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三) 【市政篇 — ,    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条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 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严格?按,照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所确定的宽度控制! 》。 第—二条 城市干道道】路交叉口的处理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采用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的形式 》    (一) 城!。市道路30m以上(!含30?m)平面交叉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需要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设【置导流岛、》安全:岛和使用交通标志】线实现渠化》交通:  ?。   (二)— ,为保证各道路—交叉口的行》车,安全及满足停—车,。。。视距要求平面交叉】口路面内边缘的最】小转弯半径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最小转弯半径【一览表  】  : 大型车R》。 ,推,荐=0.0685 ! ? 《 : ,。 小汽车 》R=0.0》477 R》 最小=0》.0477 — ! R最小=0.0!366 R1 【人行道缘《石转弯半径 【R2 ?道路边线转弯半径】。(括号内) ! 第三条【 城市道路(—不含小区内部—。道路:)的横断《面及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 横断》面 《 :  :      1【.机动车道双向【车道数一般不宜超】过 68 条双向 !8 车?道以:上的道?路中间需设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 》 ?  :。      2.机!动车每条车道—宽度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1?、设计速度>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度—为3.75m,小客!。车专用车道总宽【3.5?m;2、设》计车速≤《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为3.5m小—客车专有车》道宽为?3.25m !  : ,     3.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应有绿【化隔离带《以,免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 (二?)人行道 —       】  1. 》人行道的宽度应根】。据城市不同地段【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分布!确定宽度应控制在 !510 m间—(含建筑后退红【线) 》         !2.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 81?5 cm人行—道地面必须用—地砖铺砌不得使【用混凝土直接捣制 !。    【   ?  :3. 人行道必【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   (《三)道路绿化 【 , ,     》    《1. 道路绿化与】分隔:带占道路红线宽度】的,比例 应控制在 】1530% 绿化】覆,盖率应≥30%【。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一般控—制在 2.5—8m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 1.5【 ,m相邻绿《化带:断口长度《宜为 8-1—。2, m 》  :。  :    《 ,2.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行道树种要选择冠】大、荫浓、常青、】耐修剪、树》挺,直分枝离地面 3.!5, m以上的树—种不得因绿化—妨,碍行人及《行,车的视线;分隔带上!。。可种植草皮或—高大:乔木不宜种植高度大!于,0,.7m的灌木—丛行道树树》穴尺寸为1.—25×1.25m】或直径大于 1.5! m ?     】(,。四)路灯设》。施应:贯彻一路一灯—型的原?则 》 ? 第四条 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4.5m次》干,道以上级《(含次干道级)道】路机动车道不宜【小于5m;》人行、自行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2.5m— ,。   》  (二)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道!相接确需与》。。主干:道相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交通》   —。  (三)道—路立交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建(:构)筑物  !   (四)严格】控制在主、次干【道上开设车辆出【入,口    】 (五)《大型:公共建筑物或—者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交通设施 】。   ? (六)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严格控【制直接?正对主干道设置停车!场(库)出入口【     】(七)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八】)新建改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必《须同步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 ,  :  (九)公交【网络规?划中规划有快速公】交线路?的路段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控制快速!公交廊?道、车站以及—附属设施用》地   【  (十)沿人行】道种植行《道树、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不》得妨碍交《通视线及行人的【正常通?。行 ?   《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监》控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灯等?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    (十—二)新建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应当符?合步行交通系统【。合理设置其中与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一》般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 ? :     (十三】)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和》其他相关行业—规定 【    《  :  1.桥面—车,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道路幅布置的一致】当道路现状与规划】。道路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规划车道】。兴建:困难甚大时可以【分,。期实:施,但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     —   ?。 2.?两端道路如设有【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或绿化带时桥梁可!考虑分体建设(横】向做成分离式桥【梁)或用《一般:分隔带或《。划线代替不应设置】绿化带城市小桥车行!道路缘?石(人行道缘—石)之间《的,宽度宜与两端道路】的路:缘石之间《的,。宽度相等以使路缘】。。石连接顺直》(桥面?车道路面宽不缩窄)!大、:中桥车行《道宽度可取两端道】。路车行道的有—效宽:度,。(不计?分车带?宽度但需在引道上设!。变,宽的缓和段》与两端道路》接顺) 《。 ?     (十四】)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的《建筑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及市政管线预留用地! 