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市《政篇
》
? , 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条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 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严?格按:照,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所确?定的宽度控制
!
》 第二《条 :城市干道道路交叉口!的处理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采用【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的形式
《
(—一,。) 城市道路30】m以上(含3—0,m,),平面交叉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需要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设置导流【岛、安全岛和—使,用交通标志线—实,现渠化交通
! (二) 为保】证,各道:路交叉口的》行车安全及》满足停车《视距要?求平面交叉口路面内!边,缘的最?小转弯?。。半径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
表:1 :。最小转弯《半径一?览,表
】 大型车《R 推荐=0.0】68:5 【 : : 小汽车 —R=0.0》477 R 最小=!0.0477 【 — 《 R最小=0.03!66 R《1 :人,行道缘石转弯半径】 , R2 道路边线转!弯半径(括》号内:)
?
—第,三条 城《市道路(不》含小区?内部道路)的横断】面及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 横断》面
【 1.!机动车道双向—车道数一般不宜【超,过 :68 ?条双向 8》 车:道以上的道路中【。间,需设: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
》 , , , ? 2.机—动车每条车道宽度】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1、设计速!度>: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度为3.7—5m,小客车专用车!道总宽?3.5m《。;2、设计车速≤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为3.5】m小客车专有车道宽!为3.?25m
— 】 ,3.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应《有绿化隔离带以免】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
(】二)人?行道
—。 1!. 人行道的宽【度应:根据城市《不同地?段,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分!。。。布,确定宽度应控制在 !510 m间(【含建筑后退》红,线)
】 , 《 2.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 815 c【m人行道地面必须】用地砖铺砌不—得使:用混凝土《直接捣制
! 3!. 人行《道必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
【(三)道路绿化
! 【 1. 道路】绿化与分隔带占【道路红线宽度—的比例 应控制在 !1530% 绿化覆!盖率应≥《。30%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一般控制在 !2,.58m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 1—.5 ?m相邻绿《化带断口长度—。宜为 8-12 】m
? 》 》2.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行道树种要选—择冠大、《荫,浓、常青、耐修剪、!树挺直分枝》离地面 《3.5 m以上的树!种不得?因绿化妨碍行人及】行车的视线;分隔带!。上可种植草》皮或高大乔木不宜种!植高度大《于0.7m的灌木】丛行道树树穴尺【寸为1.25×【1.25《m或:直径大于 》1.:。5 :m,
【 , (四?)路灯?设,施应贯彻一路一灯】。型的原则《
?
第四条 !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4.》5m次干《道以上级(》含次干道《级)道路机动车道】不宜小于5m;人】行、自行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2.5m《
: 》 (二)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道:相接确需与主干道相!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交通—
,
(三!)道路立交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建(构?)筑物
【 (四)严】格,控制在主《。。、次干道《上开设车辆出入【口
— ?(五:)大型公共》建筑物或者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交通!设施
— (六)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严格控制直】接正对?。主干:道设:置停车场(库)出】入口
》 (七)】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 (八)新建改】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必,须同:步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 (九)公交网【络,规划中规划有快【。速公交?线路的路段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控制—快速公交《廊道、车《站以:及附属?设施用地
— (【十)沿人行道—种植行道树、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不得妨碍交通!视,线及:行人的正常通行
! ? :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监—控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灯》等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 (十二—)新建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应《。当符合步行交通系】统合理设置其中与】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一般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
【 (十三》)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和其他相】关行业规定 —
: , 》 《1.桥面车》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道路幅—布置的一致当—道路现状与规划【道,路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规划车道兴建困难甚!大时:可以分期《实施但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 —。 2.两端道路!如设有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或绿化》带时桥梁可》考虑分体建设—(横:向做成分《离式桥梁)或用一般!分隔带或划线代替不!。应设置绿《化带城市《小桥:车,行道路缘石(人行道!缘石)之间》的宽度?宜与:两端道路的路缘石】之间的?宽度相等以使路缘石!连接顺直《(桥面车道》路面宽不缩窄)大】、中桥车行道—宽度可取两》端道路车行》道的有效宽度(【不计分车带宽度但】需,在引道上设变宽【的缓和段与两端道】。路,接顺:)
》 (十四】。)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的?建筑: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及市政管》线预留用地
】 ,
第五条 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保护区—并纳入城乡规—划,
【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并?且设置无障碍设【施兼:顾行人过《街功能的《通,道不:得封闭
— 》(三)城市》轨,道交通的风亭—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应【当,结合相邻拟建建筑物!设计和?建设
— (四)【。控制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公共汽【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用地
—。
第六【条 规划建设其【他,交通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客(货)运站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设施
】。 (二【)公交首《末站: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在行—。人街:设,计附近
》 , (—三)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等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应当设置自】动扶梯或者预留设置!自动扶梯的条件
】
, , : , (?四)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当,将配套设施纳入【路位选?。线方案?一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七条 规划建设【管线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一般:江南片东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江北片—东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宽度《40m及以上的【道路有条《件的可采《用双管线布置各种】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中:。。线平行横过》道,。路的管孔应与—道路中线垂直
! ?。。 , (二)各管线【工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城乡规划划》定范围内应当—采,。用,共同管沟或者—。同沟同井的方式进行!建设
《 (三】)管线应当优—先布置在人行—道下原则上不得在行!道树下铺设
! (四)各】类管井顶《面标高应当与—道路设计标》高,。一致: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其顶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面砖【铺砌:统一并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和隧道应当】考虑:管线的铺设并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六)除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电《力管:线外: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各类管《线有条?件的地段应》当,在地下埋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
【。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宜,实,行雨:污分流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区:条,件成熟地《段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 ? (八)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范围内有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不得设化】粪池现有化》粪池应当逐》步取消
— (九)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铺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
】 , ,(十)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进!行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2、表3的》要求
— ,。。 ,。 (十一)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点管线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 1.未—建设的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
! 《 2.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
】 3.小管线让!大管线;《
:
】 4.》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 :5,.,支,。管线让主管》线;
】 , 》6.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十!二)凡有《下列情形的》可采用?综,合管沟铺设
! ? 1.交通!运输繁忙或管线设】施多的?快,车道、?主干道等地段;【
— ? 2.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地段;
》 ! 3.?广场或交叉口处;】
【 ?4.路面开》挖后难以修复—的地段或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表2 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表(m)
!
