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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市政—篇 》    《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条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 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严格按】照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所确定《的宽:度控制? 》。 《 第二?条 城市干道道路】交叉口的处》理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采用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的形式   】。。  (一)》 城市道路30m以!上(含?30m)《。平,面,交,叉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需要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设,置导流岛、安—全岛和使用交—通标志线实现渠化交!通 ?    (二) 为!保证各道路交叉口的!行车安全及满—足停车视距要求【平面交?叉口:路面内边《缘的最小转弯—半,径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最小转弯半》径一览表 —     —。大型车?R 推荐《=0.068—5 ? 《 , : 小《汽车 ?R=:0.04《77 R 》。最小=0.》。0477 【。 , 》。。 R最小=0】.,。03:66 R1》 人行道《缘石转弯半径 R!2 道?路边线转弯半径(括!号内) 【 : 第三条 —城市道路《。(不含小区内—。部道:路)的横断》面,及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 横断面 !     【   ?。 ,1.机动车道双向车!道数一般不宜超【过 6?8, 条双向 8—。 车道以《上的道?路中间需设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 —  :。   ?    2》.,机动车每条车道宽】度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1、设计速度>【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度为:3.75《m,小客车》专用车道总宽—。3.5m;》2、:设计车?速≤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为3.5m小—客车专?有车道宽《为,3.25m —  《     》  3.《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应有绿化隔离带!以免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二)人行道—  》      — 1. 人行—道的宽?度应根据城》市不同地段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分布确定宽!度应控制在 5【10: m间(含建筑后退!。红线:)  —       2.!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 81—5 cm人行道地面!必须用地砖》铺砌不得使用—混,凝土直接捣制— 《        】 3. 人行道必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  (三)道路绿】化   【      —1. 道路绿化与】分隔带占道》。路,。红线宽度的比例【 应控制在 15】30% 绿化覆【盖率应≥30%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一般控》制在 2.58【m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 1.5 !m相邻绿化带—断口长度宜为— 8-?12 m  !   ?    2.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行—道树种要选择冠大、!荫浓、常青》、耐修剪、》。树挺直分《枝离:地面 ?3.5 《。m以上的树种不得】因绿化妨碍行—人及行车的视—线;:分隔带上可种植【草皮或高大乔木不宜!种植:高度大于《0.7m的灌木丛行!道树:树,。穴尺寸为1.2【5×1.25m或】直径大于《 1.5 m ! ,   ?  (四)路灯【设施应贯《彻一路一灯》型的原则 ! 第四条— 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4.5m次干—。道,以上级(《含,次干:道级)?道路机动车道—不宜:小于5m;人—行,。、自:行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2.—5m    ! (二)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道相接确需与主干道!相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交通 —    (三)道路!立交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建(构)筑物】  》   (《四)严格控制在主、!次,干道上开设车辆出入!口   【  (五)大—型公共建筑物—或者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交通设【施  —   (六)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严】格控制直接正对【主干道设置停车场(!。库)出入《口 :     (七!)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    《。(八)新建改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必须同步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 :    (》九)公交网络规划中!规划:有,快速公交线路的路段!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控制?快速公交廊道、【车站以及附属设施】用,地     !(十)?沿人:行道种植行道树【、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不得妨碍交通视线!及行人的《正,常,通行  【。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监控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灯等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 :    《 ,。(十:二)新建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应当!。符合步行交》通系统合理设置其】中,与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一般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  】 ,  : (十三)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和其他相】关行业规定 【   》  : ,   ?1.桥面车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道路幅—布置:的一致?当,道路:现状与?规划道路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规!划车道兴建困难甚】大时可以分期实施】但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 :         !2,.两端?道路如设有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或绿化带!时桥梁可考虑分【体建设(横》向做:。成分离式桥》。梁):。或用一般分隔—带或划线代替不应设!置绿化带城市小桥车!行,道路缘石(人行道缘!石)之间的宽度宜与!两,。。端道路的路缘石之】间的宽度相等—以使路缘石连接顺直!(桥面车道路面宽】不缩窄?)大、中桥》车行道宽度可取两端!道路车?。行道的有《效宽度(不计分车带!宽度:但需:。。在引道上设变宽的】缓,和段:与两端道路》接顺)? :     (】。