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5  !运载装置、对—重和平?衡重 】 5.5.1 】 运载装置 ! :    5.—5.1.1  【总则 《    【 ,    5》.,5.1.1.1  !运载装置可以是一】个具有符合5.5.!1,.2:.1防护的平—台也可以《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空间 】     》    5.5.1!.1.2 》 运:载装置的额定载重】量应:与所运送的货物的】重量:相适合?(见0.2.4)】   】      —  :  为了防》止超载额定载—重量应按运》载装置有效面积不】小于2?0,0, kg/m2来计算! —    《。       【 当额?定,载重量超过1000! kg时应设置载重!量,控制装置《(见:5,.10.2.7【)  】        】  : 运载装置地板【应能承受《所运送货《物的重量以及按照预!期,用途装?载和:卸载时搬运人—员和(或《)搬运设备的重【量(:见0.?2.4) — ?   ?  :    5.—5.1.1.3 】 运载装置的零部】件(如运《载装置架、》导靴、围《壁、防护《。装置、运载装置地】板和运?载装:置顶等)《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在仅《载货电梯正常运【行、安全钳动作【和运:。载装置撞击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时的:作用力 】   ?  :   ?  :   此外仅—载货电梯设计计算时!不仅需考虑运—载装置?所承载的载荷而【。。且还应考虑》可能进入运载装置的!搬运装置的重量(见!0.2.《4) 【  :   5.5.1.!2  ?。围壁 】。        】。5.5.1.2.1!  :装载和卸《载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从运载《装置坠落《的危险这《。可通过在运》载装:置,四周:设置防护装置来实】现,该,防护装置应由高度为!1.10 》m的扶?手、0.1》5 m高的护脚板和!防护装置高》度一半的中间栏杆】组成 ? 》        】    该防护装】置应至少《具,有如下机械强度用1!00:0 N?的力作?用在扶?手最不利《的位置上《应,无永久变形且弹性形!变不大于《10 mm》 》。        】   ? , 如果采用》。围,壁替:代防护装置围壁机械!强度应至少符合5】.2.6的》要求(见《5.5.《1.1.3) !    —      — ,  如果井道壁强】度符合5《.2.6的要—。求且运?。载装置?外缘与墙表面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5】 mm且井道壁表】面是由连《续的平滑而坚—硬的材料(如金属板!。、,硬饰面或具有类似】。摩擦系数的其他材料!)构成则防护装【置也可由《井,道壁代替 !        】     防护【装置:应,。是不易燃的 —     !        】对于具?有贯通出口或直【角出口的运载装【。置,应防止货物凸出运载!装置(见0.2.4!和附录H)》  【       【。5.5?.1.2.2 【 ,对于B类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应由围壁、运载!装置地板和运载装】置顶完?全封闭仅允许—有下列开《。口  】  :         !a)  货物或使】用人员正常出—入口; 】        】 ,。    b)— 运载装置安全窗;!    !     》    c)— 通风孔 !         !    如果围壁】上有:其他开孔则应符合】GB 2《38:21-2009表4!的要求 《    】  :   5.5.【。1.2.3  【如,果所:运送:的货物?可能在?运载装?置运行行程中移动】则应设置防》护,装置(?如围壁?。、运载装置顶—、固定装置》、障碍物、滚轮【防转装?置、门等《)防止货物移动到】运载装置外该—。防护装置应》。是运载装置的组成部!分,且在强度和功能【方面应与所运送的货!物相适应(见0【.2.4) !       】。  5.5.—1.2.4  运载!装置入口及其内部】净,。高度应至少为2【m但在?装载和卸载期—间人员不需》要,进入运载装置的【情况除?外例如通过使用容】器或托盘 》     !        】对于无运载装置顶】的运载装置运载【装,置,的最小净《高度应?等,。于,。层站:入,口的最小净》高度且?最大净高度》应与所运送的货物相!适应(见0.2【。.4) — ?  :  5.5》.1.3《。  运载装置入口的!门 【  :    《  :5.:5.:1.3.《1 : 总则 ! ,。       【    除了5【.4.4.1—规定:的正锁区域外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当【。运载装置门打开时应!通过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仅—载货电梯不能启【动或保持运行 !   》     》  :  : ,如,果采用垂直滑—动,门则应防止其—意外运行 】       】      如果】采用手动操作门其】设计应考虑人类工】效学原理(见—EN: 1005》-3:。200?2) ? 》     》     》  不应采》用动力驱动》的自动门 —    【 ,        】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及其周围《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风险 》  》         ! , ,如果采用动力驱动】的,运,载装置门则应—满足下列《规定 ?     !。      —  a) 设—置在层?站处的一个》持续操作的运行控制!。装置允许门在—使用人员的监管【下运行; —  》         !  b) 在该运行!控制装置附近设置】符合5.《10.?2.4?要求的?停,止装置?;和 ?   【      —    c》) 门扇《关闭:的速度不《应大于0.3— m/s《 ?      】  :   ?  :注如果层门和运【载装置门同步运行】以上a)和b)的装!。置可与5.4.3.!4.2规定的相【同 : :。       !。。 ,   ?  运载《装置门与关闭后【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或门?之间的?通行距离在整个正常!操作期间不应—大于0?.12 m ! ,         !  :  如果同》时使用铰《链式:层门和?折叠式运载装置【门则在?关闭后的门》之间的任何间隙【。内均应不能放—下一个?直径:为0.?15 ?。。m的球 —     【    《5.5?。。.,1.3.2 — 运载装置》门 》        !   ?  5.5.—1.3.《2.1  如果层】门具有“运载装置】在,此”指示的视窗【则,运载装置门(如果】有)也应按5.4.!2.5 b)的【要,求设置视窗 【  》    《   ?        】视窗在运《载装置门上》。的位置应满足当运载!