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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篇 第一【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 《 :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包!括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及】规划调整审批 【 第四!条 因《。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建设期?间必须?搭建、?配置的辅助性—、临时?性,设施需要、》城乡防灾减灾应【急需要?或者政府有其他【规定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审批;建设》单位:非因上述理由申【。请的临时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 第五条】 本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含临时建】筑总平面规划)【 》 第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和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图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二)规划】。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所》需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申请【 ?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规划方案—(需公示《或报专家论证会、】。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公示?。及审议时《间,另计) —     (四)】对,审核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退回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后建设】单位重新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 ,。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基本资料 —。       !  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 】。    》 ,    2.申请表!;     !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     —。    (》。。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    4.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   ?   5.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二)用地证!明材料   ! ,    《 1.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    》     2.规划!。。部门核发的下列资】料(复?印件) 【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附—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    【。     (2【)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   ? ,  (3《),历次规划审批文【件及附图; 【 :       【 (4)其他历次】相关批复文件、附】图     !(三)规《划设计材料 !  :   ?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  2.近半—年内:的现:状地形测量图—纸(1500)附电!子文件; 【         !3,.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文件—或历次规划》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      4.涉!及调整公建配套设】施布:局的应当取得拟调】整的公建项目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  :5.: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下的总—平面:规划需提交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效果图《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      —   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提交 “5图】1书”(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绿化景观规】划图)及《效果图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  ?       【6.经济技术指标计!算书(设计单位盖】章); 《 ,  ?       7.!居住、高层》建筑需进《行日照分《析;:。 《 ,      — 8.需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应提供!规划文本(含表达】规划意图的鸟瞰【图、效?果图等?),一式五份(附电子】文件) 》     (四)!其,他材料 【     》   1.环保意】见,书(工?业项目)属东升工】业园的企业需入园】协议; 》 :     》 , , 2.交通》分析或证明材料;】 ? ,。      —  3.对民航【、堤:防、微波、消—。防,、环保、航道、文】物等安全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        】4.: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第八—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规划范围和界线】。是否:符,合,规划用地红线及国】土使用证的用地【范围; 《     【(二)?。与上一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有无矛盾和冲突【与相关政策是否相符!;,  》   (《三)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  (四《)规划方案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    —。 (五)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 】。 ,   (六)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    《 (七)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及整体景观;】。 《    (八—)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配置的合理性;【 ,     (】。九):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 第九《条 ?涉及:。民航、堤《防,、微波、《消防、环保、—航道、文物等—安全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联审—会议进?行部门联《审 》 : 第十条 【对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的予以!。审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对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规《划进行方案论—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及专家论证会审查!通过后进行》方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 第十二条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的有效时限!为2年 【 , ?第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一年内—不得调整在》一年期限内确因消】防、地质勘探—等非人?为因素?需调整规划的须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一)修!改强制性指》。标的; — , ,。 ,  (二)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竖向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的】;     (三!)修改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 第二章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规!定 第一》条,。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增设电梯规划—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增设电【梯规:划的审批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增设电梯的建筑!应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在建或【已建成?投,入使用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规定的要求增】设电:。梯 ? 《 第?四条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增设电梯的》意向方应当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增设电梯的意向【及设计方《案应取得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全部业?。主同意  】   本款所指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   》  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所指总面积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   —  (二)设计【方案完成后申请【人持: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所?需,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申请【。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公示时间另计—),  》   (四)对审核!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退回申请单位【(人)? 【 第:五,条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基本资料 — ,      —   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  2?.申请表《;    】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业主【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代表身份证明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 ,     (—二)用地证明材【。料,   —。   ?。   1.增设电】。梯的建筑《为在建建《筑,的应提交《拟增设电梯》所占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 , ,   ?      —2,.已领取房产—。证的应?提交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全部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     【。(三)规划设计材料! :       】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 ,   ?2.近?半年内的现状—地形测?量图纸(15—。00)附电子—文件; —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附电子文件;!      !   4.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相应《建,筑设计方案结构【安全:的说:明 》    (四)【其他材料  !       1.!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全部》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含所有业!。主签名表)》及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同意意见; 】 :。         !2.涉及其他相邻关!系的应?。当取得受《影,响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      【 ,  3.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增》设电梯的用地范围;! ?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三)设计方案—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  ?   ?(,四)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 ,    (》五):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景》观; 《。。     (六)!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 , 》 第?七条 《涉及消防、安全【等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联!审会:。议进:行部门?联审 【 第《八条 《对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的予以】。审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