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5  运》载装置?、对重?和平衡重 【 , 5.—5,.1  《运,载装置 【     —。5.5.1.—1  总则 【    【  :   ?5.:5.1.1》.,1  运载装—置可以是一个—。具有符合5.5.1!.,2.1防护的—。。平台:也可以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空间 【    — ,    5.—5.:1.1.《2 : 运载装置》的额定载重量—应与所?运送的?货物的重量相适合(!见0.2.4) ! 《    《     》   为了防—止超:载额定载重量应【按运载装置有效【面积不小于20【0 :kg/m2来计算 ! ,      !       当额!定载:重量超过《1000 》kg时应设》置载重量控制—。装,置(:。。见5.10.2.7!。) 》 :         !   运载装置【地板应能承受—所,运送货物的重量以】及按照预期用途【装载和卸载时搬【运人员和(或—)搬运设备》的重量(见0—.2.4) !       】  5?.5.1.》1,.3  运》载装置的零部件【。(如运载装置架【、导靴?、围:壁、防护装置、运】载装置地板和运载装!置,顶等)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在【仅载货电梯正—常运行、《安全钳动《作和运载装》置撞击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时的作用》力 【。      —      此【外仅载?货电:梯,设计计算时》不仅需考虑运载装】置所承载的载荷而且!还应考虑可》能进入运载装置【的搬运装置的重【量(见0.2—。.4) 《 :     5.!5.1?.,。。2  围壁 】  《    《   5.》5.1.2.1  !。装载:和,卸,载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从运载装置坠落【的,危险这可通过在运载!。装置四周设置防【护装置来《实,现该防护装置—。。应由高度为1—。.10 《m,的扶手、0》.15 m高的护脚!板,和防护装置高—度一半?的中间栏杆》组成 《   — , ,   ?     该防【护装:置,应至少?具有如下机械强【度用1000 N】的,力作用在扶》手最不利的位置上应!无永久变形且弹性】形变不大于10 m!m 》 : ,        】   如果采用围壁!替代防?。护装置围壁机械强】度应至少符合5.】2.6?。的要求(见5.【5.1.1》.3:)   !    《。      —如果井?。道壁强度符合5.2!.6的要求且运【载装置外缘与—墙表面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5: m:m,且井道壁《表面是由连》续的平滑《而坚:硬的材料(如—金属板?、硬饰面或具有类似!摩擦系数《的其他材料》)构成则防》护,装置也可由井—道壁代?替 ?      !       【防护装置应》是不易燃的 —。   【   ? ,      对于】具有贯通出口—或直角出口的运载】装置应防止货物凸出!运载装置(见0.】2.4和附》录H:) —         !。5.5.1.2【.2  对于—B类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应由围壁、》运载装置地》板和运载装置顶完】全封闭仅允许有下列!。开口  !    《 , ,   ?  a)  —货物或使《用人员正常出入【口;:  【    《 ,     》 b) 运载装置】安全窗?; —        】    《 c) 通风—孔 》  ? ,         ! 如果围壁》。上有其他开孔则应】符合GB 2—。3,8,21-2009表4!的要求 【 ,       【  5?.5.1.2—.3  如果所【运送的货物》可能在运《载装置?运行行程《中移动则应设置防】。护装置(如围壁、】运载装置顶》、固定装置、障碍】物、:滚轮防转装置、门】等)防止货物移动到!运,载装置外该防护【装,置应:是运载?装置的组成部—分且在强度和功【能方面应与》所运送的货》物,相适应(见》0.2.4) ! ?      —。  5.5.1【.2.4  运【。载装置入口及其【内部净高《度应至少为2—m但在装载和卸载期!间人员?不需要进入运载装置!的情况?除,外例如通过》使,。。用,容器或托盘》   】。         ! 对于无《运载装置顶的运载】装置运载《装置的最小净高度】。应等于层站》入,口的:最小净高《度且最大净高度应与!所运送?。的货:。物,相适应(见0.2】.4) 】    《 5.?5.1?.3:  运载《装,置入口的门 ! : ,      — 5.5.》1.3.《1  总则 !        ! ,   ? 除了5.4—.4.1规》定的正锁区域外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当运载【装置门打开时应通】过一个符合》5.10.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仅载货电梯不能】启动:或保持?。运行 》     【       【。 如果采用垂直【滑动门则应》防止其意外》运行  !         !  如果采用—手动操作门其设【计应考虑《人类工效学原理(见!E,N 1005-【32002》) 》  ?     》      —不应采用动力驱【动的自动《门  】    《     》 , 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及其周围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风》险 》       】     》 ,如果采用动力—驱动的运载》装置门则应满足下】列规定 !         !   a) 设置在!层站处的《。一个持续操作的运】行控制?装置允许门在使【用人员的监》管下运行;》 —      —   ?。   b) 在该运!行控制?装置附近设》置符合5.》10.2.4—要求的停《止,装置;?和   !     》     c) 】。门扇关闭的》速,度不应大于0.【3 m/s ! :         !。   注如果层门和!运载装置门》同步运行以上a)和!b)的装《置,。。可与5.4.3【。.4.2规定的相同! , 《         !    运》载装置门与》关闭后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或门之间》的通行距离在整个正!常,操作期间不应—大于0.1》2 m !    《     》   如果同时使用!铰链:式层:。门和折叠式》运载:装置门则在关闭【后的门之间》的任何?间隙内均应》。不能放下一个直径】为0.?15 m的》球 —      —。   ?5.5.1.3.】。2  运载装置门 ! 》。    《 ,       5.!5.1.3.2【.1  如果层门具!有“运载装置在此”!指示:的视窗则运载装置门!