,。
】
《
: 管—。 线 名 称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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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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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6
】
, 7
!。 —8
》 9
【 ? 10
【 ? 11》
— 12
—
【 :
— , 建筑物 —
》 给水管—
:
? 《污水:、雨水?
【 排水管
!。。
燃】气管
— 热力管】
》 电》力电缆
— ?。。 ?电信:电缆
【 乔
! 木 !
— :灌
?
《。。 木
】
— 地:。上杆柱 《
— 道路侧》石边缘
【 铁—路钢轨(或者坡【脚)
】
—
— : d≤
】 2【00
— , , , mm
! d>—。
:
? 20】0
:
? m【m
!低压
! 中?压
! 高压
! : 直:埋
?
【地,沟
】 , 直埋
— 《 缆?沟
》 》。直埋
【 , 管道
! 》通信:照明:及<10KV
】 , : 高压》。铁塔基础边 —
》
? ,
! B
— A
【
》 B
【 A
【。 》 ≤35《KV
】 >35K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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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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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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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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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热力管【
— 直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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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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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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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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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1.0
【。 , 》2.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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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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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
—。 电】缆
》 直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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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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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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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5
》 1.0【
》 0《.6
】 0.《6
!1.5
! 3.0
—
? :
】 ? (1)表》中所列数字除—指明者外均系管【线,与管线之间净距
】
: , (2)当】。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热:水管线管径大于4】00mm或》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间基:础高差大《于0.5《。m,或开挖度大【于0.75》m,时表中最《小水平净距可适【。当增加
》 《(3)?排水管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2:.,。。5,m排水管埋深—深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3.】0m:
表 3 —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m?)
:
》 附》注 表中所列为净】。距数字如管》。线设在套管或—地道中或者管道【有基础时其净距【自套管?、地道的外边或基】础底边(如》果有基础的管线【在其它?管线上?面越过时)算起
! ,
《。 第:。八条 各类市—政,设施应附合下列要】。求
》 (一)给水!管网
?
《 1】.城市?给水管?网必:须,成环状给水主干【管不:应少于两《条给水干管和—连通管根数》及连:通管径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满足事【故用水量来确定
! — 2》.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严禁与各单位!自备供水系统—相,接,
】 《3.给水干管应沿道!。。路,布置当?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时可沿道路单侧布!置否则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横跨车—道的给水管》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管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可选用PE】管材给水管的埋【设深度在道路下【必须大?于80?。c,m其它的须大于6】0cm?
《 【 4.?市区内最《低供水水压必须【。满足城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26m市规划!边缘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1《2m
》 《 , , , 5.《接有消防栓的给水】干管:的最大直径不—。。得大于5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50mm《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 m!
! : 6.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检修的》阀门配水管网上的】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火栓的—布置:。长度在管网必要位置!上装设排《(进)气阀低—处应装设泄》水阀
— 7!.城市道路》上支路及以下道【路给水管径》不宜小于200【 mm?次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30:0mm主《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500—mm当给水》管径大?于等于1000【mm时宜增》设配水管
— : ? (二?)排水
— 】 1:.排水工《程
? 《 《 城市《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2:。.排水管网
! —。 :(1)市《规划区内梅》江两岸?的堤:围其: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其!。它堤:围按:五,十年:一遇市区内的排涝】标准按?二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径流量一天排干【
【 (2【)排水管应沿路布】置,当路宽?>4:0m时宜在道路【两侧各布置一条
! ? 【(3)在不同—管,径、不同标》高、管道转变—、管道?交,汇或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的距离》设检查井;当管道】跌落水?头大于1m时设跌】水井
【 【(4)排《水干管?的最小埋深一般不】小于:1.:2m排水管》的最大埋深不大【于6.0《m,若达:到,最大埋深时应设置泵!站
? ? ? ,。 (《5)池?塘或低洼的地方根】据可:能考虑雨《。水调蓄但要求其【面积不小《于0.5公顷
! — ?(6)永久的排水】管(渠?)未成系《统时应设置临时排水!。管道系统及事故排水!出口
?
【 (》7)工业污水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其?污水必须经处—理去:除有毒物质》或病原体且排放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
【 (8)!雨水管(《渠)不得设倒虹吸】管污水管穿》过河道、旱地洼池或!地下构?筑,物等不能按原高【程径直?通过时设倒虹吸管】;一般?应铺设2条工—作管道
【 】(9:)立交桥排水宜采取!分散排?放的原则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雨水聚集到低—点,时排泄不及造成积水!
! : (10)广场排水!汇水面积宜按分散排!。放的:原则管线宜设在【广场周边汇水线上】
】 (三)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第九条 规划建设】河道堤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河道堤!。。防布局应当满—足城市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景观娱乐!、航运等不》同功能要求、遵循】人水和谐《、,自然生态《的,原则并结合水—系现状分布》特征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形成水网连通】、功能?。完善、水质持续改】善的水?网系统
】 (二》)梅州大堤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它堤【围按2?0、50年一遇【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三)城市【规,划区内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暴】雨2:。4,。小时排干
【 (四【),堤防工程应纳入蓝线!规划管理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并确!定保护要求
【。 (【五)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设置入河污水排【放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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