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6 : ,悬挂装置、》意外:移动和超速保—护 ? : 5.—6.1? , 悬挂装置 】 ?  :  曳引式、—强制式和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的悬【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6:.1.1  总【则  】 ,      —。5.6.《1.1.1  运】载装置和对》重(或平衡重—)应采?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来悬挂 》 ?         !5,.,6.:1,.1.2  —钢丝绳?(或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a) 】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停靠》在最低层站时单根】悬挂钢丝绳(或【链)的最《小破断载《荷(N) 与其【所,承,受的最大《拉力(N)》之间:。的比值?。不应小于8》 —    《   ?     b)  !钢丝绳的抗拉—。强度 》   》   ?    《     》  :1) 对于》单强度钢丝绳宜为1!570 《N/mm2》或1770 N【/mm2; ! , ,     》        】   2) 对于双!强度钢丝《绳外层钢《丝宜为1370 N!。/mm2内层—钢,丝,宜为1?770? N/?mm2 !        】    c)  】钢丝绳的其他—特性(结构、延伸】率、圆度、柔性【、试验等)应符合】。GB: 89?03-2005的规!定   !     》 5.6.1—.,。1.3  钢丝绳(!或链条)《。应,至少有2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均应!是独立的 】    》 5.6.1.2 ! 曳引轮、》滑轮和卷筒的绳【径比、钢丝绳(或链!条)的端接装置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两》个绳夹或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 — ,     —  : , 钢丝绳(》或链)末端应固定在!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钢丝绳【(或链?)固定部件的悬挂部!位上钢丝绳固定时应!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他装置 —    【    《 钢丝绳(》或链)?端接装置应至少【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的80% !     5.6!.1:.3  强制式【仅,载货:。电梯钢丝绳》的卷:绕符合?G.1.1b)规定!的卷筒?应加工?出螺:旋槽 — :   ?     当运载】装置:。。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至》少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 —      —  卷筒上只能绕】。一层钢丝绳钢—丝绳相对于》绳槽的偏角(放绳】角)不应大于4° ! ? :    5.6.】1,。。.4  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 ? , ?       【 5.6《.1.4.1  应!至,少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设置自》动调节装置来—平衡各绳《(或链)《之间的张力 — 《       【      5.6!.1.4.1—.1  与》链轮啮合的链条在其!和运载装置及平【衡重连接的端部【也应设?置上述平衡装置【   】 ,         !5,。。.6.1.4.【1.2  多个【换向:链轮同轴时各链轮均!应能单?独旋转 《  — ,      —5.6.1.4【.,2  如果》。采用弹?簧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5.6.1.4!。.3  如果—运载装置悬挂—在2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置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当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仅【载货电梯应停止运】行, 》  :。。        】   对于有两个或!多个液压缸的仅载】货电梯本要求应适】合,于每组悬挂装—。置  《     】   ? 5.6.1.【4.4  》调节钢丝绳或链【条的装置在调节之后!不应自行松动 】 5.6【.2  意》外移:动和超速保护 !  《   5.6—.2.1《  防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措施 《 ?     —    5》.6.2《.1.1  根据】运载:装置的驱动系统应考!虑表2列出》的运:载装:。置意:外移动 】 表2 《运载装置的意外【移动 】 》        】 5.6《.2.1《.,2  应《根据表3《采取保护措施来防止!运,载装置在需要—进入:的位置?(包括维护》时需进入《平台或运《载,装置顶?)发生?意外移动 】。 表3《。。 ,防止意外移动的【措施 ! 《       【  5.6.2.】1.3  》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如果发生沉】降在:5.6.2》.,2.2规定》的距离?内可依据5.10.!2.:2或5.6.2.3!.,la)的规定—对运:载,装置进行手动再平层! —        5!.6.2.1.【4  如果运载【装置顶上安装了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则】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   【  5.《6.2.2》  防止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意外移动—的监:测装置 !       【。 5.6.》。2.2?。。.1 ? 应设置监测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意外移?。动的装置 !        】 5.6.2.【2.2  当运【载装置在任意方向】上,离,开停止位置的距离达!到0.10 —m时该装置应能监测!到运载装置的意外移!动 —。  :     》 , 5.6.》2.2.3  【。在监测?。到运载装置意外移动!后该装置《应机械地或》借助于电气安—全,回路(见5》.10.1》.2)操作机械安全!装置(见《5.6.2.3) ! ,  》    《   5.6—.2.2.4  】如果设置了超—速保护装置则该【装置也可用作监测仅!载,货电梯的意》外移:动 :   【 , 5.6.2.3 ! 停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机械》安全装置 】      【 ,  5.6.—。。2.3.1  应设!置停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机械安全》装置该装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     —      —  a)  —能够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停止且保持停!止状态; 【     【       【 b)  作—用于导轨《、悬挂钢丝绳、【柱塞:或井道内的》。。停止部件; 【    【    《     》c) ? 其零部件不应【被用作运《载装置?的导向; — :    》        】 d:。)  不应采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触发; 《    】   ?      e) !其动作不《应引起仅载货电【梯零:部件的?永久:变形可拆除或更【换的部件除外如【果需要?拆除或更《。换应在释放后—进行  !    《  :    《 f)  》当机:械安全装置动作后】 , , ,  《    《         !  1) 》 运载装置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和 】 ?     —   ?。     》    2) 【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来防?止仅载货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g) 其—释,放和自动复位应【    !   ?   ?       