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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市政?篇 : ?    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条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 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严格按照】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所确定的宽度控】制 《 《。 第《二,条 :。城市干道道路交叉口!的处理?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采用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的形式  】 ,  (一《) 城市道路30m!以上(?含30m)平—面交叉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需要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设置导【流岛、安全》岛和使用《交通标志《线实现渠化交通 !   ? (二?) 为保证各道路】交叉口的行》车安全及满》足停车视距要求【平面交叉口路面【内边缘的最》小转弯半径》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最?小转弯半径一览表】 ? ,    大型—车R: 推:荐=0.《0685 】。 》 : 小汽车 》。R=:0.047》7 R 最小=0】.0:477 《 【 R》最小=0.》0366《 R1 人行—道缘:石转弯半径 — R2? 道路边线转—弯半径(括号内【) : 第】三,条 城市道路(【不含小区内部—道路)?的横断?面及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 横断面 !       【 , 1:.机动车《道双向?车,道数一般不宜超过】 68?。 条:双向 8 车道【以上的道路中间需】设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  】       2.!机动车每条车道宽】度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1、设计速—度>: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度为3.7—5m,小客车专用】。车道总宽3.5m】;2、设计车—速≤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为3.5m小客车!专有车道《宽为3.25m 】 ,   《      3.】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应有绿化隔》离,带以免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     (【二)人?行道 —   ?     1. 】人行道的《宽,。度应根据城市—不,同地段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分布确定宽度应】。控制在 510 】m间(含建筑后【退红线)《。 : ,   ?      2【.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 8:15 cm人—行道地面必须用地砖!铺砌:不得使用混凝土直】接捣:。制  【     》  3.《。。 人行道必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三)道路绿化 !     —    1.— 道路绿化与—分隔带占道路红线】宽度的比例 应控】制在 1《53:0% 绿化覆—盖率应?≥,30%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一般?控制在 2.—58m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 1.5 !m相邻绿化带断口长!。度宜为 8-1【2 :m ?  ?   ?。   ? 2.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行《道树种?要选择冠《大,、荫浓?、常:青、耐修剪、—树挺直分枝》离地面 3》。.5 m《以上的树种不得【因绿化妨《碍行人及行车的视】线;分隔带上可【种植草?皮或高大《乔木不宜种》植高度大于0.7m!。的灌木丛行道树树穴!尺寸为1.25【×1.25m—或直径大于 1.】5 m —    》。 (四)路灯设施应!贯彻一路一灯—型的原则 ! ?第四条 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4.5m次!干道以上级》(含次干道级—)道路机动车—道不宜小于5m;】人,。行、自行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2.5【m  —   (二》)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道】相,接确需与主干道【相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交通 —     (【三)道路立交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建—(构)筑物 — , : ,   (四)严格】控制在主、次干道上!开设车辆出》入口 ?     【(五)大型》公,共建筑物或》者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交通设施 !    《(六)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严—。格控:制直接正对主干道设!置停车场(库)出】入口 ?     (七!。)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 (:八,)新建?改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必须》同步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 ,     (—九)公交网》络,规划中?规划:有快速公交线—路的路?段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控:制快速?公交廊道、》。车站以?及附属设施用—地 《   ?  (?十)沿人行道种植行!道树、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不得妨碍《交通视线及行—人的正常通行 【  《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监,控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灯等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   (十二—),新建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应当符合步行交!通系统合理设置其】中与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一?般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 】 , ,  :   (十三)【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和其他?相,关行业规定 【      】。   ?1.桥面车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道路【幅布置的一致当道路!现状与规《划道路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规划车!道兴建困难甚大【时可以?分期实施但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       【  2.两端道路如!设,有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或绿化带时!桥,梁可考虑分体—建设(横《向做:成分离式桥梁—)或用一《般分:隔带或划线代替不应!设置绿化《带城市小桥车行道路!缘石(人行道缘【石)之间的宽度宜】与两端道路》的,路,缘石之间的宽度【相等以使路缘石连接!顺直(?桥,面,车道路面宽》不缩窄)大》、中桥车《行道宽度《可取:两端道路《车行道的《有效宽度(不—计分车带宽》度但需在引道上【设变宽的缓和段【与两端道路接顺【)  【  : (十四)》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的建筑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及市《政管线预留用地 !。 : , 第五条 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保护区并纳入!城,。乡规划 》   《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并且设置无障碍设!施,兼顾行人过街功【能的通?道不得封闭 ! ,   (三)城【。市轨道交通的风亭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应当:结合相邻拟建建【筑物设计《和建设   !。  (四)控制【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公共汽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用地 ! — 第:六条 规划建设【其,他交通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城!市客(货)运站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设—施 :  《   (二)公【交首末站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在,行人街设计》附近 《     —(三)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等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应当设置自动【扶梯或者《预留:设置自动扶梯—的条件 《 :  :   (四)—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当—将配套设施纳入【路位选线方案一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 第七—条, 规划建《设管线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一般江南《片东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江北片东【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宽:度40?m及:以上:。的道路有条件的可】采用双管线》。。布置:各种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中线平行横】过道路的管孔应【与道路中线垂—直    】 (:二,),各管线工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城乡规划划定范!围,。内应当采用共同管沟!。或者:同沟同井的方—式,。进行建设  !   (三》),管线:应当优先布》置在人行道下—原,则上不得在》行道树下铺设 【    — (四?),各,。类管井顶面标—高应当与道路设【计标高一致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其顶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面砖铺【砌统一?并,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和隧道应》当考虑管线的铺设】并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六)除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电《力,管,线外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各类管线有条【件的地段应当在【地下埋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 !    《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宜实行雨污分流!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区条件成熟地段!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    (八)【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范围内【有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不得设化粪池现!有化粪池应当逐步取!消     !(九)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铺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 》    — (十)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进行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2、表3【的要求 —  :。   (《十一:)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点管线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未建设的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   【  :    2.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      【 ,  3.小管—线让大管线; 【  》       【4.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5.支管!线让主?管线:; :     【    《6.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十二)—凡,有下列情形的—可采:用综合管沟铺设【   —    《  :1.交通运输繁忙或!管线设?施多的快《车道、主干道等【地段;   !      2.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地段; 【   ?      3【.,广场或交叉口处; !         !4.路面开挖后难以!修复的地《段或:。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表2 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表(m) 】 》。 — 管】 ,线 名 称 ! 1 ! ,。 2》 【 3 【 ?4 】。 5 《 《 , 6 》 7 【 — 8 ! 9 ? 【10: — 11 【 》12 — 】 —。 建筑物 — — , 给水管 】 : 污水、雨水】 ! , 排水管 【 : 燃气—管 — , : 热力管 — 》 , 电力电缆》 , ? ?。 , 电信电缆》 【 乔 ! 木— 《 , 《灌 》 : 木 】 【地,上杆柱 【 道—路,侧石:边缘 — : 铁《路钢轨(或者坡脚)! ? : 【 —。。 : d≤?。 【 ? 200 — — mm《 — , d:>, 《 20!0 ? 【 mm 《 【低压 ?。 】中压 】 高压 ! ? 直埋《 , 地!。沟 【 ?。直埋 ? — 缆沟《 !。直埋 》 》 管道 》 , 《 :。。通信照明及<10K!V 《 高压【铁塔基础《边 — — 】 B ! :A !B, ? ? A — : : ≤35KV— 》 >35—KV: , ! 》。。 : : 建筑物 】 , ,   》 — 1.0 】 3.0 ! 《。 2?.5 《 ? , 0.《。。7 【 :1.5 》 2【.0 】 :4.0? 》 6.0 ! 》2.5 【 0.5 ! 0.5! 】1.0 【 《1.5 《 《 3.0 ! 1.【。5 ? 》 * 》 《 , *: !*, : 》   】。 6.0 ! 【 【 给水》管 》 ? d≤20—0mm 】 1.—0 —。。。  《 , 》。 1.0 ! 0.—5 》 : 1.0 ! 《1.5 【 1.5 ! : 0.5【。 《 ? 1.0 【。 1.5 ! 0】。.,5 !3.0 ! 1.5 】 , ?   ! 《 — d《>200m》m 《 —。3.0?。 : 1.】5 ? 【 ! 污?。水、雨水排》水管: — 2.》5 《 ? 1.0 !。。 , 1《。.5 — ,。   》 , ? 1.》0 】 1:.2 《 1.】。。5, : 《 , 2.0 —。。 1.】5 】 0.?5 — 1《.0 】 1.《5, — 0?.5 《 : :。 1.5 — 1.!5, : , 《 《 》 燃气管 】。 ? 低—压 》 ?。 P<《0.01MPa ! ? , 0?.7: 【 0.5 【 《 ,1.0? D!N≤30《0,mm 0.4 ! DN!>300m》m 0.5 【 1.0! 《 ? 0.?5 】 0.5 》 — 1.0 — ?。 : 0:.75 】 : ,1,.,0 《。 , 1.0 】 2】.0 】 , 1.5 — , 【 《。 ? 中 】 , 压【 】 B 》 0.0】1 MPa≤—P,≤,0.2MPa 】 《 1.0 【 1.】2 【 1.《0, :。 1.】5 ? 2.0!