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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建设用地 !第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确定《 : ? : 第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除公益性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应当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要求其!。中居住项目应当不小!于,1,0 00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项目应?当不小?于80?00平方《米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除外  —   (一) 街】区,内邻近?。土地已经开发建【设完成规划期内不】具备扩大《建设:可,能性的; 》  :   (二) 街】区内邻近土》地为市政基础、【公益设施《等用地?且,实施:特殊:功能控制不宜—扩大、?合,并实施的;》     (三)! 中:心城区零星合法【建,筑被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未压占规划!“,五线”(即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且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具备纳入征收!范围条件说明的;】 : ,   (四》) 按照批准的总】平面规划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分期实施的!;    — (五)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确:需进行建设的— ? 第七?条 ?用地建设强度指【标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要】求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    《本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 第《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单》位总平面《规划:及有关规划》要求优先选址在现状!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特殊《地段的建设项—目选址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范围内应—。当以旧城更》新、整治为主—不得破坏原有—历史文化风貌和空间!格局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    (二—) 在湖边、—山边、江边等“三边!”地区应当注重保护!。。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特色城市景观临】“三边?”地区新建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后退绿》(蓝)线距》离等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  (三) 在规划!确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一般应当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位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建》、建筑退让、规划】控制绿化带、—公共通道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内容  —   居住项目的】规划:条件:。除明确前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建筑户型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等建?设要求?。 ? 第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并符合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要求 】    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应当明确地【下空间主导》功能、建设范—围、建筑规模等【控制性要求并对建】设起止深《度、:出入口设置》、连通方式等提出建!议性要求 】第十一条 》 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建】设的原则确因—先,期,建设还建房或者实】现城市建设计划目标!等,需要分期实施—的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后:可分期实施建设【     (【一) 各期用地均】独立成?宗、具备可开发建】设的:条件:。; ?    (二)【 优:先,建设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商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   ?。  (三) 各期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 第十二条】 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者多块用!地,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可统一】规划建设  【   (一) 【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满足用地兼容性的要!求;   —  (二)》 总建设规》模不突破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     】(三) 若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控?制要求不同并宗后】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当不变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    不同建设单!位的:相邻地块在》。各土地权《属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建设》。的应当保证各—地块指标不发生【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