。 2:.,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严禁与各单位自备】供水系统相接 !    《     3—.给水干《管应沿?道,。路布置当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时可:沿道路单侧布—置否则?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横跨车道的】给水管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管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可选用—。PE管材给水管【的埋设深度在—道路下必须大于8】0cm其它的—须,。大于60c》。。m     !    《4.:市区:内最低供《水水压必须满足城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26:m市规划边缘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12m 】。      【   5.》接有消防栓的给水】干管的最大直径【不,得,大于5?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50mm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 m  【。       6.!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检修的阀门配水!。管网上的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火栓】的布:置长度在管网—必要位置上装设【排(进)气阀低处应!装设泄水阀》 ,。 ?  :   ?   7.城市道】路上支路及以—下道路给水管—径不宜?。小于2?00 mm次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30:0,mm:主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500mm当】给水管径大于等于1!00:0mm时宜增设【配水管 — ,。    《(二)?排水   】     》 ,1.排水工程— ?    《     城市【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2.排水管!网   【      (【1)市规划区内梅江!。两岸的堤围》其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其它堤围【按五:十年一遇市区内的】排涝标准按》二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径流【量一:天排干? 《     》  : ,(2)排水》管应沿路布》置当路宽《>40?m时宜在道》路两侧各布置—。一条 ? :    《     (3)】。在不同管《。径,、不同标高、管【道转变、管道—交汇或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的《距离设检查井—;当管道跌落水头大!于1m时设跌—水井:      ! ,。  (4)排水【干管的最《小埋深一般不—小于:。1.2m排水管【的最大埋《。深不大于《6.0?m若:达到最?大埋深?时应设?置泵站 《  《     》  (5)池塘或】低洼的地方根据可能!考虑雨水调》蓄,但,要求其面积不—小于0.5》公顷 —     》。   (6》)永:久的排水管(渠)未!成系统?时应设置《临时:排水管道《系统及事故排水出口!  》      — (7)工业污水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其》污水必须《经处理去除》有毒物质或病原【体且排放《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 !   》      (8】),雨水管(渠》)不得设倒》虹吸管污水管穿【过河道、旱地洼池或!地下构筑物等不【能按原高程》。径直通过时设倒【虹,吸管;一般应铺设】2条工?作管道   !      (【9)立交桥》排水宜采《取分散排放的原则】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雨水聚集到低【点时排泄不》及造成积水 】。   ?      (10!)广场排水汇水面积!宜按分?散排放的原则管【线宜设在广场周边】汇水线上 】    《 (三)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 !。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 第九《条 :规划:建,设,。河道堤?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河道?堤防布局应当满【足城市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景观娱乐、【航运:等不同功能》要求、?遵循人水和谐—、自然?生态的原则并结【。合水系现状》分布特?征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形《成,水网连通《、功能完善、水【质持续改善的—水网系统  !   ?(二)梅州大—堤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它堤《围按:2,0、50年一遇【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  (三《)城市规划区—内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暴雨《24小时排干 】。 :  :  (四)堤—。防工程应纳》入蓝线规划管理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并《确定保护要求 !     》(五)?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设置入河污水排放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