装置停靠平层时层】门的视窗和》运载装置门的—应相:互对齐 —   》  :     》  : 5.5.》1.3.2.2【 , 对于?由,数,个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滑【动门允许《把,验证滑动门关—闭位:置(:5,.5.1.3)的装!置设置在 》   【        】     》 a) 一个门【扇上:(对:折叠式门为快门扇)!;或 》       !    《。      b【) 如果门的—驱动:元件与门扇》之间是由《直接机械连接—的则在门的》驱动元?件上  !         !   ?   ?如果:间接机械连接(【。如采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在关闭位置未—钩住则应由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    【 5.5.1—.4  护脚板 】。 ?       】  当需要按—照5.1《0.2.2的—。要求设置手动再【平,层时:应按层门地》坎,下的护脚板》(见5.2.8【.2)的要求设【。置运载装置护—脚板 《 《   ? 5.5.1.5 ! 运:载装:置安全窗 》 , :       】  如果运载—。装置顶具有安全窗应!满足5.《5.1.6.1 】a)和下列规定【   】     》。 ,a) ? 尺寸不小于0.3!5 m×O.5【0 :。m; 】      —  b)  能不】用钥:匙,从运载装置外打开】并应能使用与—附录B相配的—三角钥匙从运载装置!内打开?; : ?       】  c)  不【。应向:运载装置《内,打开; 【  ?       【d,)  打开时的位】置不应超出运载【装置的边《缘; 【  :      — e)  设置手动!锁紧装?置该锁紧装》置应由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锁紧失效该装【置应使仅载货电梯停!止,。只有在重新锁紧后仅!载货电?梯才能恢复运行 !。   —  5.《5.1.6  运载!装置顶 【。       】  除了符合5.】5.1.2.1【。要求外运载装置顶】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    】。     5.【5.1?.6.1 》。 运载装置顶应【 —       【     》a): 在其上的任何位置!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1000《 N的力作用在0.!20 m×0—.20 《m面积?上无:永久变形 【 ,        !     b)【 有一块不》小于0.12—。 m2的《站人用的净面积【其短边不小于—0.:25 m —   —       【   c) —运,载装置顶外侧边缘】与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自由距离!大于0.3》0 m?时应设?。置,符合5.5.1.6!.2要?求的护栏该》距离应?测量至?井道壁井道壁上有】宽度或?高度小于《0.30 m的凹坑!时允许在《凹,坑处有稍大一点的距!离 【     》。   ?5.5.1.6【.,2  护栏应满足下!列规定 】         !   ? a)  根据【运载装置顶外—侧边缘与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自由:距离扶手《高度 【        】    《。     1) 】 当该距离不大【于0:。.85 m时不【应,小于0.70 m;! ?      】      — ,    2)—  当该距离大【于0.?85: m时不《应小于1.》10 m 】 ,   ?  :  :      —b)  由》扶手、0.15 】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     —        】c)  护栏的入口!应使人员安全和【容易地通过以便进】入运:载装置顶; !。。   《。       【   d)》。 , 护栏设置在距运载!装置顶边缘最大为】0.15 m之内】   】        】  e)  —当,在运载装置顶上【进行维护工》作,需要移动运载—装置:时 :。 , :       】    《     》 1) 扶手外缘与!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如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0 】m,;   !         !     2) 】如果设?有,护栏则应设置有关】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标识或!须知并固定》。在护栏?的适当位置 — :。     【5.5.1.7  !滑轮和(或)链轮 ! , , ?。。  :    《  如果《维修:操作需从运》载装置顶移动运载装!置则固定在》运载装置上的滑轮】和(或)链轮应按照!5.6.《3规:定进行防护 【 《    5.5.1!.8  运载装置顶!上的:。装置 【。      —   当《运载装置顶被用作】。检查和维护操作平】台时在?其上:应,设置:下列装?置 —         !a)  符合—5.10.2.4.!1d)和7.1【。.4.2a)—规定的停《。止装置; 》 ?   《      b【),  在工作区域符合!5.9?.5.5《规定的电源插—座; 【。      — ,  c)《  :如果维?护操作时需要—移动运载《装置一个《符合5.1》0.2.3规定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 】 :    《  :  在任《何情况下B类—仅载货电梯均应【满足上述c)—的规定 !  :  5.5.1.】。9,  照明 【 :       【  运载装置—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当层门打开》时该照?明,应保持燃亮且运【载装置地板》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 lx》。 》 ,        】。在仅:载货电梯《使,用过:程中如果层站的照】明装置总《是燃亮的且能满【足上述照度的要【。求则层站的照明可】作为运载装置的【照明(见0.2【.,4): 《 ,         !如果照明是白炽灯】则应至?少,。采用两只并联的【灯泡 《。 5.5【.2  对重和【平衡重 !  :  :5.5.2》.1 ?。 如果对重(或平衡!重)由对重块组成则!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它:们,移位 《    【     a—)  对重块固【定,在一个框架》内;或 《 《         !b) ? 对:于金属对重块至少采!用两根拉《杆,将对重块固定住【   】  5.5.2【。.2  装》。。在对重(或》平,衡重)上《的滑轮(《或链轮)《应按5.《6.3要求》设置保护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