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和优先》权
《
》5.10《.1 ? ,故障分析和电气【安全装置
》
!5,.1:0.1.1 故障!分析
—
》 : 5.10.1!.1.1 在5.!10:。.1.1《.2 中《所,。列出的?任何单一仅》载,货电:。梯电气设备故障如】在5.10》.1.1.3和【(或:)附录K所述条件】下,其本身不应成为导致!仅,载,货电:梯危险故障的原因】
》
《。 《 ? 关于安全电路】见5.10.1.2!。.3:
?
》。 《 5.1》0,.1.1.》2 ?可能出?现,的故障
! : 】 a) 无—电压;
—
《 ? b!), 电压降低》;
》
,
】 c—) 导线《(体)中《断;
! 《 — d) 对地或【对金属构件》的绝缘损坏》;,。
【 ? 《 : e) 电气【元件的短路或—断路以及参》数或功能的》改变如电阻器、电】容器、晶体管、灯等!;
?
— — f) 【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吸合或吸合不完全!;
】 《 — ,g) 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释放【;
》
— ?。 h) 】触点不断开;
】
?。
, , 《 i)!。 触:点不闭合;
!
? 【 j) 【错相:。
》
】 5.10.—1.1.3 【对于符合5.—10.?1.2.2要—求的安全触点—。可不:考虑其触点不—断开的情《况
《
【 ? 5.?。10.1.》1.4 如果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应
?
》 》 a) !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
!。 , 【 b) 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驱动主机《再启:动
【 ! 恢复仅载货】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
!
》 : 5.10.1.2! 电气安》全装:置,
! :。 5.》。10.1.2.1 ! 总则?
,
【 — 5.10】.1.2.1.1 ! 当附录A给出的电!气安全?装置中的某》一个动作《时应按5.1—0.1.2.—4的规定《防止驱动《主,机启动?或使其立即停止【运转
?。
! , ? 电气安全装!置包括?。
:
】 , ? 【 a) 一个或几个!满足5.10—.1.2.2—。要求:的安全?触点它直接切断【5.10.》2.5述及的接触】。器或其继电接触器的!供,电;或
《
,
— ? , 】。 b) 满—足5.10》.1.2.3要【求的安全《。电路包括下列一【项或几项
!
, 《 — — , 1) 一个】。或几个满足5.【10.1《。.2.2要求的安全!触点它?不,直接切断5.10】.2.5述及—的,接触器或《。。其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 】 【 2) —。不满足5.10.1!。.2.2要求—的触:点,;,
— : : , : ! : 3) 符合附录!K,要,求的元件
【
— 》 《5.10.1.【2.1.2 — 除:。本标准?允许的?特殊情况《。(见5.10.2】。.2和?5.10.2.【3)外电气装置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
【
? 》 : 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的连!接仅允许用来—采集信?息这:些连:接,装置应该满足5.1!0.1.2.3安】全,电,路,的要:求
?
?
】 5—.10.1.2.1!.3 内、外部】电感或电容的作【用不应引起》电气安全《装,置失灵
】
》 5!.10.1.—2.1.4 【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信号:不应被同《一电路中设置—在,其后的另一》个电气装置发出【的外来信号》所改变以免造成【。危,险后果?
,。
】 , 》 5.10【.1:.2.1.5 【 在含有两条或更】多平行通道组—成的安全电路—中除奇偶《校验:所需要的信息外【一切信息应仅取【自一条通道
【
】 【 5.?10.1.》2.1?.6 记》录或延迟信号的电路!即使发生故障也不应!妨碍或明显延迟【由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而产生【的驱动主机停—机即停?机应在与系统相适应!的最短时间内发生】
【 ? 《 ? 5.?10.1.2—.1.7 内部电!源,装置的结《。构和布置应》防,止由于开关》作用而在电气安全装!置的输出《端出现?错误信号
】
! 5.10.—1.2.2 安全!触点
【
》 5!.10.1.—。2.2.1 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安全触点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小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
】
,。 ? ! 注当所有】触点的?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施!加驱动力的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即为?触点获?得了:可靠的断开
】
》 ! 5.10.1.】。2.2.《2 如果安全触】点的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 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 V的额定!绝缘电压
》
《
】 — 安全触—点应是G《B 14《048.《。。5-2008规定的!下列类型
!
