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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 ,第十:三条 临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以及临江—、临:湖、临?山地区?建筑物?的建:筑,界面应当协调有序】主要:生态景观廊》道应当保证》视线通透 【 ?。 第十四条 】集中建设区》域内规划建筑—布局应当遵》循高低错《落、丰富变》化,的空间群体》关系 《    临》城市主干《路沿:线以及中《央商务区内的住宅】。建筑其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 第十五条 】 建筑物的》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  】  : (二) 》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 】    (三) 临!城,市主干路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的60—%;     (!四) 临江》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 》   ?  :。(五:) 临湖、临山一】线的建筑物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湖、:临山:一侧宽度的50%】     位【于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区》或者具?有标志性意义—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的!对建筑面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纪念性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应当通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建筑体量及建筑】面宽: 第十六条 ! 临湖规划用地内新!建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得大于该建筑【物至:湖泊绿?线的距离 —  :  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机场—、气象台、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对!高度限制《的规定     !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应当【通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建筑高度 第!十,七条 联排式住宅!。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不】得在底层设置院落】;   》  (二) 不【。得设置?住户:独立使?用的地下室》;     【(三) 相邻—套型至少共用一处】山,。墙且共用部分—标高:贯穿室内正负零【至屋:顶,部,分 : 第《十八条 办公建筑!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办:公建筑?应当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不得设置飘窗;!     (【二) 办公建筑内】设置单元式办公空间!的其建筑面积—总,和不得大于办—公总建筑《面积的50%— 第十九条 ! 建:筑物属?于下列情形的不计入!容积率  —。   (一)—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的设备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的建:筑面积;  【   ?(二) 作为公共通!道、休闲廊等—功能使用的架—空层按照水平—。投影计算的建筑面】。积;:。 :    (三—), 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且在后期使用【中不能将其转—换为功能空》间的结构连系—梁、连系板》的,建筑面积   】  :办公、酒店建筑【的阳台按照》水平投影计算的建筑!面积则应当计入容积!率 《 第二十条 建筑!色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除消防站、派!出所、邮政》局等国家规定—有统一标志》色彩的建筑》物外位于城市主【干,路,、城:市广场及《城市公园绿地—周边等城市景观节点!区域内建筑》色彩:的色相不得选—择深灰色和》红、黑、《。绿、蓝、橙、黄等】大面:。积高彩度的》原色;   【  (二) 相【。邻的同类性》质建:筑,物的建筑色彩应当】选择同一色系—同一建筑物的主要色!彩组合一般不得超过!3种塔楼与裙房【之间的色彩应当协】调,有致; 》    (三) 】位于:。临江、临湖、临山】地区等景观》控制区?域建筑物的建筑色】彩应当?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临江、】临湖地区建筑色彩宜!选用淡雅明朗—的色:系临山地区的建筑屋!顶色彩应《当,考虑城市俯》瞰效果 【第二:十一条 《 新建建筑物应【当结合建筑的整体】效果其外《立面设置的空调机位!、落水管《、管线等设施应当隐!蔽设计?并处理好建筑—物所需的水》、电、气、暖—通,等设备专业设—。计,且满足消防登—高扑:救操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临城!市规划道路的建【筑物其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用地《、建:筑体:量关系、材》质运用、色彩—选取、屋顶形式等规!划设计应当符合本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的要求 —     本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三:条 临城市规划】道路布局的商业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商业?设施布局规》划,的要:求, ,     》本市商业设施布局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四—条 : 城市规《划道路沿线规划控】。制的绿化《带内除确《需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外?不得设?置停车位及建—(构)筑物》并应当满足城市排】水防涝的要》求,     —城市规划《道路、城市绿—道及城?市公园沿线》设置:。围墙的应当采用【通透、半通透—或者绿篱等形式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或者地下《车库之间因通—行需要设置跨—越城市道《路空中廊道或—者地下车行连通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空中廊道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廊!道下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 ,  (二) 空【中廊道?需设置墩柱的墩【柱基础应《当,结合:道路横断面形式、地!下管线及轨道交通线!路等:控制要求予以合理】布置;?。 :    (三) 设!置空中廊道应当【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 —    《(四) 地下—车行连通道应当符合!地下管线、轨道交通!线路等控制要求【;     (】五,) 空?中廊:道与地下车行连通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