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 ? 悬:挂装置、意外移动和!超速保护
》
:
》。5,.6.?1 ?悬,挂装置
】
曳引式】。、强制式和》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的悬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6.1.1! 总?则
:
【 —5,.6.1.1.1 ! 运载装《置和对重(或平衡重!)应采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来【悬,挂
》
!。 5.6.1.【1,.,2 钢丝》绳(:或,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a》)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停靠在?最低层站时单根悬挂!钢丝绳(《或链)的最小破断】载,。荷(N?) 与其所承受的】最大:拉力(N)之间【的比:。值不:应小:于,8
! ? b】) 钢丝绳的【。抗拉强度
—
《 , 》 — 1) 【对于单强度钢—丝绳宜为《1570 N—/mm2或1—。770 N》/,mm2;
—
—。 ? ? 2!) 对于双》强度钢丝绳外层钢】丝宜:。为1:。370 N/m【m2内层钢丝宜为】1770 N/m】m2
】 — : : c)《。 :钢丝绳的其他特性(!结构、延伸率、【圆度、柔性、试验】等):应符合G《B 8?903-2005的!规定:
》
【 5.6.1【.1.3 钢丝绳!(或链条)应—至少有2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均应是独立】的
:
,
?
? 5.6.1.2! 曳引《轮、滑轮和卷筒的】绳径比、钢丝绳(】或链条)的端接装】置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
》 ,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两:个绳:夹或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
】 —钢丝绳(或链)【末端应?固定在?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钢丝绳(或链)!固定部件的悬—挂部位上钢丝绳固】定,时应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他装置
!
:
《 钢】丝绳:(或链)端》。接装置应《至少: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的80%
》
】 5.6《.1.3 》 强制式仅载货【电梯钢丝绳的卷绕符!合,G.:1.1b)规定的卷!。筒应:。加,工出螺旋槽》
— 】当运载?装置: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至少!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
】
《 卷筒【上只能绕一》层钢丝绳钢丝—绳相对于绳槽的偏】角(放?绳角)不应大于4】°
:
:
》 5.6.—1.4? 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
》
? 5.!6.1.4.1 !。应至少?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设置自动调节装置!来平:衡,各绳(或链)之间的!张力
《。
— , — 5.》6,.1.4.1.1 ! 与链轮《啮合的链条》在其和运《载装置及平衡—重连:接的端部也应设置上!述平衡装置
【
— 】 :5.6.1》.4.1《.2 多个换向】链轮:同轴时各《链轮均应能单—独旋转
》
?
】 ,。5.6.1.4.】2 如果采—用弹簧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5.6.1》.4.3 如【果运载装置悬挂【在2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置—。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当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仅载货电梯【应停止运行
【
,
,
—。 — 对?于有两个或多个【液压缸的仅载货电梯!本要求应适合于每】组悬挂装置》
】 5】.6.1《.4.?4, 调节钢》丝绳或链条的装【置在:调节之后不》应自行松动
【
5.—6.2 《 意外移动和—超速保护《
【 : 5.6.2—.1 防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措施
!
? —5.6.2.—1.1 》根据运载装置的驱】动系统应考虑表2列!出的运载《。装置意外移动
】
《表,2,。 运载装置的意外】移动
?
】
! :5.6.2》.,1.2 应根据表!3,采取保护措施—来防止运载》装置:在需:要进入的《位置(包括维护【时需进入平台或运】载装置?顶)发生意外移动】
》
表3 防止意【外移动的措施
】。
【
》。 5.6!.2.?1,.3 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如果】。发生沉降在》5.:6.2.2.—2规定?的距:离内可依据5.10!.2.2或》5.6.2.3【.la)《的规定对运载装置进!。行手:。动,再平:层
》
》 5.【6,.2.1《.4 如果—运载装置顶》上安装了《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则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 :5.:6.2.2 防止!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意—外移动的监测装置
!。
—。 《 5.6.2.!2.1 应设置】。。监测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意外移动的】装置
】 — 5?.6.2.2.【2 当《运载装置在任意方】向上离开《停止位置的距—离达到?0.1?0 m时该装置应能!监测到运载装置【的意外移《动
》
— 5.—6.2.2.—3 在《监测:到运载装置意外移动!后该装置应机械地或!借助于电气安全回路!(见5.《1,0.:1.2)操作机械安!全装置(《见5:.6:.2.3)
—
》 》 5.6—.2.?2.4 如果设置!了超速保护装置则该!装置也可用作监测仅!载,货电梯的意外移动】
?
》 5.《6.2.3 停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机》械安全装置
【
:
,
》 5.6.】2.3.1 应】设置停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机械安全】装置:该,装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
?