1】)  由称》职人员进行; 】   —     》     》。    《2,) 仅向相反—方向移动运载装置】才能实现; 【 , , :   ?     》       【 3) 不能—使仅载货电梯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 :    《        】    《当发生意《外移动时该机—。械制停?装置与?。监测:。装置共同作用应使运!载装置在0.30 !m内制停 】 :    《    5.6.】2,.3.2  下列】装置之一被认—为,符,合5.6.2.3.!1规定? :   —         ! a)? 安全?钳; —     —   ?     》b) 夹《。紧装置; 【    —         !c) 棘《爪装置; — 《   ? ,        d!) :夹绳器 《 》        5!.6.?2.3.3》  对于在运载【。装置:顶或运载装置—上,设置了?检修运行控制装置的!。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应—设置符合5.—6.2?.3.1 》规定的防止其意【外移动和超》速运行的机械安【全装置 】     5—.6:.2:.4  防止超【速的安全装置 !。 ,       】。。。  5.6.2.】4.1  限速器】 》 ,        】  :  5.6.2【.4.1.1 【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限速》器 《 ?        】  :  5.6》。。.,2.4.1.2【  限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a?) 操?纵运载装置和(或)!对重(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应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时动作但不应大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 《  :。        】  :。  :      1【) 额定速度的【150%《;,或 【     》       【。        2!) :。0.8 m/s ! : ,    《         !    《b) 在运载装置】上行或下行》的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或》其,他装置上《的,。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仅《载货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 , ,    《   c) —如果限速器未复位到!。工作位置则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仅载货—电梯的启动; !    —      —       【d,) :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检查》和维护; 》 , ?        】  :     》 ,。 e) 限速器是安!全部件应按照F【。.4:的要求进行验—证,  【     》    《  5.6.2.】4.1.3  由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 ! :    —     》    《    《。a)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  :  1)《 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   ?     》     2) 】30:0 N —  《   ?      —   ?   b) 对于】只靠摩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 :   【         !      —   1) 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 —。 :  :        】  :   ?    《 2) 有一—个切口槽《 : ? ,。      —   ?  : ,    《。   ? 注GB 758】8-:。2003附录M给出!了一种确定设计【槽口形状的方法 】 ,     】   ? ,     》   c) 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    《    《。        】d) 限速器应由限!速器绳驱动限速器】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 mm【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相对于限速器绳【的最小破断》载荷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 ,   ?  :  e) 限—速器绳?应采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     【         !   f)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时应通】过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 ,  5.6》.2.4.2 【 破裂阀 】   《 ,  :  :。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破裂阀并应符!合G.2.5.【5的规定 》。 , ?。        】 5.6.》2.4?.3  节流—阀、单向节流阀 ! ?      —      —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并应符合【G.2.5》.6的规定 】 5《.6.3《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  ?   5《.6.3.1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按照表4! 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  ?    《   ?。a)  人》身伤害; 【    —  :。   b)  钢】。丝绳或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      【   ?c)  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  —    《   对于倒—。悬的滑轮《或链轮也应按表【4设置防《。护装置 【       】  根据《使用环?境(:见,。0.2.4)应避免!杂物(如灰》尘或碎片《)在防护装》置内堆积 】 表?4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 , , : , :。 ?    5.6【.3:.2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不】应妨:碍对旋转部件的观察!及,检查和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 2382【1-2009—表4的要求 】     【    应按G【B 1?226?5.3-19—。97:。相关要求防止挤压危!。险   !      防护】装置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 】     【    a》)  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 :      【   b)  更换!绳轮或?链轮; 】    《  :   c)  重新!加工绳槽 ! ,5.6.4  机械!部件的防护》 ?  《   对《可能接近并可能产】生危险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应设置有—效的防护 !    《 a)  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   ?  :b)  钢》带、链?条、皮带; — ,   【。  c)《 , 齿轮、链》轮;  !   d《)  电动机的外伸!轴;  】     e—。),  甩球式限速器 !     !。但是具?有符合5.6.3.!。1规定的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手车】。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或至少部分】涂成黄?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