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篇
第一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
】。
?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包】括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及规划调整审批!
— , 第四条 —因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建设期间必须【搭建、配置的—辅助性、临时性设施!需要、城乡防灾减】灾应:急需要或者政府【有其他规《定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审批;建设单位非】因上述理《由申请的临时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
— 第:五条: 本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含临时建—筑,总平面规划》)
《
? 第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和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图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二)规划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所?需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申《请
》 :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规划方案(!需公示或报专家【论证会、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公!示及审议时间—另计)
《
? (四)对】。审核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退回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后建设单位重新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基本资料
》。
! 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
— ? 2.申!请表;
! ?。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 ? (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 ? 4.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 》 5.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用地证明【材料:
? !1,.,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 ? —2.规划部门核发的!下列资料(复印件】)
】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附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
】 【(2)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 : : ? (3)历次规划】审批文件及附图;
!
》 (4)!其他历次相关批复文!件、附?图
? : ? (三)规划设【计材料
《
—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 , 2.?近半年内的现—状地形测量图—纸(1500—)附:电子:。文件;
— 【 3.《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文件》或,历次规划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 4.涉及【调整公建配套—设施布局的应—当取:得拟调整的公—建项目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 ? 5.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下的总平面】规划需提交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效果图】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 】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提—交 “?。5图1书”(—。。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绿化景观规划图)!及,效果图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
: , 【 6.?。经济技术指标—计算书?(设计单位盖章【),;,
— —7.居住、》高层建筑需进—行日照分析;
【
— 8.【需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应】提供规划《文本(含《表达规划意图的【鸟,瞰图、?。效果图等)一式【五份(附电》子文件)《
(!四)其他材料
! ? 1.环!保意见书《(工业?项目)属东升工业】园的企业需》入园协议《;
《 — 2.交—通分析或证明材【料;
》 ? 》 3.对民》航、堤防《、微波、消防、环保!、航:道、文物《等安全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 》。 《 4:.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规划范围和界线是】否符合?规划用地红线—及国土使用证的【用地范围;
—
【(二)?与上一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有无矛盾—和冲突与相关政策】是否相符;
—
? ? (:三)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四)规】划方案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 :(五)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
,
《。 , (?六)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
(七!)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及整体—景观;
!。 (八)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配置》的合理性;》
: ,。 》(九)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第!九条 涉及民航、!堤防、?微波、消防、环保、!航道、文物等安全】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联审会议进行!部门联?。审
:
:
》第十条 对—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的予】以审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
《
《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对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规划进行方案论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及专家论证会!审查通?过后进行方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
第十二条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的有效时限为2年】
【 第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一》年内不得调》整在一?年期限?内确:因,消防、地质勘探【等非人为因素需调】整规划的须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一)修改《强制性?指标的;
】 , , , (二)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竖向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的;—
(三)!修改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
】第,二章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规《定
:
第:一条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增设电《。梯规划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增设电梯规划【的审批管理工—作
—
第三条 【 增设电梯的—建筑应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在建或—已建成投入使—用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规定的要求!增设电梯
!
第四》条,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增设《电梯的意向方应当】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增设电梯的意向【及,设计方?案应取得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全部业】主同意
》 》 ,本款:所指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 ? 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所指总面》积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
! (二?)设计?方案完成后》申请:人持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所需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申请
! : :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公示时间》另计)
】。 (四》)对审核《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退回申》请单位(人)
】
第五】条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基本【资料
— — :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2.申?请表;
】 ,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业主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代表身?份证明?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 (二)用!地证明材《料
— 【1.增设《电梯的建《筑为在建建筑的【应提交拟增设电梯】所占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
: 】 2.已领》取房产证《的应提交《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全部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 ,。 (三)规【划设计材料
—
, ?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2.近半年内的现】状地形测量图纸(1!500)附电—子文件?;
】 《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附电子文》件,;,
: ? 4.!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相应建筑设计方】案结:构安全的说明—
: (【四)其他材》料
— 》。 :。1,.,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全部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含,所有业主签名—表)及?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同意】意见;
! 2【.涉及其《他相邻关系的应当取!得受影?。响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 , 3.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增设!电梯的用地范围;
!
《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三,)设计方案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 :。(四)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
? : (五)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景观;】
(!六)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第七条 涉及【消防、安全等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联审会议进—行部门联审
!
第八—条 ?对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的予以审—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