,
《 【 a) 能够】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停止—且保持停《止状态;
—
】 ? 《 b) 作用于导!轨,、,悬挂钢丝绳、柱塞或!井道内的停止部【件;
】 》 c)! 其零《部件不应被用作运载!装置的导向;—
【 ?。 — d) 不应】采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触发《;
》
,
! e) 其动!。作不应引起仅—载货电梯零部件【的永久变形可拆除或!。更换的部《件除外如果》需要拆除或更换应在!释,放后进行
!
— 【f) 《当机械安全装—置动作后《
?
】 【 ? 1) 运载【装置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和
】
? 】 【 2) 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来!防止仅载《货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 ,g) 其释》放和自动复位应
】。
》 》 】 1) — 由称职人员进行】;
》
】 【 : 2) 仅》。向相反方向移动运】载装置才能实现;
!
— , — ,。 ? ? 3) 不能使仅】载货电梯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 , , 当发生!意外移?动时该机《械制停装置与监测装!置共同作用应使【运载装置在0.【30:。 m内制停
【
! , 5.6.2.】。3.2 》下列装?置之一?被认为符合》5.6.2.3【.1规定《
《
— 【。 a:) 安全《钳;:
》
! b)— 夹紧装置》;,
【 — c—) 棘?爪装:置;
—
】 : d) 夹】绳器
! 》 5.《。6,.2.3.》3 对于在运【载装置顶《或,运载装置上设置了】检修运行控》制装置的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应设置符合5—.6.2《.3:.1: ,规定的防《止其意外移》动,和超:速运行?的,机械安全装置
】
《 , ?5.:6,.2.4 —防止超速的安全【装置
》
》 》。 5:.6.2.4.1 !。 限速器
!
《 , 【 5.6.2.4】。.1:.1:。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限速器【
— : : : —5.6.《2.4?.,。1,.2 限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a) 操纵》运,载装置和(或)对重!(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应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时动作但】不应大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
】。 【 ? 《。 1) 额定速度的!150%;或
【
【 : 】 ? 2) 0!.8 m/s
】
,
【 ? 【 b) 》在运载装置上行【或,下行的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或其他?装置:。上的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仅载:货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 【 ,。 c!) 如果限速器【未复位到工作位【置则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仅?载货电梯的启动;
!
?
】 — ?。 d) 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检查!和维护;
!
】。 】 e) 限速器是安!全部件应按照F.】4的要求进行验证】
【 ? : —5.6.《2.:4.:1.3 》由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
》
【 ?。 , , — : a)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 ! 1) 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2) 3!00 N
【
? 《 , 【 b) 对】于只:靠摩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
! ? 【 1)! ,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
【
— 》 ? 【 2《。) 有一个切口槽
!
】。 【。 ? 《 注GB 【7588-200】3附录M《给出了一种确—。定设:计槽:口形状的方法
【
— : :。 》 , :。 : c:) 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
《 —。。 【 d) 限速器!应,。由限速器绳驱动限速!器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 mm!。。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相,对于限速器绳的【最小破断载荷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e) 【限速器绳应采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
!。 !f):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时应《通过: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 5.!6.:2,。.,4.2 《 破裂阀
》
【 】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破裂》阀并应符合G.2】.5.5的》规定:
》
》 : 5.6》。.2.4.3 【 节:流阀:、单向节流阀
【
《
》 , 《。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并应符?合G.2.5—。.6的规定
—
》5.6.3 —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
》 , 5.6.3】.1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按照表4 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 ? a)》 人身伤害—;
?
,
【 《b,) 钢《丝绳:或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 》 c《) : 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 对于!倒悬的滑轮》或链轮也应》按表4?设置防护装置—
《
? 根据!使用环?境(见0.2.【4)应避免杂物【(如灰尘或碎片【。)在防护装置内【堆积
》
表4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
?
:
— 5?。.6.3.2 【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不应妨碍》对旋转?部,件的观察及》检查和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 ,。2382《。1-2009表4】的要求?
,
— — 应按?GB 12》265.3-19】97相关要求防止挤!压危险
《
《
】 防护装置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
【
?
,
》 a》) : 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 》 :b):。。 更换《绳轮或?链轮;
! —。 :c) 重新—加工绳槽
》
5.6.!4 机械》部件的防护
—
?
《 对可能接近并可!能产生危险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应设置有!效的防护
—
【 a) 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
b)! 钢带《、链条、皮带—;
《
,。。
【c) 齿轮、链】轮;
《
— :。d) 《。电动机的外伸轴;】
《
》 :e) 甩球式限速!器
】 但是具有【符合5.《6,.,3.1?规定的?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手车》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或》。至少部分涂》。成黄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