》 第五条 【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保护区!并纳:入城乡规划 【 ,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并且设置无》障碍设施兼》顾行人?过街功能的通道不得!封闭 —    (三)【城市轨道交》通的风亭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应》当结合相邻拟建建】筑物设计和建设 !   《。  :(四)控制》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公共汽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用《地 】 第六条 规划建】设,其,他,交通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客(货)运站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设施 】  ?   (二)公【交,首末站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在行人》。街,设计附近 —   《  (三)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等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应当设置【自动扶?梯或者预留设置【自动扶梯的条件 !     —(四)?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当将配套设】施纳入路位选—线方案一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 规划建【设管线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一般【江南片东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江北【片东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宽度40m及以【上的道路有条—件的可采《用双管线布置—各种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中线《平行横过道路的管孔!应与:道路中线垂直 【 : ,   ? (二)各管线【工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城乡规划划定】范围内应当采用共同!管沟或者同沟同井的!方式进行建》设     !(,三)管线应当—优先布置在人行道】下原:则上不得在行道【树下铺设 【  :。。 ,  (四《),各类管井顶面—标高应当与道—路设计标高一致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其顶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面!砖铺砌统一并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和【隧道应当考虑管【线的铺设《并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六)除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电力管线外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各类管!线有条件的》地段:。应当:在地下埋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 】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宜实行雨污【分流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区》条件成熟地段—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     (八)】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范围《内,有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不得设化粪池现有】化粪池应《当逐步?取消 —    (九)【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铺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 —   《  (十)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进行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2、表3的要求 !     (十!一)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点管线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1.未建设的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 —      —  2.《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  :    《   3.小管线让!大管线; 】  :     》  4?.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5.支》管线让主管线;【      !   6.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十【二)凡有下列—情形的可《采用综合管沟铺设】      ! ,。  :1.交通运》输繁忙或管线设施多!的快车道《、主干?。道等地段; !        】2.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地段;《     】  :  3?.广场或交叉—口处; 《        】 4.?路面开挖《后难以修复的地段或!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表2【 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表(?m) 》 【 【 管 线 !名 称 ! ?1 》 2 】 3 【 》 4 【 : 5 》 《 6 《 ?。 《7 !8 !9 !10 — 11 【 , , 12 ! — 【 建筑物 ! 】给水管 【 《 污水、《雨水 ! 排水管 ! 【。燃气管? ? ? 热力管 !。 》 电力电缆 ! : 电信电缆 】 , 乔】 ? , , 木【 《。 《 灌 ! 木 ! 地—上杆柱 】。 道路—侧石边缘 】 铁路钢轨!(或者坡脚) 】 【 : 】 d≤ 》 》 2—00: 【。 mm — d>! !。 200 】 m】m : 【低压 】 中《压 【 高压 【。 直埋! ? 》 地沟 ! 直埋 【 《 缆沟》 : — ,直,埋 【 , 管道 !。 通》信照:明及<10K—V 】 高压铁《塔基础边 — 】。 》 B 】 , A【 — :B 】 A 《 ,。 ≤—35K?V 》。 >》35KV 】 】 : 建【。筑物 】   】 ? 1.0 — 3.】0, : —2.5 【 0.7 ! ? 1《.,5 :。 , —2.0 — 4.0】 6!.0 】 2.5 【 0.5! — 0.《5 — 1.》0 《 1.【5 【。 :3.0 】 1.5 】 : * 【 》 * 》 *】 《。 ,   — : 6.【0 : , :。 《 : , ? 给水】管, , 】d≤200m—m, : — 1.0 【   ! 1.0 ! 0】.,5 》 :。 1?.0 》 , 1.5【 《 1.5 ! —。0.5 【 1.0 ! : 《1.:5 《 : 0.》5 !3.0 】。 1.5— ,   ! 】 ? — d>200m】m : : 3【.0 ? 》 1.5 — ! : 【 污水、雨水排水】管, ? 2.】5 】 1.0 》。。 【1.5 !   【 ? 1.?0 — 1《.2 ! 1:.5 》 2—.0 】 1.《5 【 0.5 【。 —1.0 — ? 1?.5 《 ? 0.》5 》。 1.—5 《 ? 1.5》。 , ,。 】 , ? 燃气管! 《 低压 】 — P?<0.0《1MP?。a : ? ? ,0.7? : : , , 0.5 【 》 1.?0 ? , ? DN≤30【0,。mm ?0.:4 ? 》 DN>30】0mm 0》.5 》 《 ,1,.0 【 0.5—。 0!。.5 《 : 1.—0 ? ?。 ?0.75 【 1.0 ! 1.!0 : ? 2.0【。 】。1,.5 《 ? , , — 【中 《 】压 》 B ! ,。 ? 0.01》 MPa≤P≤【0.2MP》a ? 