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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驱动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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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 总则
】。
? 5.8.1.】1, 每台仅》载货电梯应至少【具有一台专用的【驱动:主机:
《
《 《 驱动《系统和悬挂装置的】设计应考虑驱动【电动机的实际—功率以及《运载装置《或,对重(或平衡重【)在:。井道:内停止和其》压在缓冲器上的可能!性
?
】5.8.1.2 】 可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见G.1.》。4.2)所作—用的零件上》皮带不应少于2条
!
— 5.8—.1:.3 ? 当强?。制式和曳引式仅载货!电,梯未采用限速—器和安全《钳作:为防止?意外移?动的措施时应至少】设置一条附加的【皮带
】5.8.2》 :速度
》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载有50%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向上和》(或)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偏差不应大于±!10%
【
: 下列速【度偏差?也,不,应,大于±10%
!
》。 a)《 再平《。层,[,。见5.10.2.】。2e)];》
】 b?) 检修》运行[见5.10.!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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