(有轨电《车钢轨)/5.0】(铁路路《堤坡脚) ! , 》 : — A — 0.【2, MPa<》P≤0.4MPa ! , , 《。 1.5 【 : 《。 ? : —。次高 ! , 压 — 》 B ! 0.4 —MPa<P≤—0.8MPa 【 ? 《4.0? ? 1.0 ! ? ? 1.?5 《 《 ,1.5? : 2.0! 》 ?1.0 【 : 1?.0 》 1.2】 】5,.0 — 2.5【 】 , 《 — ,A 【。 0.《8MPa<P≤1】.6MPa》 【 6.0 【 , , ?1.5 ! , 2.0 — 2.】。0 ? 4.】。0 》 : 1.5 】 1—.5 ?。 】 》 : 热力管【 》。 : 直埋 】 2.【5 : 【。1.5 】 ?1.5? 】1.0 》 》 ,1.0 ! 1.5 — 【2.:0 : 》   《。 , 2.0! ? ?。 1.0 — 《 1.5 !。 《。 1.0 》。 ,。 ? ?2,。.0 《 《 3.0 — — 1.5 — : 1》.0 ? ? , : ! ,。 地沟 !。 0.5 ! ? 1.5 ! —2.0? 《 ? 4:.0 ? 》。。 】 —电力 ? 】 , 电缆 》 直埋! 》 《0.:5 【 , 0.5 》 ?。 0.5 】 【0.5 》 0.】5 《 , , ,。 1.《0 《 1—。.,5 ? ? , :2.0 《 》   【 0.5 】 《 1.0 】 —0,.6 ? 》 0.6 — — 1.5 【 ,。 《3.0 》 《 】    (1—)表中所列》数字除指明者外均系!管线与管线之间【净距 》  :   ?(2)当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热水管线管径大于4!00mm《或,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间基础》高差大于0.5m,!。或开挖度大于0【.7:。5m时?表中最小水平—净,距可适?当增加   【  (3)》排水管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2.5》m排水管埋深—深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3.0《m 表《 3 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m:) 》。 ,     附注【 ,表中所列为净距数】字如管线《设在套管或地道【。中或者管道有基础】时,其净:距,自套管、地》道,的,外边或基《础底:边,(,。如果有基础的管线】在其它管线上—面越过?时)算?起 ? 第八】条 :各类市政《。设施:应附合下《列要求   !。  (一《)给:水管网 》  ? ,      1.】城,市给水管网必—须成环?状给水主干管不应】少,于两:条给水干《。管和连通管根数【及连:。通管径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满足—事故用水《量来确定 【    《     2.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严禁与各单位】自备供水系统—。。相接:      !   ?3.给水干》管应沿道路布置当】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时可沿道路单侧】布置否则《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横跨】车道的给水管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管】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可选用PE管】材给水管的埋设【深度在道路下必须大!于8:0cm其它的须大】于60cm !    《   ? 4:.市区?内最低供水水压必】须满足?。城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26m》市规划边缘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12m 【       【 ,5.接有消》防栓的给水》干管的最《。大直:径不得大于5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50mm【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 m !        ! ,6.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检修的!阀,门配水管网》上的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火栓的布置长度【在管网必要》位置上装设排—。(进)气《阀低处应装设泄【水阀 《。     —  :  :7.城市《道路:上支路及以下—道路:给水管径《不宜小?于200 》mm次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300mm主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500mm当—给水管径大于等【于1000》mm时宜增设配水】管   【  (二)排水 】。。    —  :   1.排—水工程 《 ,  ?       城】市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2.排水管网】      !  : (1)《市规划?区内梅江两岸的堤围!其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其它堤围按五十】年一遇市区内的排涝!标准按二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径流量一天排—干 :   》  : , ,  (2《)排水?管应沿路布》置当路宽>40m时!宜在道路两侧各布置!一条: :        !。。 ,。(3)?在,不,同管径?、不同标高、管道】转变、?管道交汇或》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的距离》设检查?。。井;当管道跌落水头!大于1m时设跌水井! 《。    《    (4)排水!干管的最《小埋深一般不—小于1?.2m?排水管的最大—埋深不大于6—.0m若《达到最?大埋深时应设置【泵站 《。 :        】(5)池塘或低洼】的地方根据可—能考虑雨水调蓄但】要求其面《积,不小:于0.5《公顷:   —      —(6)永久的排【水管(渠)未成系统!。时应设置临》时排水管道系统及】事故排水出口 !  :       【(7)工业污水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其污水必—须经处?理去除有毒物质或病!原体且排放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 】。 :   ?    《  :(8)雨《水,管(渠)不》得设倒?虹吸管污水管穿过】。河道、旱地洼—池或地下构筑物等】。不能按原高》程径直通《过时设倒虹》吸,管;一般应》铺设2?条工作管道》   —  :    (》9)立交桥排水【宜,采取:分散排放的原则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雨水—聚集到低点》。时排泄?不及造成积水 】    》     》(10)广场—排水汇水面》积宜:按分散排《放的原则管线宜设】在广场周边汇—水线上?。  —   ?(三)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     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 第九条》 规划建设河道堤】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河道堤防布—局应当满足城市【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景观娱!乐、航运等不同功能!要求、遵循人水和谐!、自然?生态的原则》并结合水系现状分布!特征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形成水网连通、【功能完善、水质持】续改:善的水网系统 【 ?    (二)梅】州大堤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它堤围按—20、?50:年一遇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     (三【)城市规划区内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暴雨2《4,小时排干《 《    (四)堤防!。工程应纳入》蓝线规划管理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并确定保【护要求 — , ,   (五)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设置入河污水!排放口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