1.】0 】 1.2 — ? 1.0 】 1.5!。 《 《2.0(有轨—电车钢轨)》/,5.0(铁路路【堤坡脚?) ?。 — , — A 】 0.!2 MPa<P【≤0.4M》P,a 》 1.5【。 , — 》 ? 》次高 【 《 , 压 ! B 《 【0.4 MP—a<P?≤,0.8MPa— : , 4.0 ! — 1.0 【 》1.5 【 1.5 ! 2【.0 ?。 【1.0 《。 ? 1》.0 】 , 1.2 】 5.0 】 【2.5 】 :。 《 ? : ? A — 0.8M】Pa<P≤》1.6?MPa 【 : 6.0》 ? : 1.5 】 2.0! 》 2《.0 — 4.0 】。 》。 1.5 !。 1.—5 ! 】 《热力管 《 : 直埋】 《 2.5 ! 1.!5 : ? ? 1.?5 ? 1.】0 【 1.0 — 1.!5, 》 2.0 ! :。 :   ? ?。 2.0 ! , 》1.0 《 《 , 1.5 【 1【。.,0 !2.0 《 《。 3《.0: — 1.5》 :。 ? 1.0 ! ? 】。 地沟】 》 0.—5 — 1.5 】 : , 2.0 】 4【.0 《 【 《 【电力 ! , 电缆 — 》 直埋 】 —0.5 【 《0.5 【 0》.5 》 0.5 ! ? 0.—5, ? 1.【。0 】 1.5 — ? 2.》0 — , , ,  】 0.5 【 》1.0 — 》0.6 — 0.6】 】1.5 》。 《 3.0 【。 【。 》。。 ,   (1)—表中所列《数字除指明》者外均系管线与管线!之间净距 》。  《   (2)当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热水管《线管径大《于400m》m或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间—基础高差大于0【.5m,或开挖度大!于0.75m时表中!最,小水平净距可适当增!加     (】3,)排水管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2.5m排!水管埋深深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3.0m【 表 3》 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m》) 【  :  附注 表中【。所列为净距数—字,如管线设在套—管,或地道中《或,者管道有《基础时其净距自套管!、地道?的外边?或基础底边(如果有!。基础的管线在—其它管线上面越过时!。)算:起 》 第八条 各!类市政设《施应附合下列要求】  》。   (《一)给水管网 !。       【  1.城市给水】。管网必须成》环状给水主干管不应!少于两条给水干管和!连通管根《数及:连通管径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满:足事故用水量来确定!。      !   2.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严》禁与各单位》自备供水系统相【接     !    3.给【水干管应沿道路布】置当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时可沿道路》单侧布置否则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横跨车道的给—水管: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管《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可选用PE管材给】水管的埋设深度【在道路下《必须:。大于80c》m其它的须大于6】0cm 》 ,    《    《 4.市区内最低】供水水压必须满足】城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2—6m市?规划边缘《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12m ! ,      — 5:.接有?消防栓的给水干管的!。最大直径《不得大于5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50【mm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 m 【   ? ,  :   6.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检修【的阀门配水管网上的!。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火栓的布置长度!在管网必要》。位置上装设排(进)!气阀低处应装设泄水!阀  —     》  :7.城市道路上支路!及以下道路》给水管径《不宜小于《20:0 mm次》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300mm主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500mm当】给水管?径大于等于1—00:0mm时宜增设配】水管 ? , :。    (》二):排水 ?   》   ?   1.排水工程!。  》    《   ?城市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2.排水【管网 《    》     (1)】市,规划区内梅江—两岸的?堤围其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其【它堤围按五十年【一遇市区内的排【涝标准按二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径流量一!天排干   !      —。。(2)排水》管,。应沿:路,。布置当路《宽>40m时宜在】道路两侧各布置【一条 —      —  (3)在—不同管?径、不同标》高、管?道转变、管道交汇】或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的距离设检】查井;当管道跌落】水头大于1m—时设:跌水井?    【     (4)排!水干管的最小—埋深一般不》。小于1.2m排【水管的最《大埋深不大于—。。6,.0m若达到最大】埋,深时应设置泵站【 ,   》   ?   (《5)池塘《或低洼?的地方根据可能考虑!雨水调蓄但要求【其面积不小于0.5!。公顷 ? ,  ?       【(6:),永久的排水管(渠】)未成?系统时应设置临【时,排水管道《。系统及事故》排水出口 》。     【    《。(7)工业》污水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其污水必须》经处理去《除有毒物质》或病原体且排放【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   — ,     (8)】雨水管?(渠)不得设—倒虹吸管《污水管穿过河道、旱!地洼:池或地下构筑物【。等不能按原高程径直!通过:。时设倒虹吸管;一般!应铺设2条工作【管道 《     —    (9)立】交桥排水宜采取分】散排:放的:原则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雨水聚集到低点【时排泄不及造成【积水    !     (10)!广场排水汇水—面积宜按《分,散排放的原则管线】宜设在广场周边汇】水线上 《。     】(三)?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第九条 》规划建设河》道堤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河道:堤防布局应当满【。足城:市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景?观娱乐、《航运等不同》功能:要求、?遵循人水和谐、【自然生?态的原则并结合水】系现状?分,布特征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形成水网连通】、功能完善、—。水质持?续改善的水网系【统 《  :。   ?(二)梅州大堤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它堤:围按20、50年一!遇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三)城?市规:。。划区内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暴雨24》小时排干 【  :。   (四)堤防工!程应纳入蓝》线规划?。管理: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并确定保【护要求 【    《(五)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设置入河污】水排放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