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6 》悬挂装置、意外【移动和超速保—护
】
5.?6,.1 悬挂装置
!
》 曳引式、强!制式和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的悬】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6.1.【1 总则》
:
:
》。 ? 5.6.—1.1.1 运载!装置和对重》(或平衡《重)应采《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来:悬挂
】 , 《 ?5.6.1.—1.2 钢丝【。绳(或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a)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停靠—在最低层站时单根】悬挂钢丝绳(或链)!。的最小破断载—荷(N) 》与其所承《。受的最大拉力(N)!之间的比值不应【小于8
【
》 ? :。 《b): :钢,丝绳的抗拉强度
!
《。 】 , — ,。1,) :对于单强度钢丝绳宜!。为1570 —N/m?m2或1770 N!/mm2;
!。
《 , : —。 ? 2) 对于【双强度钢丝绳外层钢!丝宜:。为1370 N/m!m2内层钢丝—宜,为1770 N/】mm2
【
,
》 , 【c) 钢丝—。绳的其他特性(【结构、延《伸率、圆《度、柔性《、试:验等)应符合G【B 8903-20!05的规定
【。
:
? :。 5.6.!。。1.1.3》 钢丝绳(或链】条,)应至?少有2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均应】是独立的
》
,
《 5.6.1!.2 《曳引:轮、滑轮和卷筒的绳!径,比,、钢:丝绳(?或链条)的端接装置!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
【 : :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两个绳夹或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
!
】 钢丝?。绳(或?链)末?端应固定在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钢丝!。绳,(或链)固定部件的!。悬挂部?位上钢?丝绳:固定时?应,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他装置
】
— 钢丝绳(或链!)端接装置应至【少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的8】0%
《
,
《 : 5.6.1.3 ! 强制式《仅载:货电梯钢丝绳的卷】绕符合G.》1.1b《。)规定的卷》筒应:加工出螺旋槽
】
— ,。 当运【载装置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至少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
! , 《 卷筒上只能绕一!层钢丝?绳钢丝绳相》对于绳槽的》偏角(放绳角)不】应大:于4°
—
? 5.—6,.1.4《 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
】 5!.6:.1.4.1 】应至少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设:。置自动调《节装置来平衡—各绳(或链》),。之间的张《力
【 《 ? 5—。.6.1.》4.1.1 【与链轮啮合的链条在!其和运载装置及【。平衡重连《接的端部也》应设置上述平—衡,装置
》
】 : 5.6】.1.4.》1.2 多—个换向链轮同轴【时各链轮均应能单独!旋,转
》
《 5.】6.1.4.2【 :如,果采用弹簧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5.6.1—。.4:.3 如果运载装!置悬挂在2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置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当!。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仅载货电【梯应停止运》行
?
— 【 : 对于有两个或多】个液:压,缸的仅载货电梯本】要求应适《合于每组悬挂装置】
【 【 5.?6.1.4.4 !调节钢丝绳或链【条的:装置在调节之后不】应自行松动
】
5.6.2 ! 意外移动和超速】保护
》
》 5.6.2【.1 ? 防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措施
】
— 5.—6.2.1.—1 根《据运载装置》的驱动系统》应考:虑表:2,列出的运《载装:。置意外移动
【。
表》2 :运载装置的意外【移,动
—
:
,
】 5.6【.2.1.2 【 应根据表》3采取保护措施来防!止运载装置在需要进!入的位置(包括维】护时需进入平台或运!载装置?顶)发生意外移动
!
:
表3 防止意!外移动?的措:施
】
:
? : 5【.6.2.1.【3 对于》液,压仅载?货电梯如果》发生沉降在5.6.!。2.2.2》。规定的距离》内可依据5.—10:.2.2或5.6】。.2.3.la【)的规定对运载装】置进行手动再平层
!
】 5.6.!2.1.4 — 如果运载》装置顶?上安:装了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则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
《
5.6】.2.2 防【止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意外移《动的监测装置
!
】 5《.6.2.》2.1 应—设置监?测运:载装置在停》止位置意外移动的】装置
《
】 ? 5.6.2.【2.2 当—运载装置《在任意方向上离开】停止位置的》距离达?到0.10 m时】该装置?应能监测《到运载装置》的意:外移动?
?
? 】5.6.2》.2.3 在监】测到运载装》置意外移动后—该装:置应机械地》或借:助于电?。气安全回路(—见,5,.10.1.—2)操作机械—安全装?置(见5.6.【。2.3)
》
】。 5.6】.2.2.》4 : 如果设置了超速】保护装置《则该装置也可用作监!测仅载货电梯—。的意外?移动
—
,
: ?5.6.《2.3 停—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机械安全装置】
》
】 5.6.》2.3?.1 ? 应:设置停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机械安全装置该装】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
?。 ! a) —能够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停《止且保持《停止状态;
】
】 : b) !作用于导轨、悬【挂钢丝绳、》柱塞:。。或井道内的》停止部件《;,
! ? : c) 【 其零部件不应被用!。作运载装《置的导向《;
《
】。 《 d) 【不应采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触发—;
:
! ? ? e) 其动作不!应引起仅载货电【梯零部件的永—久变形可《拆除或更换的部件除!外如果需要拆除【或更:换应在?释放后进行
!