十四)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的建筑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及市政《管线预留用地— : 第五】条 :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保》护区并纳入城—乡规:划   【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并且设置无障碍设】施兼顾行人过街【功能的通道不—得封闭 —     (三)】。城市轨道交》通的风亭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应》当结合相《邻拟建建《筑物设计和建设 】    — ,(四)控制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公共汽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用】。地 !第六条 规》。划建设其他》交通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城,。市客:。(货)运站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设施 】   》  (二《。)公交首《末站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在—行人街设《计附近 【    (三)【。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等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应当设置自动扶梯】或者预留《。设,置自:动扶梯的《条件 ?  《 ,  (四)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当将—配套设施纳》入路位选线方案一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七【条 规划建》设管线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一般—江南片东《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江北片东—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宽度【。40m及以上的道路!有条件的可采用双】管线布置各种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中》线平行?横过道路《的管孔?应与道?路中线垂直》    【 ,(二)?各管线工《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城乡规!划,划定:。。范围内应当采用共】同管沟或者同沟同井!的方式进行建设 !    》 ,。(三)?管线应当优先布置在!人行:。道下:。原则:上不得在行道树下铺!。设    】 (四)各类管【井顶面标高》应,当,与道路设《计标高一致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其顶—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面砖铺砌统一并!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和隧道应当考!虑管线的铺设并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六)除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电力管线外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各类管线有条!件的地段应》当在地下埋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 !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宜实》行雨污分流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区—。条件成熟地段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 ,。     (八【。)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范围!内有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不得设!化粪池现有》化粪池应当逐—步取:消 ? ,  :  : (九)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铺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     】(十)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进》行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2、《表3的要《求 ?     (【十一)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点管线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未建!设的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 —     》    2》.,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   ?    《 ,3.小管线让大【管,线; 《 ,    》    《。 4.?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5】.,支管线让主管线; !      】   6.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十二)凡《有下列情形的—可采:用综:合管沟铺设 !。        1!.交通运输繁忙或】管线:。设,施多的快车道、主】干,道等地段《;    】    《 2.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地段; 】      —。  3.广场或交】叉口处; —        4!.,路面开挖后》难以修复的地段或】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表2—。 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表(【。m) ! , , 》 《 , , 管 线》 名 称 】 1 【 》 2? ? 》。3 《 4 ! ?。 5 —。 : , 6 《 : 》7 :。 《。 8《 】9 【 10 【 《 11 — ? :1,2 ! 【 ,。 《建筑物 ! 给《。。水,管, , 污!水、:雨,。水 【。 排—水管: 】 燃气管 】。 , 热力管 】 ? 电力【电缆 — 》。电信电?缆, — : ,乔 】 木 ! , 灌 — 》 木 】 》 , 地上杆柱 】 : 道路侧石边!缘 《 》 铁路钢轨(—或者坡脚) 【 【 — —d≤ ! :。 200 — !mm:。 : d【> 》。 【。200 《 【 , m:m, 》 ?低,压 《 ? 中压 — : 高压 ! 直!埋 】 , 地沟 ! 直埋 】 ? 缆沟 【 《 直埋 — 管!。道 : 通!信照明及<10KV! — :。。高,。压,铁塔基础《边 【 《 《 》 , B: 》 A 》 B】 《 ?。 A ? : , ≤35【KV — >3—。5KV 》 【 【。 建筑物 ! :  — 【 1.0 】 《3.0? 《 , 2.5 【 《 , 0.7 — 》 :1.:5 》 2.0 ! ,。 4—.0 】 6.0 】 2—.5 ? , : ? 0.5 》。 — 0.5 — 1.0! ? 《 1:.5 《 《 3.0 【。 》 1.5 ! : * ? 】*, 《 : ?* 《 》   — 6.—0 — 《 , 《。 ? 给水管— ,。 d!≤,2,00mm 】 , ? ,。1.0 【。 :。   》 1【.0 — 0》.5 】 :1.0 【。 1.5 !。 《。。 :1.5 】 : 0.5 】 《。。1.0 ! 1.《5 !。0.:5 !3.0 !。 , 1.?5 【   《 ? 》 , 【 d>》200mm ! : , 3.0 ! , , 1.5 】 —。 】 污水、雨水】排水管 《 】2,.5: 1!.,0,。 【 1.5 》 :   】 : 1.—0 】 1.2 》 ?。 1.—5 《。 , 2.0【 1!.5: 0!.,5 【 1?。.0 ? ,。。 —1.:5 : 《 0.》5 : ? , 1.5 ! 1.5 ! — ? ! 燃:气管: 》 低》压 — 《P<0?.01MPa 】 :。 ,。。。 0《.7 — 0.—5, , 【1,.0 ! DN≤30—0mm? 0.4 ! 《 DN>《3,00mm 0.5 ! , 1.】0 ? 0.】5 !0.5 】 1《.0 【 0.》75 【 1.0 【 — 1:.0 ? :。 《 2.0 》 : 1.5 ! 《 : 【 》 中 》 【 压: — : B — :。 :0.01 MPa】≤,P≤:0.2MPa 】 ,。 , 1.0 ! 1.】2, 《 ?。 1.0 】 1.—5 《 : 2.》0(有轨电车钢轨)!/,5,.0(铁路》路堤坡脚) 】。 【 : : — A 】 0.2》 MPa<P≤0.!4MPa 》 — 1.?5 《 : ! : : 次高 》 ,。 》 , ?压, 《 B 】 —0.:。4, MP?a<P≤0.8M】P,a ? : ,。 4.0 】 1【.0 》。 ? :1.5 ! 1.5 【 2【.0 《 ? 1《。.0: ?。 , 1.0 ! 1【.2 【 5.0— 】2.5? ! — 《 A 【 : 0.8MPa【<P:≤,。1.6MPa 【 , 《 6.0 【 —1.5 ! , 2.0 】 《2.0 《 【4.0 《 : 1.5】 1!.5 】 ! 热力管】。 ? 《 直埋《 《。 《 2.5 》 《 1.5 ! 《 1.5 — 1.0! 《 : 1?.0 — 1.5 ! 2.】0 —  《 , 【2.0 ! 1?.0:。 】1.5 — 1.0】 》 2.0 ! : 3.0 ! : 1.5 】 》 1.?0 【 ? :。 》 : 地?沟 【 0《.5 ? : 1.5 ! ,。。 : ? 2.0 】 4》.0 》 , ,。 — 】 电力 — 《 电》缆 《 直埋 ! : 《 0.5 【 : , 0《.5 ? ? 0》.5 》 》0.5 — 0.【5 【 1.0 — 【1.5 — 《 2.0 】   ! 0.—5 ? :。 : 1.0》 ? 0—.6: 0!.6 】 1.5 】 ? 3.0》。 【 ,   】  (1)表中所列!数字除指明》者外均系管线与管线!之间净距  !  :。 (2)当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热水《管线:管径大于400mm!。或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间基础高差大!于0.5m,或【开挖度大《于0.?75m时表中最小】水平:净距可适当增—。加   》 , (3)排水—管,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2.5【m排水?管,埋深深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3.0》m 表 3 【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m) 【 ,。     附注【 ,表中所列为净距数字!如管线设在套管或地!道,中或者管道有基础】时其:净,距自套管、》地道的外边》或基础底边(如果】有基础?的管线在《其它:管线上面越过时【)算起 — 《 第:八,条 :各类市政设施—。应附合下列》要求: 《    《(一)?给水管网 —       】  1.城市给水管!网必须成环》状给水?主干管不《。应少于两条给水干管!。和连通管根数—及连通管径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满足事故!用水量来《确定 ?。       ! , 2.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严禁《与各单位自备供【水系统相接 】     》    3.给水】干管应沿《道路布置当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时可沿【道路单侧《布置否则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横跨车道》的给水?管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管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可选用P】E管材?给水管?的埋设深度在道【路下必须大于80c!m其它的须大—于60cm》    【  : ,  4.市区内【最低供水《水压:必须:满足城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26m市规划【边缘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1—2m  【     》  5.接有—消防栓?的给水干《管的最大直径不得大!于5: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50mm】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 m? 《    《 ,   6《.,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检修的】阀,门配水管《网上:。的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火栓的布【置长度在管网必要位!置上装?设排:(进)气阀低处【应装设?泄水阀 【        7!.城:市道路上支路及以下!道路给水《管径不宜小于—200 mm次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300mm主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5】00mm当给水管径!大,于,等于1000—mm时宜增设配水管! , ?    (二)排水!      !   1《.排水工《程 ?   《。      城市】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2.排水管网】 《      —  (1)市—规划区内梅江两岸的!堤围其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其它堤围按!五十年一遇市区内】的排涝标准按—二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径流量一天排】干,      !  : (2)排水管应】沿路布置当路宽【>40m《时宜:在道路两侧》各布置一条 !    《   ? (3)在不同【管径、不同标高、管!道转:变、管道交汇或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的《距,离设检查井;当管道!跌落水头《大于1m时设—跌水井  】    《   (《4)排水干管的【最小埋深一般不小于!1,.2:m排水管的》最大埋深《不大于6.0m若】达到最大埋深时应】设置泵站  !。     》  :(5:。)池塘或低洼的地方!根据可能考》虑雨水调《蓄但要求其面积不小!于0.5公顷 】        ! (6?)永久的排水管(渠!。)未成系《统时应?设置临?时排水?管道系统《及事:故排水出《口 : ?    《    (7)工】业,污水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其污水》必须经处理去—除有毒物质》或病原体且排放【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     !    (8)【雨水管(渠)不得设!倒虹吸管《。污水管穿过河道【、旱地洼池或地下构!筑物等不能按原【高程径直通过时设】倒,。虹吸管;《一般应铺设》2条工作《管道   】 ,     (9【)立交桥《排水宜采取分散排】放,的原则?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雨水聚!集到低?点时排?泄不及造成积水 】 : ,       【 (10)广场排】。水汇水面积宜按分散!排放:的原则管线宜设在】广场周边汇》水线上 《 ?。     (三【)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    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 , 第《九条: 规划建设河道堤】。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河道!堤防布局应》当满足城市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景观娱乐、》。航运等不同功—能要求?。、遵循?人水和?谐、自然生态—的原则并结合水【。系现:。状分布特征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形成水—网连通、功能完善】、水:质持续改善》的水网系统 【     (二】)梅州大堤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它堤围按2!0、50年一遇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三)城市规划区内!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暴雨》24小时《排干 ? ,   《  (四)》堤,防工程应纳》入蓝线规划管—理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并确定保护】要求 《     —(五)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设置入?河,污水排放口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