—。 《 a)! 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
《。 , ! b》) 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
— 5】.10.1.—2.2.《3 ?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高于IP4X】则,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3《 mm爬电》距离不应小》于,4 mm触点断开后!的距离不《应小:于4 mm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高于IP4X则!其,爬电距离可》降至:。3 mm《
【 【。 5.10】.1.2.2.【4 ?对于多分断点的情】况在:触点: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 mm
《
《
》 ?。。 》5.10.》1.2.2.5【 导电材料—的磨:损不应导《致触点短《路
:
】 》5.:10.?1.2.《3 安全电路
!
《 ,。。 《 : 》5.1?0.1?。.2.3.1 】安全电路应满足5】.,10.1.1有关】出现故?障时的要求》
》
: : !5.10.1.2】.,3.2 另外如图!2所示下《列要求也应满—足
:
】 — ? a) 【如果某个故障(第】一故障)与随—后,的,另一个故《障(第?二故障?)组合导致》危险情况那么最迟】应在第一故障元【件参与的下》一个:操作:程序中使仅载货【电梯停止
【
《 ? 》 只】要第一?故障仍存在仅载货电!。。梯的所有《。进一:步操:作都应是不可—能的
《
:
? ! 在第一!故障发生后而—在,仅载:货电梯按上述—。操作程序《。停,。止前发?生第二故障》的可能性《不予考虑
—
! , — : b) 如果两】个故:障组合不会导致【。危险情况而它们与】第三故障组合就【会导致危险》情况时那么最迟【。应,在,前两个故障元件【中,任何一个参与—的下一?个操作程序》中使:仅载货电梯》停止
》
》 【 : , 在仅载货】电,梯按上述操作程序停!止前发生第三故【障从而导致》。危险情况《的可:。能性不予考虑
!
:
? , : ! c) 如果存】在三个以《上故障同时发—生的可能性则安全电!路应设计成有多个通!道和:一个用来检查各通】道的相?同状态的监控电路】
— , 】 《 ?如果监测到》状,态不同则《仅载货电梯》应,被停止
】
】 !对于两通道的情况最!。迟应在重新启—动仅载货电梯—之前检查监控电路】。的功能如果功能发】生故障则仅载货电梯!重新启?动应:是不可?能的:
【 , 】 d)】 在恢?复已被切断的动力】电源时如果仅载货电!梯在5.10.1】。。.2.?3.:。2a)~5.10.!1.2.3》.2c)的情况【下在下一个操作【程序中被强制再【停梯则仅载货电梯无!需保持?在,已停止的位置上
】
《
— : ? ? e) 在冗】余型安全电》路中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限?制由于某一原因而在!一个以上《电,路中同时出》现故障?的危险?
》
:
:
!。 5.】10.1.2.3.!3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是》安全部件应按照F.!5的要求进》。行,验证
》
:。。
】 5.10.1【.,2.4 》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
》
, : , 【 当电《气安全装置为保【证安全而动作时应】防止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
》。
】 【 按照?5.:10.2.》5的要求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
—
— , !若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使用了继电接触【器控制驱动主机【则它们应视为—直,接控:制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的供电【设备
—
《 》 5.10.1.2!.,5 电气》安全装置的》操作
! 】 ,。 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部件应能在连续!正常操作所产生【机械应力《的情况下正确地起作!用
【 ? 】 如果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装,置,设置在人员容易接近!的地方则它们—应这样?设置即?采用简?单的方法不能使其】失,。效
【 】 注用磁铁或!桥接件不算简单【方法
》
,
】 , 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应,采用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来,确保机械故》障时不?应丧失其冗余性
】
! 对!于安:全电路传感器元【。件应符合F.—5.3.1.1的要!求
》
5.1》0.2 控制
】
:
— ,5.1?0,.2.1 正【常运行控制
【
《 》 这种》控制应借助于按【钮或类似装置如触】摸控制、磁卡控制等!这些:装置应置于盒中以防!止使用人员触及带电!零件
?
