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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 : 第?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确定 】 《 ?第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除】公,益性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应当》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要求其》中,居住项目应当不小于!10 00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项目应当【不小于800—0平方米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除—外 :  :。   (一) 【街区:内邻近土地》已经:。开发建设完成规划】期内:不具备扩大建设【。可能性的;》 :    (二) 】街区内邻近土—地为市政基础、公】益设施等《用地且实施》特殊功能控制不【宜扩大、合并—实施的;《   《  (三) 中【心城区?零星合法建筑被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未压占规《划“五线”(即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且》。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具备纳入征收范】围条件说明的; !。 ,   (四) 按照!批准的总《平面规划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分期实?施的;  — , , (五)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确】需进行建设的 【。 第七条 【 用地建设强度指】标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要!求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     本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 第八条 — 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单:。。位总平面规划及有关!规划:要求优先《选址:。在现状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特》殊地段?的建设项目选址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范围内应当》以旧:城更新、整治为【主不得破坏原有历史!文化风貌和空—间格局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    (二) 在!。湖边、山边、江边】等“三边”》地区应当注重保护】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特色?城市景观《临“三边”地区新建!。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后?退绿(蓝)线距离】等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 (三)《 ,在规划?确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一般应当【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位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建、建《筑退让?、规划控制绿化带、!公共通道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内】容    — 居住项目的规划】条件除明确前—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建筑户型》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等,建,。设要:求 第—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并符合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要求  】   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应,当,明确地?下,空间主导《功能:、,建设范?围、建筑规模等【控制:性要求并对建—设,起止深度《、出入口设置、连】通方式等提出建议】性要求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建设的?原则确因先期建【设还建房或者实现】城市建设计划目标等!需要分?期,实施的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后可分期【实施建设  【。 ,。 , (一) 》各期用地均独—立成宗、《具备可开发》建,设的条件;  】   (二) 优先!建设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商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  (?三) 各期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 第十二条 【 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者多块】用地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可统?。一规划?。建设  》  : (一) 》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满足用!地兼容性《的要求;  【  : (:二) 总建设规【模不:突破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   !  (?三) 若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控制:要求不同并宗后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当不变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    不同建设单!位的相?邻地块在《各土:。地权属?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建设的《应,。。。当保证各地》块,指,标不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