【 ? f) 【 当机械安》全装置动作后
【
— ? ! 1)》 运载装置空载】或,载有均匀分》布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运载装置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和
:
【 ! 》2) 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来【防止仅载货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 g) 其》释放:和自动复位应
】。
?
: 【 —。 , 1) 由称职】。人员进行;
【
【 — , 《 2) 》仅向相?反方向?移动运载装置才能实!现;:
— 《 》 《 3) —不,能使仅载货电梯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 ? 《 》 当发生意外移!动时:该机械制《停装置与监测装【置共同作用应使运】载,。。装置:在,0.30《。 ,m内制停
—
【 : 5.6.2】.,3.2 下列【装置之?一被认为符》合5.?6.2.《3.1规定
】
— 》 a) 安】全钳;
《
【 《 》 b) 《夹紧装?。置,;
:。
— 《 【c,) 棘爪装置—;
:
?
! 》。d): 夹绳器
】
: 》 : 5.6.》。2.3.3 对于!在运载装置顶—或运载装置上设【置了检修运》行,控制装?置的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应设置符合5.【6.2.3.—。1 规定的防止【。其意外移《动和超速《运,行的:机械安全装置
【。
,
5!.,6,.2.4 防止】。超速的安全》装置
—
》 》5.6.2.4.1! :限速器
】
: , 》 》5.6.2》.4.1《.,1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限速器
! 】 5.6.2!.4.1.2 【 限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a》) 操纵运载装【置,和(或)对重(【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应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时动《作但不应大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
】 — 【 1) 》额定速度的》150%;或
【
— 【 《 2!), 0.8 》m/s
】
: 《 — b)【 在运?载装置?上,行或下行的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或?其他装置上的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仅—载货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 》。。 , ? c】。) 如果限速器【未复位到工作位置则!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仅载货—电梯的启动;
!
,
】 ! d) 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检】查和维护《;,
【 :。 , , : 【 e) 》限速器是安全部件应!按照F.4的要【求进行验证
!。
— ? , 5.6【.,2.4.1.3 !。由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
!
》 : 《 【a)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 】 ? 1) 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
,
— 】。 《。 2) !300 N
—
! , 【 b) 对】于只靠摩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
】 【 【 1【) 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
《。
,
: ! 【。 : 2?) 有一个》。切口槽
《
,
—。 《 】 ? 注GB 7】5,88:。-,2003附录M【给出了一种确定设】。计槽口形状的方法
!
?
,
— ! c) 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
,
, , 》 【 d) 限速】器应:由限速器绳驱动限】速器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 ?mm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相对于】限速器?绳的最小破》断载:荷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
《
《 】 e) 】限速器绳应采—。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
《
, 》 【 : f)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时》应通:过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5【.6.2.4—.,2 破裂阀
【
?
】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破裂阀并应符合G】.2.5.5—的,规定
【
《 5.6.!2.4?.3 节流阀、单!向节流阀
—
— , , 】应按5.6.—2.1.2表3【的,要求设置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并应符合G.2.5!.6的规定
—
:
,
,
5.6.3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
, 5》.,。。。6.3.《1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按照表!4, 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 a—) 人身伤害;】
:
》 》 :b,) 钢丝绳—或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 》。 c) — 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
,
? 《 对于—。。倒悬的?滑轮或链轮也应按】表4设置防护装置】。
— , 《 根据使用【环境(见0》.2.?4)应避免杂物(如!灰尘或?碎片)?在防护装置内堆积
!
《
表4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
》
?。
《 5.6.3.2 !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不应妨碍对】旋转部?件的观?察及检查和》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 2【3821-2—009表《4的要求
【
:
【 应按G》B 1?2265.》3-1997相【关要求防《止挤:压危险
】
》 ? 防护?装置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
》。
【 ?。 :。 ,a) 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 ? b) 】 更换绳轮或链轮;!。
,
【 ? c) — 重新?加,工绳槽
【
5.6.4 】 机械部件的—防护
! : 对可能接近并可能!产生危险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应设置有效的防护!
!。 a) 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
】 b) 》钢带、链《条、皮带; —
,
【 , c) 齿轮【、链轮?;
《
,
d)】 电动机》的,外伸轴;
—
【。 e) 甩【球,式限速器
》
】 ,。但是具?有符合5.6.【3.1?。规定的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手车: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或至少部分》涂成黄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