】 ? , 不:应在运?载装置内控制仅【载,货电梯
【
】 层门开着时【不应登记呼梯指令且!任何层门的》打开应取消》已登记的指令
!
》 : 控制—装置应防止非被【授权人员的》。使用:在非被授权人员【或未培?训人员可《接近的地方例如【公共区域、购物区域!、饭店或宾馆等应】设,置,。。钥匙开关、钥匙卡】。、锁:。紧的:控制柜或《可移动的手》持装置等(见0.2!.4和0.3.1】4)
! 5.》10:。.2.2 门开】着情况下的再平层】。控制
—
,
》 : 在5《.4.?4.1述及的特殊】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允许当《层门和?运载装置门打开时进!行运载装置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
—
】 a—。) 仅《限于:开锁区域(见5.】4.4?.1)内;
】。
】 b) 【。应至少由一个—开关防止《运载装?置在开锁区域—外的所有运行该开关!设置在层门及锁紧】电,气安全装置的桥接或!旁接电路中》;
【 — c)《 , ,该开关应是
!
,
】 , 1)— 满足5.10】.1.2.2要求的!安全触点;或
!
《 ? 【 2)? 其连接方式【满足5.10.【1.2.3安全电】路的要求
—
,
》 —d) 如果该开】关的动作《是依靠一个不—与运载装置直接【机械连接的装置例如!绳、带或链》则连接件《的断开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符合5.10!。。。.1.2 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
!。 e) —再平层速度不大于0!。.3 m/s;
!
》 , 《 , f) 采用持】续揿压方式》。控制运载装置的运】行
?
— :5.10《.2.3 检修】运行控制
》
,。
! 5.10.】2.3?.1: , ,仅载货电梯应—至少设置一个从【井道外操作的—可移动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该装置可将运【载装置停止在预【先设定的位置应【能从检修运行控【制操作处清晰地【。。观察到?该位置?的标记此时可从井】道,外、运载装》。置内或运载装置【顶进行检查和(或】)维修操《作
—
【 , 在任?。何情况下应不可能】。在运载装置中使用】可移动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移动运载装置
【
《
《 5—.10.2》.3:.2: 应在B类—仅,载货电梯的运—载装置顶设置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可【与防止误操作的特】殊开关结合》从运载装置顶上【控制门机构
—
,
— 5.】1,0.2?.3:.,。3 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应《仅可以被维护或检】测人:员使用它应能防止】非被授权人员—的使用例如通过钥匙!控,制
! : 5》.10.2.3.4! 该装置应—由一:个能满足5.10.!1.:2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检修运行》开,。关)操?作
【 ? , 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防止—误操作的《防护:
:
》 — 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 a) 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的开关应使正】。常控制操作失效包括!任何动力驱动门【的操作;
》
【 【 b) 只有关!闭检修运行控—制装置才能使仅载货!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 — c)【 如果a)所述的】取消正?常操作?控制的开关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机构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5.1?0.:1.1.2所—述的一种故障出【现在:电路中时运载装置】的一切误运行;【
》
, ! ?d): 仅允许用持续揿】压按钮使运载装【置运:行应防止该按—钮被误动作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载】装置的运行方向【;
?
《 — :。。 《e) 检修运行【控制装置的控—制,面板应包含一个符】合5.?10.2.4—的停止装置;
【
— ? 【 f) 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3 》m/:s;:
《
》 【 g) 》不,应超出正《常,。行程范围;
!
《 【 ?h) 在《符合5.2.—11.1.2 【b)2)顶层空间的!情况下运载装—置的行程极限—应按照附录L确定】;,。
?
