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驱,动主机?
》。
?5.8.1 — 总则
【
: 5.8.】1.1 》每台仅?载,货电梯应至》。少具有一台专用【的驱动?主机
【
》 驱动系统】和悬挂装置的—设计应考虑》驱动电动机的实【际功:率以及运载装置或对!。重(或平衡重—),在井:道,。内,停止和其压在—缓冲器上的可能性
!
:
— 5.?8,.1:.2 ? 可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见G.【1.:4.:。2)所作用的零【件上皮带《。不,应少:。于2条
《
《。
5—.8.1.3 当!强制式和曳引—式仅载货《电梯未采《。用限速器和安全【钳作为防《止意外移动的—措,施时应?至少设置《一条附?加,的皮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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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速》度
:
,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载有《50%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向上【和,(或:)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偏差不应大于】±10%
》
《
? 下列速度—偏差也不应大于±】。10%
!。 a) 】再平层[见5.1】0.2.《2,e):];:
! b)? 检修运行[【见5.1《0.:2.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