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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市政】篇  —   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条 《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 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严格按照!。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所确定的宽度—控制 《 : , 第二条 !。城市干?道道路交叉口的处理!。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采用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的形式 》     》(,一):。 城市?道路30m以上【(含:30m)平面交叉】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需要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设置导流岛、【安,。全,岛和使用《交通标志线实现渠化!。交通   —  (二)》 为保证各道路【交叉口的行车安全】及,。满足停车视距要求】平面交叉口路面【内边缘的最小转弯半!径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最!小转弯半径一览表 !     大型!车R 推《荐=0.068【。5 》 — 小汽车 R【=0.0477 】R 最小=》0,。.0477 — , 【 R最小=【0.0?366 R》1 人?行道缘石转弯半【径 R2 道【路边线转弯》半径(括号》内) 》 第—三条 ?城市道路(》不含小区内部—道,路)的横断面及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 横—断面 【。 ,    《   1.》机动车道双向车【道,数一般不《宜超过 《68 条双》。向 8 车道—以上的?道路:中间需设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 ?  《       2.!。机动车每条车—道宽度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1、!设计速度>》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度为3.【75m?,小:。。客车专?用车道?总宽3.5m;2】、设:计车速≤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为3.5!m小客?车专有车道宽为3】.25?m     !    《3.: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应有绿化【隔离带以免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 (二)人行道 】 :。   ?      1.】 人行道的宽度应】根据城?。市不同地段》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分布《确定宽度应》控制在 51—0 m间《(,含建筑后退红线【)    】  :   ?2.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 815 —cm人行道地面【。必须用地砖铺砌不得!使用混凝土直接【捣制 ?  》     》。  3. 人—行,。道必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    (》三)道路绿化 】        ! ,。1. 道《路绿化与分隔带占道!路红线宽度的—比例 应控制在 】1530%》 绿化覆盖率—应≥3?0%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一【般控制在《 2.58m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 1.》5, m相邻《绿化带断口长度宜为! 8-?。12 m《     】    2》.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行道《。树种要选择冠大、荫!浓、常?青,、耐修剪、树挺直分!枝离地?面, 3.5 m以上】的树种不得因绿化】妨碍行人及行—车,的视:线;分隔《。。带上可种植草皮或高!大乔木不宜种植高】度大于0.7—m的灌木丛行道【树树:穴,。尺寸:为1.?25×1.》25m或直》径大于 1.5 】m  【  : (四)路灯设施应!贯彻一路《一灯型的原则— 》 , 第四条》 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4【.5m次干道以上级!(含次干道级)道路!机动车?道不宜小于5m;】人行、自行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2.:。5m  【   (二)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道相接《确需与主《干道相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交通 】 ,    《(三)道路立—交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建:(,构,)筑物 《 ,  ?   (四)—。严格控制在主、次】干道上开设》车辆出入口 !   ? (五?)大:型公共建筑》物或者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交!通,设施 ?  《   (六)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严!格控制直接正—对,主干道设置停—。车场(库)出入口】     】(七)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    《(八)新建改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必:须同步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    (》九):。公交网络规划中【规划有快速公交线路!的路段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控制快速公【交廊道、车站以及】附属设施《用地  【   (十)沿【人行道种植行道树、!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不》得妨碍交通视线【。及行人的《正常通行  !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监控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灯等!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 (十二)新建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应?当符合步《行交:通系统?合理设置其中与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一,般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 【      (十!三):。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和其他相关】行业规定 【  ?      — 1.桥面》车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道路幅布置的—一,致当:道路:现状:与规划道路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规划车道兴建困!难,甚大时?可,以分期实施但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      2【.,两端道路如设有【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或绿化带—时桥梁可考》虑分:体建:设,(横向做成》。分离式桥梁)或用一!般分隔带或划线代】替不应设置绿化【带城市小桥》车行:道路缘石(》。人行道缘石)之间】的宽度宜与两端道路!的路缘?石之间的宽》度,。相等以使路缘—石连接顺《直,(,桥面车道《路面:宽不缩窄)》大、中?桥车行道《宽度可取两端道路车!行道的有《。效宽度?(不计分车带宽度】但需在引道上设变宽!的缓和段与》。两端道路接顺) !。 : ,    《(,十四)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的建筑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及市政管》线预留用地》 : 第五】条 :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保护区并《纳入城乡规划 】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并且设置无障碍!设施兼顾行人过街功!能,的通道?不得封闭 【   ?  (三《。)城:市轨道交通的风亭】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应当结合相邻拟建】建筑物设计》和,建设    ! (四)控制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公,共汽: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用地 ? , ? , 第六《条 :规划:。建设其他交通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客(货)!运站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设:施 《     (二)公!交首末站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在》行人:街设计附近 !    (》。三)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等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应当设置自】动扶梯或者预留设】置自动?扶梯的条件 】     》(四)?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当将配套》设施纳入路位选【。线方案一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七条 规划建】设管:线,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一般江南【片东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江《北片东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宽度40m及以上的!道路有条件》的可采用双管线布置!各种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中线平—行横过道路的管孔应!与道路中线垂直【 , : , ,   (二)各管】线工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城乡规!划划定范围内应当】采用共同管》沟或者同沟同井【的方式进行》建设    ! (三)管线应【当,优先布置在人行道下!原则上不得》。在行道?树下铺设 — :   ? (四)各类管井】顶面标高应》当与道路设计标高】一致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其顶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面】砖铺砌统一并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和!隧,道应当考虑管—线的铺设并》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六)除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电力:管线:外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各《类管线有条件—的地段?应当在地下埋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   —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宜实行雨【污分流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区条】件成:。熟地:段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     (八)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范—。围,。内有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不得设化》粪池:现有化粪池应当逐】步取消 【  :  (九)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铺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 !  :   (十)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进行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2、表3的要求 】 ?    (》十一)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点管线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 1:.未建设的》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 : ?     》   2.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      —3.小管线让大【管线; 《 , ,      【   4.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5》.支:管线让主管线; 】      】   6.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十二)凡【有下列?情形的可采用综合管!。沟铺设 《   》 ,。     1—.交通运输繁忙或管!线设施多的快车道】。、主干道等地段【;     !    2》.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地段; 》        ! 3.广场或交叉】口处;?    》     4.【路面开挖后难以修】。复的地段《或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表2 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表(:m) 》 【 】 : 管 线 —名 称 《 《 1 】 2 【 ? 3 ! 4 — :。 5 ! : :。 6 ! 7: 》 8 】 , 9 —。。 10 ! 1】。1 !12 】。 ? 】 : 建:筑物 — 给水【管 —。 《。污水、雨水》 : 【 :排水管 【 《 燃气管 【 热力】管 】 电力电缆 【 电!信电:缆 — 乔 — 》 , , 木 》 》 灌 — 】 木 【 《地上杆柱 ! : 道路《侧石边缘 【 铁【路钢轨(或》者坡脚)《 《 ! 】d≤ 》 ? 200 ! 】 mm 】 ?d> 》。 : , ,。 , , 200 — — m《m —。 低压》 【 , 中压 【 高压【 【 直埋 ! ? 地沟 —。 : ? 直:。埋 《 , ? 缆沟 — : ? :直埋 ! 管道 — 》 通信照明—及<1?0KV 】 , :高,。。压铁塔基础边 】 ? ?。 ? 》 , , B 】 A ! B ! A ! ≤35KV! 】>35KV 】。 —。 ?。 , : 建筑物】 》。  》 , 《 1.0 ! 3.0】。 《。 , 2.》5 !0.7 — ? 1.5 【 2.】0 《 , 《4.:。0 【 6.0》 【 2.5 》 0】.5 《 : 0.5 】。 1.!0 》 《1.5 【。 3.0 】 ? 1.5【 ,。 *】 《 * ! * 】 ?   ! ? :6.0? 》 》 ! 给水管 【 —d≤200》mm ? 1!.0 《   】。 ? 1.0 】 — 0.5 ! : 1.0 ! 1《.5 】 1?.5 ! 0.5《 【。 1.0《 《 1》.5 【 0.5 【 《 3.0— 《 : 1.5 ! :   》 ! 【 d>200m】m : — 3.0 】 1.5 ! 】。 【。 污水、雨】水排水管 ! 2.—5 ? 《 1.0》 】1.5?。 【   ! 1.?0 :。 》 :1.2 ! :1.5 —。 2.0 ! ? 《1.5? : 》 0.5 — 1【。.0 》 1.5】 0!.5 【 ?1.5 — 1.【5, , , 】 ? 》 :燃气管 【 低压 ! 《 P<0—.,0,1MPa 》 0.!7 — 0《.5 — , 1《.0 》 :。 DN≤30】0mm 0.4 ! , : 《 DN>300mm!。 0.5 》 1】.0 ? 【。0.5 】。 0.5 【 【1.0?。 【 0.7《5 】 1.0 ! 1《.0 》 》2.0 — : 1《。.5: : : 】。 : 中 ! , : 压 】 【 B 】 0.01 M】Pa≤P≤0.【2MPa 】 ? 