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确定 ! ?第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除公《益性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应当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要【求其:中居住项目》应当不小于》10:。 00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项目》应,。当不小于800【0平方米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除外    【 (一)《 街区内邻近土地】。已,经开发?建设完成规划期内不!具备扩大建设可【能,性的;  —  : (:二,) 街区内》邻近土地为市政基础!、公益设施等用地】且实:。施特殊功能控—制不宜?扩大、合并》实施的; 》     (—三) ?中心城区零星合法】建筑被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未压占规划】“五线”(》即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且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具?备纳入征收范围【条件说明《的; ?    《 (四?) :按照批准的总平【面规划?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分期【实施的; —    (五—)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确需进行《建设的 》。 第七条 【用,地建:设强度指标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要求》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  : ,  本?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单,位总平面规划及有】关规划要求优先选址!在,现状: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特【殊地段的《建设项目选址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范围内应当以旧】城更新、整治—为主不?。得破坏原有历史文化!风貌和空间格局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     (二【) :在湖边、《山边、?江边等?“三边”《地区应当注重保护】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特色城?市景观临《“三边”地区新建】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后退绿(】。蓝)线距离等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  :。。 (三)《 在规划确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一,般应当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位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建、建筑退让!、规划控《制绿化?带、公共通道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内容【。  ?   居住项目【的规划条件除明确】前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建筑户》型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等,建,设要求 》 第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并符合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要求 【  :  :。 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应》当明确地下空间主导!功能:、建设?范围、建筑规模【等控制性要求并对】建设起止《。深度、出《入口设置、》连通方式等提出【建议性要求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建设的原《则确因先期建设【还建房或者实现城市!建设计划目标等需】要,分期实施的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后可分?期实施建《设 ? ,   (一) 【各期:用地:均独立成《宗、具备可开发建】设的条件《;    — ,(二)? 优先?建设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商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 (三?) 各期《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 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者多【块用:地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可《统一规划建设 】    《(一)? 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满足《用地兼容性的—要求;     !(二:。。),。 总建设规模—不突破?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   ! , (三) 若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控制要【求不同并《宗后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当不变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    不同建设单!。位的相邻地》块在各土地权属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建设的应》当保证各地块指标】不发生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