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8  !驱动主?。机 【 5.8.1 】 总则 】     》。5.8.1.1【  每台仅载货【电梯应至少具有【一台专?用的驱动主机 】     】    驱动系【统和:悬挂装置的设—。计应考虑驱》动电动机《的实际?。功率以及运载装【置或对重《(或:。平,衡重)在《井道内停《。止和:其,压在缓冲器上的可能!。性 —     5.8】.1.2  可【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见G【.1.?4.:2)所作《用的零件上皮—带不应少于》2条 《 : ,     5—。.8.1.3  当!强制式和曳引式仅】载货电梯未采—用限速器和安—全钳作为防》止意外移动的措施】时应至少设置一【。条附加的皮带— 5【.8.2《  速度 — 《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载有》50%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向上和(或)】。。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偏《差不应大于±10%!    ! 下列速度偏差【。也不应大《于±10% 】。     【a): , 再平层[见5【.10.2.—2e)]; — 》    b) 【 检修?运行:[见5.10.【2.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