1.0《 , 》 1.2 — 1.!0 【 1?.5 】 2.0(有轨】电车:钢轨)/5.0(】铁路路堤《坡脚) 》 【 】 A 【 》 0.2 》MPa<P》≤,0.4MP》a : 【1.5 【 】 》 , :次高 ! 压 —。 : —B :。 》 0.4 —MPa<P≤0.】8,MPa 》 4.】0 《。 1.0】 《 1》.5 》 《。。 1:.5: : —2.0 【 : 1?.0 】 1.0 【 ? 1.2— , 5】.,0 : — 2.5 】 ? 【 :。 A 【 ? 0.8MPa!<P≤?1,.,6MPa ! ?6.0? 1!.5 — : 2.0 】 ? 2.0 【。 4.0! 《 1.5【 , 1】。.5 【 ! —热力管 》 直】埋 — 2.5【 【 1:.5 — 1.5【 1!.0 》 1.0 ! : ? 1.5 — , 《 2.《0 《 《   ! 2.0 】 1.0 ! 1.】5 《 1—.0 】 2.0 】。。 : 3.0— —。 1.5 — 》 :1.:0 》 — — 地沟 ! 》 0.5 】 1.5 】 2】.0 【 4.0— 】 》 【电力 ? — : 电缆 ! 直埋 】 》。 , ,0.5 】 0《.5 — 0.—5 【 0.5 】 : , 0.5 — , 1.0! , 1】.5 】 2.0 【   ! ? , 0.5 ! 1.—0 】 ,0.6 ! 0.《6 ? 1.】。5 ?。 3.】0 ! , , 《    (1)【表中:所列数?字除指明者外均系】管,线与管线之间净距 !   》  (2)当—。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热水—管线管径大》于400m》m或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间基础高差大于0!.5m,《或开挖度《大,于0.7《5m:时表中最小水平【净距可适《当,增加 ?     (3)】排水管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2.5m排】水,管埋深深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3》.0m 表— 3 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m)! , , , ?    附注 表】中所列为净距数【字如管?线设:在套管或地道中或】者,管道有?基础时其净》距自套管、地道的外!边或基础底边—(,如果有基础的管线在!其它管线上面越【过,时)算起《 :。 —第八条 各类—市,政设施应附》合下列要求 】     》。(一)给水管—网     !   ? 1.城市给水管网!必须成环状》给,水主干?管,不应少于两条—给,水干管?和连通管根数—及连通管径》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满足事》故用水量来确—定    】    《 2:.,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严禁与各单】位自备供《水系统相接》      !   3.给水【。干,管应:沿道路布置当—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时可沿道【路单侧?布置否则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横跨车道【的给:。水管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管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可选用PE管材【给水管的《埋设深度在道—路下必须大于—80cm其它—的须大于60cm】      !。   4.市区内】最低供水《水,压必须满足城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26!m市规划边缘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12m !   》      —5.接?有消防?栓的给水《干管:。的最:大,直径:不得大于5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5:0mm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 m   】      6.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检修—的阀门配水管网上的!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火栓的》布置长度在管—网,必要位置《上装设排《(进)气阀》低处应装《设泄水?阀 》    《 ,   7.城市道】路上支路及以下道】路给水管径》不宜小于2》00 mm次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300mm主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5?00mm《当给:水管径?大于等于1000】mm时宜增设配水】管 》 ,   (二)排水】   —      —1.排水工程 !       【  :。城市: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2.排水管网 !     》。    (1—),市规划区内梅江两】岸的:堤围其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其它堤围【按五十年一》遇市区内的排涝标】准按二?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径流量一天排干 !       】  :(2)排水管应沿】路布置当路宽>【。40m时宜在道【路两侧各布置一【条   【  :    《(3)在不同—管径、不同标高、管!道,转变、管道交汇或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的】距离:设检查?井;当管道》跌落水头大于1m时!设跌水井 【        】 (4)排水干管的!最小埋?。深一般不小于—1.2m排》水管的最《大埋深不大于—。6.0?m若:。达到:最大埋深时应设置泵!站 ?       】 , (5)《池塘或?低洼的地方根据可】能考虑雨《水调蓄但要求—其面积不小于0.】。5公:顷     !    (6)【永久的排《。。水管:(渠)未成系统时应!设置:临时:。排水管?道系统及事》故排水出口 【   《 ,   ? , ,。(7)工《业污水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其污水必须】。经处理去除有毒物】质或病原体且排放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     】。    (》8)雨水管(渠)不!得,设倒:虹吸管污水管穿【。过河道、旱地洼池或!。地下构?筑物等不《。能,按原高程径》直通过?时设倒虹《吸管;一般应铺【设2条工作》管道:。    【     (—9,)立交桥排水宜采取!分散排?放的原则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雨水聚集!到低点时排泄不及】造成:积水:      !   (10)【广场排?水汇:水面积宜按》分散:排放的原则管线宜设!在广:场周:边汇水线上 】。     (【三)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  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第九条》 规划建《设,河道:堤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河道堤防【布局应当满足城【。市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景观娱乐、》航运:等,不,同功能要《求、遵循人》水和谐、《自然生态《的原则并《结合水?系现状分布特—征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形—成水网?连通、功能完善、】水质持续改善—的,水网系统  !   (二)梅州】大堤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它》堤围按20、5【。0年一遇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三)城市规划区内】。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暴雨?24小时排干—    【 (四)堤防—工程应?纳,入蓝线规划管理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并【确定保护要求 !  : ,  (五)》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设置入!。河污水排放》。口,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