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市政?篇
:
? 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
:第一条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等: 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严格按照】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所确定的宽度控】制
《
《。
第《二,条 :。城市干道道路交叉口!的处理?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采用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的形式
】 , (一《) 城市道路30m!以上(?含30m)平—面交叉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需要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设置导【流岛、安全》岛和使用《交通标志《线实现渠化交通
! ? (二?) 为保证各道路】交叉口的行》车安全及满》足停车视距要求【平面交叉口路面【内边缘的最》小转弯半径》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最?小转弯半径一览表】
?
, 大型—车R: 推:荐=0.《0685 】。 》 : 小汽车 》。R=:0.047》7 R 最小=0】.0:477 《 【 R》最小=0.》0366《 R1 人行—道缘:石转弯半径 — R2? 道路边线转—弯半径(括号内【)
:
第】三,条 城市道路(【不含小区内部—道路)?的横断?面及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 横断面
! 【 , 1:.机动车《道双向?车,道数一般不宜超过】 68?。 条:双向 8 车道【以上的道路中间需】设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
】 2.!机动车每条车道宽】度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1、设计速—度>: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度为3.7—5m,小客车专用】。车道总宽3.5m】;2、设计车—速≤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宽为3.5m小客车!专有车道《宽为3.25m
】
, 《 3.】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应有绿化隔》离,带以免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 (【二)人?行道
— ? 1. 】人行道的《宽,。度应根据城市—不,同地段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分布确定宽度应】。控制在 510 】m间(含建筑后【退红线)《。
: , ? 2【.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 8:15 cm人—行道地面必须用地砖!铺砌:不得使用混凝土直】接捣:。制
【 》 3.《。。 人行道必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三)道路绿化
! — 1.— 道路绿化与—分隔带占道路红线】宽度的比例 应控】制在 1《53:0% 绿化覆—盖率应?≥,30%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一般?控制在 2.—58m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 1.5 !m相邻绿化带断口长!。度宜为 8-1【2 :m
? ? ?。 ? 2.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 m行《道树种?要选择冠《大,、荫浓?、常:青、耐修剪、—树挺直分枝》离地面 3》。.5 m《以上的树种不得【因绿化妨《碍行人及行车的视】线;分隔带上可【种植草?皮或高大《乔木不宜种》植高度大于0.7m!。的灌木丛行道树树穴!尺寸为1.25【×1.25m—或直径大于 1.】5 m
— 》。 (四)路灯设施应!贯彻一路一灯—型的原则
!
?第四条 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4.5m次!干道以上级》(含次干道级—)道路机动车—道不宜小于5m;】人,。行、自行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2.5【m
— (二》)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道】相,接确需与主干道【相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交通
— (【三)道路立交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建—(构)筑物
—
, : , (四)严格】控制在主、次干道上!开设车辆出》入口
?
【(五)大型》公,共建筑物或》者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交通设施
! 《(六)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严—。格控:制直接正对主干道设!置停车场(库)出】入口
?
(七!。)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 (:八,)新建?改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必须》同步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 , (—九)公交网》络,规划中?规划:有快速公交线—路的路?段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控:制快速?公交廊道、》。车站以?及附属设施用—地
《 ? (?十)沿人行道种植行!道树、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不得妨碍《交通视线及行—人的正常通行
【
《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监,控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路灯等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 (十二—),新建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应当符合步行交!通系统合理设置其】中与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或者隧道【的步梯出《入口一?般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
】 , , : (十三)【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和其他?相,关行业规定
【
】。 ?1.桥面车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道路【幅布置的一致当道路!现状与规《划道路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规划车!道兴建困难甚大【时可以?分期实施但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 【 2.两端道路如!设,有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或绿化带时!桥,梁可考虑分体—建设(横《向做:成分离式桥梁—)或用一《般分:隔带或划线代替不应!设置绿化《带城市小桥车行道路!缘石(人行道缘【石)之间的宽度宜】与两端道路》的,路,缘石之间的宽度【相等以使路缘石连接!顺直(?桥,面,车道路面宽》不缩窄)大》、中桥车《行道宽度《可取:两端道路《车行道的《有效宽度(不—计分车带宽》度但需在引道上【设变宽的缓和段【与两端道路接顺【)
【 : (十四)》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的建筑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及市《政管线预留用地
!。 :
,
第五条 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保护区并纳入!城,。乡规划
》 《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并且设置无障碍设!施,兼顾行人过街功【能的通?道不得封闭
! , (三)城【。市轨道交通的风亭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应当:结合相邻拟建建【筑物设计《和建设
!。 (四)控制【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的】公共汽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用地
!