:
— — i) 仅》载货:电梯的?所有安全装》置保持有效
【
《 : 5.1》。。0,.2.4 》 停止装置》
! 5.10!.2.4.1— 仅载货电—梯,应设置?停止装置用》于停:止仅:载货电梯并使仅载货!电梯包括动力—驱动的门保持在【非服务?的状态停止》装置设置在
—
,
,。
:。
】 a—) :底坑;
【
》 :。 《 b) 机器】空间;?
— 》 ?。 c) 【如果附近没有主开关!则在仅载货》电梯驱动《主机:上;
】 , 《 : : d) —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如《果有);
】
— ? e) 运!载装置顶或运载装置!上部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 m的【易接近?位置;
【
】 , f) 上!述e)?。中的停?止装置也可设置在】紧邻距?。入口不?大于:1 m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
— 5【.10.2.4.】2 ?停止装置应由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组成停止装置【应为双稳态误动作】不能:使仅载货电梯恢复】运行
《
《 5.—10.2.5 【 停止驱动主机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
:
— ? 5?.10.2》。。.5.?1 总则
!
— ? :。 驱动主机由一!个符合5.10【.,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制停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控制
【
】 ?。 , , 对于液压驱】动仅载货《电梯见G.2—.4的?规定
《
】 ? 5.1《0.2.5.2 !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电动机】
! ? 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仅载货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运载装置再运行
】
,
! ?5.:10.2.5.3 ! 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
】
】 — 5.10.【2.5.3》.1 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
!
— ? ! a) 《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
! 【 ! 仅载货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运载装置再运行
】
《
】 《 b) 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
《。
【 《 —。 1) 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
》
【 《 — 》 至少?在每次?改变运行《方向之前应释放接】触器线圈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应防止仅载货!电,梯再运行《;
:
《
— : 【 , 2)【 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
: 《 】 ? , , 3)《 ,用来检验仅》载货电梯每次—停车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
《
, 》 : 《 !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仅载货电梯再运行】
《。
— 【 5.1《0.2.5.3.2! 上述5.10】.2.5.》3.1b)2)【中所述的控》。制装置和5.1【0.2.5.3【.1b)3》)中所述《的监控装《置不必是5.10.!1,.2:.3规定的》安全电路
!
】 ? 《 , 只有满《足5.10.1.】1的要求以》获得与上述5.【10.?2.5.3.1【a,)类似的效果—时这些装置》才能使用
【
《 5.》10.2.6— 优先权》控制
《
【。 : 对《于手动门仅载—货电梯?应有一?种装置在仅载货【电梯停止后》不小于5《s 时间《内防:止运载装置离开【停靠站
【
5.1!0.2.7》 载重量控制【
:
— 5.1!。0.2?.7.1 设【置了符?合5.5.1.1】.2规定的载重量控!。制,装置的仅载货电梯】应防止其在超载情况!下运行
】
: 》 5.10.2】.7.2 所【谓超载是指超过额】定载重量的》20%并至少为1】00 kg
【
【。。 5.10!.2:.7.3 在超载!情况下
《
?
! a—), 运载装置内—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
! — b—) :门应:保持在未锁住状态
!
》 5.—1,0.2.8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 5.】10.2《.8.1 仅载货!电梯应具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下!述情况?下使驱动主》机失电并《保持在?失电状态
》
,
》 【 : a) 》当启:动仅载货电梯时驱动!主机不运《转
?
— — : , b) 》运载装置或对重向】下,运行时?由于障碍物而—停住引起下列部【件打滑
【
《。 》 , 】1) 对于曳引式】。仅载货电梯曳引【轮上的?。钢丝绳;
【
》 : ,。 【 : 2?。) 用于连接电动机!与旋转部件的连【接带
《
》 《 ? c)— 运载?装置未?在设定的时间内到达!预定的层站
】。
】 5.1—0.2.8》。.,2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
! , ! a) 45 s;!
《
,
!。 b)— 仅载货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 s《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 《s则最小值为2【0 s
【
》 5.10!.2.8.3 恢!复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驱动主!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
—
】 ?5.10.2.8】.4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运载装置检【修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