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 【导轨:系统、机《械,停止装置和极限开】关
—
5《.7.1《 导轨系》统的:总则
?
《。
: 5.7—.1.1 》 通则
】
《 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系统—应由导靴、导轨【或,类似的?装置组成该系统应】能
《
? a!) ?防止运载装置与对】。重(或平衡》重)出?轨;
《
— 《。 b) 》 保证运载装—置与对?重(或?平衡重)在》运行路径上而不会】与其他部件》。碰撞;
《。
?
! c:) 确保运载装置!。与安装在《井道内的其他部件(!如门锁装置》。、,开,关等)?之间的?正确的?位置关系《。;
【 , 【d,) 在装》载和卸载期间—限制:运载装置在》水平方?向上的移动距离不】大于10《 mm;
》。
】 》e) ? 如果?防止意外《。。。移动的保护装置需】。要,夹紧在导《轨上起作用则导轨与!其他装置共》同作:用防止意外移动;
!
,
:。
! f) 《 ,采用相对《于破:断载荷?Rm不小《于3的安全系—数或不小于2.【5抗弯安全系数【的材料以便能—够,承受仅载货电梯预期!使用及?安全装置动》作,时所引起的》载荷和作用力
【。
】 5.?7.1?。.2 载荷、应】。力和变形
—
【 导—轨,、接头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所施加》的,载荷和作用》力以保证《仅载货电梯的—安全运行
—
【 ,。。。 ? 仅:载货电?梯安:全运行与导轨有关】的,。方面为?
《
— , , a)《 导轨应保证【运载装置与》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
》
》 b【) 导轨》变形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由此
》
— 》 —1) 不应出现】门的意外《开锁;
《
【 ! 2) 不应影】响安全装置的动作;!和,
【 — : 3)》 不应造成—运动:部件与其他部件【碰撞:
?
! , 根据用户和—供,应商:按照实际《使用而商定的轿【厢内额定《载重量的《分布:状况(见0.2.】4)应对《导,轨的应力予以—限制:
》
《 》。注G:B 75《88:-2003》附录G的G.2、】G.3和《G.4提供了—确定载荷分布的【方,。法
! 《 不应】使用延伸率小—于8%的材料
】
》 5《.7.1.3 】导轨装置的》固定
—
! 导轨与导轨—支架:和建筑物《的固定应能自—。动地或采用简—单调节方法》来补偿因建筑物的正!常沉降和混凝土收缩!的影响
! : 应【防止因导轨附—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5!.7.2 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
【 5》.7.2.1 【 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应各自至少由2【。条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
?
,
【 5.7.2.【2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4 m/】。s的仅载货》电,梯导轨应采用冷【拉钢材制成或工作】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作
【
,
【5,.,7.2.3 — 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可使用成—型金属板材但应作】防腐蚀保护
】
】。 注1为满【足,许用:。应力和挠度要求B】类仅载货电梯宜采用!T型导轨
】。
【 : 注2GB 7【5,88:-20?03附录G提供了选!择导轨的方法—
《
5【。.7.2.4 【 ,许用应力和变形
!
《 5!.7.2.》4.:1 许用应力应】。按公式(1)计算】
:
《
?
! 式中
【
,
【 σper【m许用应力》单位:为牛顿每平方毫米】(N/mm2);
!
— !Rm拉伸强度单位】为牛顿每平方毫米(!N/mm2)Rm=!0.75×R0.2!;
?
【 《 , , St安全系数【。
】 安全】系数应按表5—确定
?