— 第:六条 规划建设【其,他交通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城!市客(货)运站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意见完善设—施
:
《 (二)公【交首末站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在,行人街设计》附近
《 —(三)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等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应当设置自动【扶梯或者《预留:设置自动扶梯—的条件
《
: : (四)—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当—将配套设施纳入【路位选线方案一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
第七—条, 规划建《设管线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沿道路设置的!管线(包《括架空)《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一般江南《片东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江北片东【南,侧为通信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西北侧为电!力管:道、燃?气管:道宽:度40?m及:以上:。的道路有条件的可】采用双管线》。。布置:各种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中线平行横】过道路的管孔应【与道路中线垂—直
】 (:二,),各管线工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城乡规划划定范!围,。内应当采用共同管沟!。或者:同沟同井的方—式,。进行建设
! (三》),管线:应当优先布》置在人行道下—原,则上不得在》行道树下铺设
【
— (四?),各,。类管井顶面标—高应当与道路设【计标高一致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其顶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面砖铺【砌统一?并,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和隧道应》当考虑管线的铺设】并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六)除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电《力,管,线外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各类管线有条【件的地段应当在【地下埋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
! 《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宜实行雨污分流!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区条件成熟地段!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 (八)【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范围内【有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不得设化粪池现!有化粪池应当逐步取!消
!(九)城市的各【类,管线如水、电、燃】气、通?讯等铺设前应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和施工
》
— (十)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在道路【施工的同《时设置并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进行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2、表3【的要求
— :。 (《十一:)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点管线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未建设的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
【 : 2.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 【 , 3.小管—线让大管线; 【
》 【4.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5.支管!线让主?管线:;
:
【 《6.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十二)—凡,有下列情形的—可采:用综合管沟铺设【
— 《 :1.交通运输繁忙或!管线设?施多的快《车道、主干道等【地段;
! 2.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地段;
【 ? 3【.,广场或交叉口处;
!
!4.路面开挖后难以!修复的地《段或:。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表2 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表(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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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 —
— , 给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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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水管
【 : 燃气—管
— , : 热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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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电缆》 ,
? ?。 , 电信电缆》
【 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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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灌
》 :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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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路钢轨(或者坡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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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 《
】 (1—)表中所列》数字除指明者外均系!管线与管线之间【净距
》 : ?(2)当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热水管线管径大于4!00mm《或,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间基础》高差大于0.5m,!。或开挖度大于0【.7:。5m时?表中最小水平—净,距可适?当增加
【 (3)》排水管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2.5》m排水管埋深—深于建筑物》基础时其净距不小】于3.0《m
表《 3 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m:)
》。
,
附注【 ,表中所列为净距数】字如管线《设在套管或地道【。中或者管道有基础】时,其净:距,自套管、地》道,的,外边或基《础底:边,(,。如果有基础的管线】在其它管线上—面越过?时)算?起
?
第八】条 :各类市政《。设施:应附合下《列要求
!。 (一《)给:水管网
》 ? , 1.】城,市给水管网必—须成环?状给水主干管不应】少,于两:条给水干《。管和连通管根数【及连:。通管径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满足—事故用水《量来确定
【 《 2.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严禁与各单位】自备供水系统—。。相接:
! ?3.给水干》管应沿道路布置当】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时可沿道路单侧】布置否则《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横跨】车道的给水管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管】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可选用PE管】材给水管的埋设【深度在道路下必须大!于8:0cm其它的须大】于60cm
! 《 ? 4:.市区?内最低供水水压必】须满足?。城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26m》市规划边缘区服务水!压应不?低于:12m
【 【 ,5.接有消》防栓的给水》干管的最《。大直:径不得大于5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50mm【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 m
! ! ,6.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检修的!阀,门配水管网》上的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火栓的布置长度【在管网必要》位置上装设排—。(进)气《阀低处应装设泄【水阀
《。 — : :7.城市《道路:上支路及以下—道路:给水管径《不宜小?于200 》mm次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300mm主干道】给水管管径不宜小于!500mm当—给水管径大于等【于1000》mm时宜增设配水】管
【 (二)排水
】。。
— : 1.排—水工程
《
, ? 城】市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2.排水管网】
! : (1)《市规划?区内梅江两岸的堤围!其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其它堤围按五十】年一遇市区内的排涝!标准按二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径流量一天排—干
:
》 : , , (2《)排水?管应沿路布》置当路宽>40m时!宜在道路两侧各布置!一条:
: !。。 ,。(3)?在,不,同管径?、不同标高、管道】转变、?管道交汇或》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的距离》设检查?。。井;当管道跌落水头!大于1m时设跌水井!
《。 《 (4)排水!干管的最《小埋深一般不—小于1?.2m?排水管的最大—埋深不大于6—.0m若《达到最?大埋深时应设置【泵站
《。 : 】(5)池塘或低洼】的地方根据可—能考虑雨水调蓄但】要求其面《积,不小:于0.5《公顷:
— —(6)永久的排【水管(渠)未成系统!。时应设置临》时排水管道系统及】事故排水出口
! : 【(7)工业污水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其污水必—须经处?理去除有毒物质或病!原体且排放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
】。
: ? 《 :(8)雨《水,管(渠)不》得设倒?虹吸管污水管穿过】。河道、旱地洼—池或地下构筑物等】。不能按原高》程径直通《过时设倒虹》吸,管;一般应》铺设2?条工作管道》
— : (》9)立交桥排水【宜,采取:分散排放的原则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雨水—聚集到低点》。时排泄?不及造成积水
】 》 》(10)广场—排水汇水面》积宜:按分散排《放的原则管线宜设】在广场周边汇—水线上?。
— ?(三)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减!少跨越建筑物
【
: 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
】。
(四!),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
: 第九条》 规划建设河道堤】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河道堤防布—局应当满足城市【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景观娱!乐、航运等不同功能!要求、遵循人水和谐!、自然?生态的原则》并结合水系现状分布!特征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形成水网连通、【功能完善、水质持】续改:善的水网系统
【
? (二)梅】州大堤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它堤围按—20、?50:年一遇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 (三【)城市规划区内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暴雨2《4,小时排干《
《 (四)堤防!。工程应纳入》蓝线规划管理划【定保护控《制范围并确定保【护要求
— , , (五)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设置入河污水!排放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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