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8【  :驱动主机 》 《 5《.8.1《  总则 【     5.!8,。。.1.1《  每?台仅:载货电梯应至少【具有一台专用的驱动!主机: 《  ?。。     》  驱?动,系,统和悬挂装》置的设计应考虑【驱动电动《机的实际功率以及】运载装置或》对重(或平衡重)】。在,井道内停《止和其压在缓冲【器上的可能性 【  —   ?5.8.1.2  !可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见G.1.4.2】)所作用的零件【上皮带不应少于2】。条,。 《。  ?   ?5.8.《1,.3  当强制式和!曳引式?仅载:货电梯未采用限速器!和安全钳作为防【止意:外,移动的措施》时,应至少设置一条附加!的皮:带 5.!8.2  》速度  !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载有:50%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向?上和(或)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偏差不—应大于±10%【    ! 下列速度》偏差也不应大于±】10:。。% —  :   a) — 再平层[》见5.10.—2.2e)]; 】 》    b)  检!修运行[《见,5.10.2.【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