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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篇, ,。 第一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包括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及?规划调整审批— ? 》第四条? 因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建?设期间必须搭建【。、配置的辅助性【。。。、临时性设施需要、!城乡防灾减灾—应急:需,要,或,。者政府?有其他规定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审《。批;建设单位非【因上述?理由申请《的临时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 第:五条 本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含临时建【筑总平面规划) !。 : ,。 第六条 【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和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图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    (二)规划!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所需《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申请 —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规划方!。案,(需公示或报专【家论证会、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公》示及审议时间另计)!   —  (四)》对审核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退回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后建设单位重新!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基【。本,资料 《       】 , 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 !       ! , 2.申请》表,;     !。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       (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4.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   ?      —5.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 (二)用地—证明:材料 —        】1.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    —     2.【规划部门核发的下列!资料(复印件) !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附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 —      】   (2)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   ?    (》3)历次规划审批文!件及:附图;  】       (】4):其他历次相》关批复文件、附图 ! :  : , , (三)《规划设计《材料 《。    》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    《2.近半年内的现】状,地,。形测量图纸(—1500)附电子文!。件;    !   ? , 3.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文!件或历次规划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 ,      4.涉!及调整公建配—套设施布《局的应当取得拟调】整的公建项目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     5.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下的总平》面规划需《提交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效果图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   》    《  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提】交, “5图《。1书”(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绿化》景观:规,。划图)及效果图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  《。 ,      6.经!济技术指标计算书(!设计单位盖章—); 》 ,   ?     》7.居住、高层建筑!需进:行日:照分析; 】    《    《8.需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应提供《规划文?本(含表达》规划意图的鸟瞰图】。、效果图等)一式五!份(附?电子:文件)  】   (《。四)其他材料— ,。       !  1.环保意见】书(工?业项目)属东—升,工业园的企业需入园!协议:; 《   ?  :    2.交通分!析或证?明材料; 【        】 3.对民航—、堤防、微》波、消防、环保、】航道、文物等安【全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   4.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规划《。范围和界线是否符合!规划用?地红线及国土使用】证的用地范围;【 ,   》  (二)》与上:一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有无矛盾和】冲突与相关政策是】否相符;  ! ,  :(三:)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四】)规:划方案?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 :。     》(五)?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   】  :(,六,)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  (七)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及整体】景观;? ?     (八【)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配置】的合理性; 【 , ,    (九)【。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 : : 第九》条 涉及民—航、:堤防、微波、—消防、环保》、航道、文物等安全!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联审会议》进行部门联审— — 第十条》。。 对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的予以审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 ?。 ? :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对—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规划进行方案】论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及专家论》。证会审查通过后进】行方: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第十?二,条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的有效时限—为2:年 !第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一年【内不得调整在一【。。。年期限内确因消防】、地质勘探等—非人为因素》需,调整规划的》须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 (一)修改强制】性指标?的;    ! (二)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竖向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的;【     (三)!修改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 第二》章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规定 ! 第一条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增《设电梯规划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增:。设电梯规划》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增—设电梯的《建筑:应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在建【或已:建成投入使用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规定?的要:求增设电梯 ! 第四条 】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增设电《。梯的意向方应—当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增设电—。梯的意向及》设计方?案应取得《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全部业?主同意? ?     》本款所指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     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所指总【面积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 】 ,     》(,。二)设计《方案完成后申—请人持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所需—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申请 】   》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公!示时间另《计): 《    《(四:)对审核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退】回申请?单位(人) 【。 第【五条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基本资料 !        】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   ?  2?.申:。请表:; ? ,        】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业《主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代《表身份证明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    (二)【用地证明材料 【。 ?  :      —。1.增设电梯—的建筑为《在建建筑的应提交拟!增,设电梯所占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  :     》2.已领取房产证的!应提交?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全》部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  ?   (《三)规划设计材料】 ,   》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  2.近半年【。内的:现状地形测量—图纸(1《500?)附电子《文件:; ? :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附!。电子文件; —。       !  4.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相应建筑设—计方案?结构安?全的:说明 ?   》  (四)》其他材料 】 ,。       1】。.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全部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含所有—业主签名表)及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同意意见《;   【 ,     2.【涉及其?他相邻关系的应【当取得?受影响?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 : , , ,    《 3.?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第六?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增设电梯的【用地范围; —  《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  (三)》设计方案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   (四)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   ?。(五)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景观;  】。   (六)—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 第七条— 涉及消》防、安全等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联审《会议进行部门联【审 【 第八条 — ,对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的予《以审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