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 ,悬挂装置、》意外:移动和超速保—护
?
:
5.—6.1? , 悬挂装置
】
? : 曳引式、—强制式和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的悬【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6:.1.1 总【则
】 , —。5.6.《1.1.1 运】载装置和对》重(或平衡重—)应采?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来悬挂
》
?
!5,.,6.:1,.1.2 —钢丝绳?(或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a) 】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停靠》在最低层站时单根】悬挂钢丝绳(或【链)的最《小破断载《荷(N) 与其【所,承,受的最大《拉力(N)》之间:。的比值?。不应小于8》
— 《 ? b) !钢丝绳的抗拉—。强度
》
》 ? 《 》 :1) 对于》单强度钢丝绳宜为1!570 《N/mm2》或1770 N【/mm2;
!
,
, 》 】 2) 对于双!强度钢丝《绳外层钢《丝宜为1370 N!。/mm2内层—钢,丝,宜为1?770? N/?mm2
! 】 c) 】钢丝绳的其他—特性(结构、延伸】率、圆度、柔性【、试验等)应符合】。GB: 89?03-2005的规!定
! 》 5.6.1—.,。1.3 钢丝绳(!或链条)《。应,至少有2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均应!是独立的
】
》 5.6.1.2 ! 曳引轮、》滑轮和卷筒的绳【径比、钢丝绳(或链!条)的端接装置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两》个绳夹或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
—
,
— : , 钢丝绳(》或链)末端应固定在!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钢丝绳【(或链?)固定部件的悬挂部!位上钢丝绳固定时应!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他装置
—
【 《 钢丝绳(》或链)?端接装置应至少【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的80%
!
5.6!.1:.3 强制式【仅,载货:。电梯钢丝绳》的卷:绕符合?G.1.1b)规定!的卷筒?应加工?出螺:旋槽
—
: ? 当运载】装置:。。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至》少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
— — 卷筒上只能绕】。一层钢丝绳钢—丝绳相对于》绳槽的偏角(放绳】角)不应大于4°
!
?
: 5.6.】1,。。.4 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
?
,
? 【 5.6《.1.4.1 应!至,少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设置自》动调节装置来—平衡各绳《(或链)《之间的张力
—
《
【 5.6!.1.4.1—.1 与》链轮啮合的链条在其!和运载装置及平【衡重连接的端部【也应设?置上述平衡装置【
】 , !5,。。.6.1.4.【1.2 多个【换向:链轮同轴时各链轮均!应能单?独旋转
《
— , —5.6.1.4【.,2 如果》。采用弹?簧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5.6.1.4!。.3 如果—运载装置悬挂—在2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置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当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仅【载货电梯应停止运】行,
》
:。。 】 对于有两个或!多个液压缸的仅载】货电梯本要求应适】合,于每组悬挂装—。置
《
】 ? 5.6.1.【4.4 》调节钢丝绳或链【条的装置在调节之后!不应自行松动
】
5.6【.2 意》外移:动和超速保护
!
《 5.6—.2.1《 防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措施
《
?
— 5》.6.2《.1.1 根据】运载:装置的驱动系统应考!虑表2列出》的运:载装:。置意:外移动
】
表2 《运载装置的意外【移动
】
》
】 5.6《.2.1《.,2 应《根据表3《采取保护措施来防止!运,载装置在需要—进入:的位置?(包括维护》时需进入《平台或运《载,装置顶?)发生?意外移动
】。
表3《。。 ,防止意外移动的【措施
!
《
【 5.6.2.】1.3 》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如果发生沉】降在:5.6.2》.,2.2规定》的距离?内可依据5.10.!2.:2或5.6.2.3!.,la)的规定—对运:载,装置进行手动再平层!
— 5!.6.2.1.【4 如果运载【装置顶上安装了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则】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
【 5.《6.2.2》 防止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意外移动—的监:测装置
! 【。 5.6.》。2.2?。。.1 ? 应设置监测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意外移?。动的装置
!
】 5.6.2.【2.2 当运【载装置在任意方向】上,离,开停止位置的距离达!到0.10 —m时该装置应能监测!到运载装置的意外移!动
—。
: 》 , 5.6.》2.2.3 【。在监测?。到运载装置意外移动!后该装置《应机械地或》借助于电气安—全,回路(见5》.10.1》.2)操作机械安全!装置(见《5.6.2.3)
!
