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856-2010 建标库

5.9  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

5.9.1  总则

    5.9.1.1  适用范围

        5.9.1.1.1  本标准对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组成部件的各项要求适用于:

            a)  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b)运载装置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仅载货电梯应视为一个整体,如同一部含有电气设备的机器一样。

            注:国家有关电力供电线路的各项要求,仅适用到开关的输入端。但这些要求也适用于机器空间、滑轮间、井道和底坑的全部照明和插座电路。

        5.9.1.1.2  本标准对5.9.1.1.1中所述及的开关从属电路的要求,是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的标准,同时尽可能考虑了仅载货电梯的特殊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可接受的通用安全规范。

        5.9.1.1.3  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12015:2004和EN12016:2004的要求。

    5.9.1.2  防护等级

        在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内,应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X。

    5.9.1.3  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GB/T16895.23-2005)

        5.9.1.3.1  绝缘电阻应测量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电阻。

            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按照表7来取值。

表7绝缘电阻的最小值

            当电路中包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将相线与零线连接起来。

        5.9.1.3.2  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与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和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应大于250V。

        5.9.1.3.3  零线与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5.9.2  接触器、继电接触器、安全电路元件

    5.9.2.1  接触器和继电接触器

        5.9.2.1.1  主接触器(即:按5.10.2.5要求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的接触器)应为GB14048.4-2003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a)AC-3,用于交流电动机的接触器;

            b)DC-3,用于直流电源的接触器。

            此外,这些接触器应允许启动操作次数的10%为点动运行。

        5.9.2.1.2  由于承受功率的原因,使用继电接触器去操作主接触器时,该继电接触器应为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a)AC-15,用于控制交流电磁铁;

            b)DC-13,用于控制直流电磁铁。

        5.9.2.1.3  对于5.9.2.1.1中述及的主接触器和5.9.2.1.2中述及的继电接触器,下列a)和b)可认为是防止5.10.1.1.2相关故障的措施:

            a)如果动断触点(常闭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合触点断开;

            b)如果动合触点(常开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断触点断开。

    5.9.2.2  安全电路元件

        5.9.2.2.1  当将5.9.2.1.2中述及的继电接触器用于安全电路时,5.9.2.1.3的规定也应适用。

        5.9.2.2.2  如果不论衔铁处于任何位置,所使用的继电器动断和动合触点均不能同时闭合,则5.10.1.1.2f)衔铁不完全吸合的可能性可不予考虑。

        5.9.2.2.3  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如果有)应符合5.10.1.2.2.3关于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不是分断距离)的要求。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5.9.2.1.1、5.9.2.1.2和5.9.2.2.1中述及的器件,因为这些器件本身满足GB14048.4-2003和GB14048.5-2008的要求。

        5.9.2.2.4  对于印制电路板,应符合附录K表K.1(见3.6)的要求。

5.9.3  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

    5.9.3.1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5.9.3.2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5.9.3.3所述情况除外)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5.9.3.3  当对仅载货电梯电动机的过载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在充分冷却后,断路器可自动恢复电动机的供电。

    5.9.3.4  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5.9.3.2和5.9.3.3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绕组。

5.9.4  主开关

    5.9.4.1  在机器空间中,每台仅载货电梯均应单独设置一个能切断该仅载货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仅载货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

        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  运载装置照明和通风(如果有);

        b)  运载装置顶电源插座(如果有);

        c)  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照明;

        d)  机器空间、滑轮间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e)  井道照明(如果有);

        f)  报警装置(如果有)。

    5.9.4.2  在5.9.4.1中规定的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应能从机器空间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如果机器空间为几台仅载货电梯(或电梯)所共用,各台仅载货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

        如果机器空间有多个入口,或同一台仅载货电梯有多个机器空间,而每一机器空间又有各自的一个或多个入口,则可以使用一个断路器接触器,其断开应由符合5.10.1.2的电气安全装置控制,该装置接入断路器接触器线圈供电回路。断路器接触器断开后,除借助上述电气安全装置外,断路器接触器不应被重新闭合或不应有被重新闭合的可能。断路器接触器应与一手动分断开关联用。

    5.9.4.3  对于一组仅载货电梯,当一台仅载货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如果其部分运行回路仍然带电,这些带电回路应能在机器空间中被分别隔开,必要时可切断组内全部仅载货电梯的电源。

