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17-2013 建标库

4.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4.2.1  钢-混凝土组合桥梁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按表4.2.1采用。

表4.2.1  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注:1  表中所列大、中、小桥系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中的单孔跨径确定,对于多跨不等跨桥梁,以其中最大跨径为准;本表冠以“重要”的中桥和小桥,系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国防公路上、城市快速路上、主干路和交通特别繁忙的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2  对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设计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4.2.2  钢-混凝土组合梁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采用下式:

γ0Sud≤R         (4.2.2-1)

    当采用预应力的超静定结构时,应采用下式:

γ0Sud+γpSp≤R         (4.2.2-2)

式中:γ0——桥梁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对应于设计安全等级一级、二级的钢-混凝土组合桥梁应分别取不小于1.1、1.0;

      γp——预应力分项系数,当预应力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1.0,不利时应取1.2;

      Sud——作用效应的组合设计值,对于汽车荷载应计入冲击系数;

      Sp——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预应力引起的次效应;

      R——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4.2.3  当钢-混凝土组合梁进行截面承载力、整体稳定、抗剪连接件承载力计算时,作用(或荷载)的效应组合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基本组合;当进行倾覆稳定计算和疲劳计算时,作用的效应组合应采用标准组合。

4.2.4  钢-混凝土组合梁中混凝土桥面板的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