,
》 《 5.6—.2.2.4 】如果设置了超—速保护装置则该【装置也可用作监测仅!载,货电梯的意》外移:动
:
【 , 5.6.2.3 ! 停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机械》安全装置
】
【 , 5.6.—。。2.3.1 应设!置停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机械安全》装置该装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
— — a) —能够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停止且保持停!止状态;
【
【 【 b) 作—用于导轨《、悬挂钢丝绳、【柱塞:或井道内的》。。停止部件;
【
【 《 》c) ? 其零部件不应【被用作运《载装置?的导向;
—
:
》 】 d:。) 不应采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触发;
《
】 ? e) !其动作不《应引起仅载货电【梯零:部件的?永久:变形可拆除或更【换的部件除外如【果需要?拆除或更《。换应在释放后—进行
! 《 : 《 f) 》当机:械安全装置动作后】
,
,
,
《 《 ! 1) 》 运载装置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和
】
?
— ?。 》 2) 【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来防?止仅载货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g) 其—释,放和自动复位应【
! ? ? 1】) 由称》职人员进行;
】
— 》 》。 《2,) 仅向相反—方向移动运载装置】才能实现;
【
,
,
: ? 》 【 3) 不能—使仅载货电梯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
: 《 】 《当发生意《外移动时该机—。械制停?装置与?。监测:。装置共同作用应使运!载装置在0.30 !m内制停
】
: 《 5.6.】2,.3.2 下列】装置之一被认—为,符,合5.6.2.3.!1规定?
:
— ! a)? 安全?钳;
—
— ? 》b) 夹《。紧装置;
【
— !c) 棘《爪装置;
—
《 ? , d!) :夹绳器
《
》 5!.6.?2.3.3》 对于在运载【。装置:顶或运载装置—上,设置了?检修运行控制装置的!。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应—设置符合5.—6.2?.3.1 》规定的防止其意【外移动和超》速运行的机械安【全装置
】
5—.6:.2:.4 防止超【速的安全装置
!。
,
】。。。 5.6.2.】4.1 限速器】
》
, 】 : 5.6.2【.4.1.1 【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限速》器
《
? 】 : 5.6》。。.,2.4.1.2【 限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a?) 操?纵运载装置和(或)!对重(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应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时动作但不应大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
《 :。 】 :。 : 1【) 额定速度的【150%《;,或
【 》 【。 2!) :。0.8 m/s
!
:
,
《 ! 《b) 在运载装置】上行或下行》的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或》其,他装置上《的,。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仅《载货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 , , 《 c) —如果限速器未复位到!。工作位置则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仅载货—电梯的启动;
!
— — 【d,) :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检查》和维护;
》
,
?
】 : 》 ,。 e) 限速器是安!全部件应按照F【。.4:的要求进行验—证,
【 》 《 5.6.2.】4.1.3 由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
!
:
— 》 《 《。a)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 : 1)《 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 ? 》 2) 】30:0 N
—
《 ? — ? b) 对于】只靠摩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
:
【 ! — 1) 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
—。
: : 】 : ? 《 2) 有一—个切口槽《
:
?
,。 — ? : , 《。 ? 注GB 758】8-:。2003附录M给出!了一种确定设计【槽口形状的方法
】
,
】 ? , 》 c) 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 《 《。 】d) 限速器应由限!速器绳驱动限速器】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 mm【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相对于限速器绳【的最小破断》载荷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 , ? : e) 限—速器绳?应采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
【 ! f)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时应通】过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 , 5.6》.2.4.2 【 破裂阀
】
《 , : :。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破裂阀并应符!合G.2.5.【5的规定
》。
,
?。
】 5.6.》2.4?.3 节流—阀、单向节流阀
!
?
— —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并应符合【G.2.5》.6的规定
】
5《.6.3《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
? 5《.6.3.1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按照表4! 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
? 《 ?。a) 人》身伤害;
【
— :。 b) 钢】。丝绳或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
【 ?c) 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
— 《 对于倒—。悬的滑轮《或链轮也应按表【4设置防《。护装置
【
】 根据《使用环?境(:见,。0.2.4)应避免!杂物(如灰》尘或碎片《)在防护装》置内堆积
】
表?4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
,
,
:
,
:。
? 5.6【.3:.2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不】应妨:碍对旋转部件的观察!及,检查和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 2382【1-2009—表4的要求
】
【 应按G【B 1?226?5.3-19—。97:。相关要求防止挤压危!。险
! 防护】装置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
】
【 a》) 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
:
【 b) 更换!绳轮或?链轮;
】
《 : c) 重新!加工绳槽
!
,5.6.4 机械!部件的防护》
?
《 对《可能接近并可能产】生危险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应设置有—效的防护
!
《 a) 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
? :b) 钢》带、链?条、皮带; —
,
【。 c)《 , 齿轮、链》轮;
! d《) 电动机的外伸!轴;
】
e—。), 甩球式限速器
!
!。但是具?有符合5.6.3.!。1规定的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手车】。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或至少部分】涂成黄?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