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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 第十三条 【。 临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以及】临,江、临湖、临山地区!建筑物的《建筑界面应当协调】有序主要生态—景观廊道应当保证】视线通透 — 《。 :第十:四条 集中—建,设,区域内规划建筑【布局应当遵循高低】。错落、丰富》变化的空间群—。体,关系  》。   临城市主【干,路沿:线以及中央商务区内!。的,住宅建筑其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 第《。十五条 建筑物的!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   《  (二) 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  —   ?(三) 临城市主干!路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的60%;!     (四)! 临江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 《     (—五) 临湖、临山一!线,的建:筑物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湖、临山一【侧,宽度的?50:%,     位于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区或者具有标志性意!义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的对建【筑面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纪念性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应当通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建筑?体量及建筑面宽 ! 第?十六:条, 临湖规划用【地内:新建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得大》于该建筑物至湖【泊绿线?的距离    】 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机场、气《。象台、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对高度限—制的:规定 《    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应当通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建筑《高度 —第十:七条 ?。 联排式住宅—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不得在】底层:设置院落; 【    《(二)? 不得设置》。住户独立使用的地下!室; 《 ,   (《三) ?相邻:套型至少《共用一处山墙—且共用部分标—高贯穿室内》正负:零至屋顶部分— ? ,第十八条《 :办公建筑《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办公建筑应!当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不】得设置?飘窗; 《     》(二) 办公建筑内!设置单元《式办公空间》的其建筑面积—总和不?得,大于:办公总建筑面—积,的50?% 第十【九条 建筑—物属于下《列,情形的不《计入容积《。率 :    《。 (:一)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的设备《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的《建筑:面积;    】 (:二) 作《为,公共:。通道、休闲》廊等功能使用的架】空,层按照水平投—影计算的建筑面【积; ?     (三) !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且在后《期使:用中不能将其转【换为功能空间的结构!连系梁、《。。连系板的建筑—面积     办!公、酒店《建筑的?阳台按照水平—投影计算《。的建筑面《积则应当计入—容积率 —。 第二十条 【建筑色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除—消防站、《派出所、《邮政局等国》家规定有统一—标志色?彩的建?筑物外位《。。于城市主《干路、?城市广场及城市公园!。绿地周边等城市景观!节点区域内建筑色彩!的色相不得》选择深灰色和红【、黑、绿、蓝、【橙、:黄等大面积高彩度】的,原色;    】 (二) 相—邻的同类性质建筑】物的建?。筑色:彩,应当选择同一—色系同一建筑物的】。主,。要色彩组合一般【不得超过3种塔楼】与裙房?之间的?色彩应当协调有致】;     【(三) 位于—临,江、临湖、临山地】区等景?观控制区域建筑物的!建筑色?彩应当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临江、—临,湖地区?建筑色彩宜选用淡雅!明朗的色系临—山,地区的建《筑屋顶色彩》应当考虑城市俯【瞰效果 —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建筑物《应,当结合建《筑的:整体效果其外立面】设置:。的空调机位、—落,水管、管线等设施】。应当隐蔽设》计并处理好建—筑物所?需的水、《电、气、暖通等【设备专业设》计且满足消防登【高扑救操作要求 ! 第二十二—条 临《城市规划《道路的建筑》。物其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用地?、建:筑体量关系、—材质运用、色彩【选取、屋顶》形式等规《划设计应当》符合本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的要求 —    本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 临城市规》划道路?布局的商《业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商业设施布局规划的!要求   —  本市《商业设施布局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道《路沿:线规划控制的—绿化带内除确需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外】不得设置停车位及】建(构?)筑:物并应当《。满,足,城市排?水防涝的《要,。求 ?    《城市:规,划道路、城市—绿道及城市》。。。公园沿线设置围墙】的应当采用》通透、半通》。透或者?绿篱等形式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或:者地下车库之间【因通行需要设置【跨越城市道路—空中廊道《或者:地下车?行连通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空中廊》道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廊道下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  :   (二) 空】中廊道需设置墩柱的!墩柱基础应当结【合,道路横断面形式、】地下管线及轨道交通!线路等控《制要求予以合理布置!;     (三!) 设置空中—廊道应当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     【(四) 地下车行连!通,道应当?。符合地下管线—、轨道交通线路【等控制要求;  !   (五) 【空中廊?道与地下车》行连通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