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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篇 !第一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 】 第三条 》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包括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及规划调整审!批 》 , 第四条 因!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建设期—间必须搭建、配置】。的辅助性《、临时?性设施需要》、城乡防灾》减灾应急需要或【者政府有其他规【定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审批;》建,设单位?非因上述理由申请的!临时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 第五》条 : 本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含临时建筑—总平面规划) 】 ? 第六条 【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和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图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二)规划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所需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申请  】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规!划方案(《需公示或报专家论证!会、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公示及审议时间】另计) 》     (四)!对审核?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退,回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后建:设单位重《新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基本资!。料 :     【   ? ,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 【        2!.申请表;》。    【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       【 (: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  :4.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      —5,.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二—)用地证《。明材料   !     》 1.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      2【.规划部门核发【的下列?资,料(复印件) !  ?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附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 】 , ,     》 ,  (2)》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       !  (3)历次【规划审批文件及附】图; 《     — ,   (4)其他历!次相关批复文件【、附图 《   》。  (三)规划设计!材料 ? ,      【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 2:.近半年内的—现状地形测量图纸(!。1500)》附电子文件》; 》  :     》。 3.?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文—件,或历次?规划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4.涉及】。调整公建配套设【施布:局的应当取得拟【调整的?公建项目《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    5》.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下【的总平面规划需提】交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效,果图: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     【    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提交 】“5:图1书?”(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绿化景观规划图】)及:效果图?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    6.—。经济技术指》标计算书(设—计单:位盖章); !        】7.:居住、高《层建:筑需:进行日照《分析;   !      —8.需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应提供规!划文本(含表达规】划意图的鸟瞰图、效!果图等)一式五份】(附电子文件)【 ,  《   (四》)其他材料》。    【     1.环】保意见书(工业【。项目)?属东升?工业园的企业需入园!协议; —  :  :    《 2.交通》分析或证《明材料; — ,         !3.对民航、堤防】、微波、消》防、环保、航道【、文物等安全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         !4.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划范围和界线!是否符?。合规划用地红线及国!土使用?证的用地《范围;?   —  (二)与上【一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有!无矛盾和冲突与相】关政策是否相符【; 《   ?  (?三)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四)规划方案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    (五)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 ,    — (六)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     【(七)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及整《。体景观?。;  —。  : (八)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配—。置的合理性; 】    》 (九)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 第九》条 涉及》民航、堤防、微波】、消防、环保、航】道、文物等安全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联审!会议进?行部门联审 】 , 第十条【 对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的予以审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 —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对》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规划》进行方案论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及专家】论证:会审查通过》后进:行,方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 第:十二条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的有《效时限为2》年 【 :第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一年内不得【调,整在一年期限内确因!消防、地质勘探等】。非人:为,因素需?调整规划的》须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一)【修改强制性》指标的; 【    《 ,(二)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竖向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的;    ! (三)修改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 第二章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规定 第一条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增设电梯规划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增设》。电梯规划《的审批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增设电》梯的建筑应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在建?或已建成投入使用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规定的要求【增设电梯 — 《 第四条》 ,。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增设电梯的意向方!应当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增设电梯《的意向及设》。计方案?应取得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全部业主同!意  —   本款所指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     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所指总面积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 】 :     (二【)设:计方案完成后申请人!。持,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所需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申请》  》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公示时间另计) ! ,   ?  (?四)对审核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退回申请单位(!人) 】 第五条》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基本—资料  【      — 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      2.】申请:表; 《  ?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业主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代表身【份证明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 (二)用地证【明,材料 》     》    1.增设电!梯的建?筑为在建建筑—的,应提交拟增设电梯所!占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    》     2—.已领取房产证的】应提交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全部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 :     (三)规!划设计材《料     !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    《 ,。 ,   2.》近半年内的现状【地形测量图纸(1】500)附电子【。文件:; ? ,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附【电,子文件; —     —    4.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相应建筑设计方!案结:构安全?的说明 》     —(四)其《他材:料 : ,  ?       1】.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全部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含,。所有业主签》名表)及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同意意见; 【。   《   ?   2.涉及【其他相邻关系的应】。当,取得受影《响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  :。     3.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增设电梯】的用地范围; ! ,  : ,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 (三?)设:计方案?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    (四—)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 ?    (五)【。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景—观; — ,   (六》。)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 》 第七?条 : 涉及消防、安全等!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联审【会议:进行部门《。联审 ! 第八条 —对,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的予以审】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