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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篇? 第一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 】 ?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包括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及:规划调整审批 】 , 第四条】 , 因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建:设期:间,必须:搭建、配《置的辅助性、—临时:性设施需《要、城乡《防灾减灾应急—需要或者政》府有:其他规定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审批;?建设单位非》因,上述理由《申,请的临?时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 : 第五条 】 本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含临—时建筑总平面规划】。) !第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   (一)建设】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和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图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 (:。二)规划《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所需【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申请 【  《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规划方案】。(需公示或报专【家论:证,会、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公示及【审议时间另计)【     (!四)对审核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退回】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后建设单位重新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 《 第七条 】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   (一)基本】资料  【      — 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  !   ? ,   2.申请【表;    !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     》。 (: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  :   4《.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    《  : ,  5.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用地证—明,材料 —。    《    《。1.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    《   ?  2.规划—。部门核发的下—列资料(复印件【)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附规划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 —     —    (2)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      【   (《3)历次规》划审批?文件及?附,图;    ! ,    (》4)其他历次相【关批复文件、附图 ! ?    (三)规划!设计:材料: ?        】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      【  : 2.近《半,。年内的现状地—形测量?图纸(1500)附!电,。子文件; 】        】3.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文件或历】次规划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   ?4,.涉及?调整公建配》套设施布局》的应当取《得拟调整《的公:。。建项:目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5.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下的总《平面规划需提—交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效果图》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         !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提】交 “5图1—书,。”(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绿化《景观:。规,划图)及《效果图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        】。6.经济《技术指标计》算书:(设计单位盖章);! 《        】7.:居住、高层建筑【需进行日照》分,析; —    《    8》.需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应提供—规划文本(含表【。达规划意《图的鸟瞰图、效果图!等)一式五份(附电!。子文件)《  》   (四)其他材!料  —   ?    1.环【保,意见书(工业项目】。)属东升《工业园的企业需【入园协议; ! ,       2】.交通分析或证明】材料;  】   ? ,。  : 3.对民航、堤】防、微波、消防、】环保、航道、文物】等安全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   ?。 4.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第八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规划范围和【界线是否符合规划】用地红线及国—土使用?证的用地范围; 】    — (:二)与上一》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有,无矛盾和冲突与相】关政策是否相符; ! ?    (三)【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 (四)规划方案】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    — (:五)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  》   (六)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     (七】)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及整体》景观; 《   》  (八)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配置的合理性; !     (【九)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 , 第九条 涉【及民航?。。、堤防、微波、消】。防,、环:保、航道《、,文物等安全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联审—会议:进,行部门联审 ! 第十条【。 , ,对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的予《。以审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 《 : ,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对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规:划进:行方案论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及专家《论证:会审查通过后进【行方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第十二条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的有效时》限为2年 》 《 , 第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一年】内不得调《整在一年期》限内确因消》防、地质勘探等【非人:为因素?需调整规划的须【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一,)修改强《制性指标《的,; 《    《 (二)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竖向【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的;   【  (三)》修改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 第》二章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规定: 第一条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增设电梯《规划的审批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增设!电梯:规划的?。审批管?理工作 《 【第三条 《 增设电梯的建筑】应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在建!或已建成投入使用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规定的要求!增设电?梯 ? 第四条!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增设电梯】的意向方应当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增设电梯《的意向及设计方案】应取得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全部!业主同意《。   —  本款所指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   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所指总面】积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   【。 , (二)设》计方案?完成:后申请人持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所需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申请 —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公示时间另!计)  【   (四)对【审核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退回申请单位(人!) 《 , 《第五条 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基本资料— :    》   ? , 1.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     》 2:.,申请表; 》      】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业主?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代表身份证明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  《   (二)—用,地证明?材料  【   ?    1》.增设电梯的建【筑为在建建筑—的应提?交拟增?设电梯?所占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       2】.已领取房产证【的应:提交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全部!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  : , (三)《规划设计材料 !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      — 2.近半年—内的:现状:地形测量《图纸(15》00)附《电子文件; —  《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附电子【文件;? :     —    4》.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相应建】筑,设计:方案结构安全的说】明 :     【(四)其他》材料 》      —   1.》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的全部》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含所有业主签名】表)及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同意意【见; —   ?  : , , 2.涉及其他相】邻关系的应当取得】受影响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         !3.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增:设电梯的用地—范围; 【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三)》设计方案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     (—四)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   (五)—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景观; — ,     》(六)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 第七条 !涉及消防、安全等及!其他有特《别影响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联审会】议进行部门联审 】 【第八条 对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的予以】。审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