《
表5 导轨—。安全系数
】
,
》
】 符《合G:B/T 《2,2,562-2008】要求的T型导轨许用!应力值σ《p,erm可使用表6】的规定值《计算
表!6 许用应力—σperm ! 》 单:位为牛顿《每平方?毫米
《。
:
》
】 5.7.2】.4:。.2 《。最大计算允许—变形
】 , 《 《 a) 对于下!述导轨在两》个方向上为5 【mm;
《
:
— 》 : 运载装置—导轨;
》
:
? !。 有《安全钳作用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
》
《
【 《 b) 》 对于没有安全钳作!用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在两个方向上!。为10 《mm
】5.7.3 运】载装置?和对重(或平—衡重)的缓冲器及固!定止停装置》
— 《5.7.3.1 】 仅载货电梯的固】定止:停装置应设置—在运载装置和对重】(或平衡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运载装置投影区!域下面固定止—停装置的《作用点?。。。上应:设置:一个一定高度—的障碍物(支座【)以便满足、5.2!.11?.2.3 》的要求?在距固定止停装置】作用区?域中心的0》.,15 ?m范围内如果有导】轨,和类似的固》定装置?(除墙?壁)则可《认为它们是组成障碍!。物的部分
》
:
5】.7.3.2 】强制式驱动仅—载货电梯除满足5.!。7.3.1的要【求,外还应在运》。载装置顶《上设置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缓冲作用的固定止!停装:置
》
: 5.7.】3.3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3 m/s的B类!仅,载货电梯应采用【缓冲器
《
【 5【。.,7.3.3.1 !以115%》。。额定速度撞击运【。载装置缓冲器时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1 g》n
—
【 5.7.3【.3.2 》 对于采用耗—能型缓冲器的—仅载:。货电梯只有》在,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后仅载货》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监【测,缓冲:器的:正常:复位所用的装—置应是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
【
】。 ,5.7?.3:.3.3 液压缓!冲器:的结构应便于检查】其液:位,
— , 5.7.【3.4 《 在5.2.—9规定的情》况下仅载货电梯应在!运,载装置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
【
,
5.【。7,.3:。.5 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当运载装置】停止在其《。固定止停《装置上或缓冲器【完全被压缩时—柱塞:不应撞击缸筒的底】部
【 ? ,5,。.7.3《.6 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的设计《。应考虑满载》运载装?置或对重撞击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时,的速度达到11【5%额定速度的情况!
】 《 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动作》后应无永久变形
!
5.7.4!。 极限开关—。
,
《
,。 5.7【.4.1 总则】
—。 — 仅载货》电梯应?设置极限开关—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可不设置下极限【开关
【
!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处
《
《
】 极限开关应在运】载装置[或对重(】平,衡重)如果》有,]接触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运载装置与固定止!停装置接触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
— 5.7.4.!2 极限开—关的动作
!
!5.7.4.—2.1 《 正常?的端站停止开关和极!限开关应采用分【别,的动作装置
—
?
《 ? 5.7.4.!2.2 极—。。限开关的动作—应,由下述方法实现
】
! 》 a)》 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
【
! ! 1) 直接利【。。用柱塞;或
】
【。 《 , 2】。) 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
!
】 b】), 对于?。除了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外的其他仅!载货:电梯
?
【 ! , 《1) 直《接地利用处》于井道顶部和底部】的运载装置》。;或
】 《 — : 2》) 间接地
—
! : ! , i)— 利用一个—与运载装置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或
—
【 】 : ii【) 利用》处,于井道顶部和底部】的对重或平衡重(】如果有);或—
,
】 】 !iii) —上述:方法:的组合
! ! : 在a)2》)和:b)2)i》)的情况下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仅【载货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 5.【7.4.2.—3 对于》直接和间接作用式】液压式仅《载货电梯极限—开关应在柱塞—接触缓冲停止之前】起作用
—
? 5.7【.,4.:3 ?极限开关的作用方】法
《
— 5.7.!4.3.1 —。 极限开《关应:采用:下列方法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 : a】) : 直接通过符合【5,.,10.1.2.2.!1规定的装》置强制机械切—断,;或
《
》 ! b?) 通过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
!
】 《 应防止电动机!向,。制动器线圈馈电
】
《
— ?5.7.《4.3.《2 极限开关动作!后,。仅载货?电梯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 ,。 !。 当运?载装置?离开极限开关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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