    5.9.4.4  任何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均应连接在动力电路主开关的前面。

        如果有过电压的危险,例如,当电动机由很长的电缆连接时,动力电路开关也应切断与电容器的连接。

5.9.5  电气配线

    5.9.5.1  总则

        5.9.5.1.1  在机器空间、滑轮间和井道中,导线和电缆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选用。同时考虑5.9.1.1.2的要求,除随行电缆外,其质量至少应等效于GB/T5023.3-2008和GB/T5013.4-2008的规定。

        5.9.5.1.2  符合GB/T5023.3-2008第2章、第3章、第4章和第5章的导线,只有当其被敷设于金属或塑料制成的导管(或线槽)内或以一种等效的方式保护时才能使用。

            注:这些规定用来替换列在GB/T5023.1-2008附录A中的规定。

        5.9.5.1.3  机械和电气性能不应低于GB/T5023.4-2008第2章要求的护套电缆可明敷在井道(或机器空间)墙壁上,或装在导管、线槽或类似装置内。

        5.9.5.1.4  符合GB/T5013.4-2008第3章以及GB/T5023.5-2008第5章要求的软线只有装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时才能使用。

            符合GB/T5013.4-2008第5章要求的带厚护套的挠性电缆可以按5.9.5.1.3中规定条件下的电缆一样使用,并可用于连接移动设备(除运载装置的随行电缆以外)或用于易受振动的场合。

            符合GB/T5023.6-2006和GB/T5013.5-2008要求的随行电缆,可在这些标准的限制范围内用作连接运载装置的电缆。总之,所选用的随行电缆至少应具有等效的质量。

        5.9.5.1.5  下列情况无需执行5.9.5.1.2、5.9.5.1.3和5.9.5.1.4的要求:

            a)  除连接层门上电气安全装置外的导线或电缆,如果:

                1)  它们承受的额定输出不大于100VA;

                2)  两极(或相)间电压,或极(或相)对地之间电压正常时不大于50V。

            b)  控制柜(屏)中的控制或配电装置的配线:

                1)  电气设备中不同器件间的配线;或

                2)  这些器件与连接端子间的配线。

    5.9.5.2  导线截面积

        为了保证机械强度,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5.9.5.3  安装方法

        5.9.5.3.1  应随电气设施提供必要的说明,以使人员懂得安装方法。

        5.9.5.3.2除5.9.1.1.1中规定的外,全部电线接头、连接端子及连接器应设置于柜和盒内或为此目的而设置的屏中。

        5.9.5.3.3  如果仅载货电梯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且当电压超过50V时,对于仍带电的端子应注上适当标记。

        5.9.5.3.4  偶然互接能导致仅载货电梯危险故障的连接端子,应被明显地隔开,除非其结构形式能避免这种危险。

        5.9.5.3.5  为确保机械防护的连续性,导线和电缆的保护外皮应完全进入开关和设备的壳体或接入一个合适的封闭装置中。

            注:厅门和运载装置门的封闭框架,可以视为设备壳体。但是,当由于部件运动或框架自身的锐边具有损伤导线和电缆的危险时,则与电气安全装置连接的导线需加以机械保护。

        5.9.5.3.6  如果同一导管中的各导线或电缆中的芯线,接入不同电压的电路时,则导线或电缆应具有其中最高电压下的绝缘保护。

    5.9.5.4  连接器件

        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应这样设计和布置,即:如果不需要使用工具,就能将连接装置拔出,或者错误的连接能导致仅载货电梯危险的故障时,则应保证重新插入时,不会插错。

    5.9.5.5  照明与插座

        5.9.5.5.1  运载装置、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照明电源应与仅载货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5.9.4规定的主开关供电侧相连,来获得照明电源。

        5.9.5.5.2  运载装置顶、机器空间、滑轮间及底坑所需的插座电源,应取自5.9.5.5.1述及的电路。

            这些插座应是:

            a)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

            b)  以符合GB16895.21规定的安全电压供电。

        上述插座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其电源线应具有相应插座额定电流的截面积。只要导线有适当的过电流保护,其截面积可以小一些。

    5.9.5.6  照明和插座电源的控制

        5.9.5.6.1  应设置一个控制运载装置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如果机器空间中有几台仅载货电梯驱动主机,则每台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均应有一个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

        5.9.5.6.2  机器空间内靠近入口处应设置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来控制机器空间照明电源。

            井道照明开关(或等效装置)应在机器空间和底坑分别装设,以便这两个地方均能控制井道照明。

        5.9.5.6.3  由5.9.5.6.1和5.9.5.6.2规定的开关所控制的电路均应具有各自的短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