(如果有)也应按5!。.4.2.》。5 b)的要求设】置视窗 》      !   ?        】视窗在运载装置【门上的位《置应:。满足当运载装—置停靠平层时层【门的视窗和运—载装置门的应相互对!齐 ? 《      — , ,   ? 5.5.1—.3.2《.2:  对于由数个【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滑动门允许—把验证滑动》门关闭位置(5.】5.1.3)—。的装置设置在—。  【       【    《    a) 一】个,门,。扇上(对折叠式门为!快门扇?);或 》 :。       】    《   ?   b) 如【果门的驱动元—件与门扇之》间是由直接机—械连接的则在门【的驱动元件上 】    【         !    如》果间接机械连—接(如采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在关闭位置未钩】住则应由一个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    5》.5.1.》4 : 护脚板《 , ,      ! , , ,当需要按照5.1】0.2.《2的:要求设置手动再平】层时:。应按层门《地坎下的护脚板(】见5:。.2.8.2)的】要求设置运载装置】护脚:板 :。 :    — 5.5.》1.5  运载【装,置安全窗 — :   《     》 如:果,运载:装,置顶具有安》全窗应满足5—.5.1.6.【1 a)和下列规】定 ? 《        a!)  尺寸》不小于0.》35 m《×O.50 —m; 【      —   b)》  能?不用钥匙从运载装】。置外打开并应—能使:。用与附录《B相配的三角钥匙从!运载装置《内打开;《 ?。   》     》。 c)  不应【向运载装置内—打,开; 】  :   ?   d)》  :打开时的位置不应超!出运载装《置的边缘; 】 ?    《    e)—  :设置手动锁紧装置】。该锁紧装置》。应由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锁紧失效该装】置应:使仅载货电梯停【止只有在重》新,锁紧后?仅载货电《梯才能?恢复运行 】  ?   5.》5.1.6  运】载装置顶 】    》     除了符】合5.5《.,1.2.1要求【外运载装置顶—。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       !  :5.:5.1.6》.1 ? 运载装置》顶应 《   —    《 ,。  :   a) —在其上的《任何位置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100!0 N的《。力作用在0.20 !m×0.20 m面!积上无永久变形 !     】   ?   ? ,。 b) 有一块不】小于:0.12 m2的站!人用的净《面积其?短边不?小于0.2》5 m 】   ?        】  c) 运载装】。置顶外侧边缘与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自由距【。离大于0.3—0 m时应设置【符合:5.:5.1.6.2要求!的护栏该《距离:应测量至井道—壁井道壁上》。有宽度或高》度小于0.30【 m的凹坑时允许在!凹坑处有《稍大一点的距离 ! , :    《     》5.5.《1.6.《2  护栏应—满足下列规定—    !。      —   ?a)  根》据,运载装?置顶:外侧边缘与》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自】由,距离扶手高》度,   】 ,    《         !1):  当该距离不大于!0.:85 m时不应小】于0.70 m【;  】         !      2) ! 当该距离大—于0.85 m时】不应小于《1.10 m 】 :     —        b!),  :由扶:手、:。0.15 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 》 ,  :   ?      c) ! 护栏?的入:口,应使人员安》全,和容易地通过以【便进入?运,载装置?顶; 【    《      —   d《)  护栏》设置在距运载装【置顶边缘最大为【0.15 m之内】 : :   《         ! e)  当—在运载装置顶上进】行维护?工作:需要移动运载装【置时 【    《        】 ,    1) 【扶手外缘与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如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0 m;【 ,    】     》     》。 ,  2) 如—果,设有:护栏则应设置有【关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标识或须!知并固定在护栏的适!。当位置 【   《  5.5.1【.7 ? 滑轮和《(或)链轮 !        ! 如:果,维修操作需从运载装!置顶移动运载装【。置则固定在运—。载装置上的》。滑,轮和(或)链轮应】。按照5.6.—3规定进行防护 】   【  5?.5.1.8  】运,载装置顶上》的,装置: —    《    当运载装置!顶被用作检查和【维护操作平台—时在其上应设置【下列装置 【     【    a)  符!合5.1《0.2.4.1d)!和7:.1.4.2a【)规定的停止装置】; 【     》   b)  在】工作区域符合5.9!.5.5规》定的电源插》座; 》 ,    》。     c)  !如果:维护:操作时需要移动运载!。装置一个符合5.1!0,.2.3规定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 】   —      —在任何情况下—。B类仅载货电梯均应!满足上述《c)的规定 !  ?   5.5.1】.,9  照明 —    】     运载【装置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当层门!。打开时该照明应【保持燃亮且运载装置!地,。板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 —lx 》      】   在仅载货电】梯使用过程中如果】层站的照《明装置总是》燃亮的且能满足【上述照度的要—。求则层?。站的照明《。可,。作为运载《装置的照明(见0.!2.4) 》 》  :      如【果照明是白炽灯则应!至少采用两只并联的!灯泡: , ? :5.5.2  对重!和平衡?重   !  5.5.2.1!  如果对重(或】平,。衡,重)由对重块组成】则,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它》们,移,位 ?    【   ?  a)  对重】块固定在一个框【架内;或 !  :。      — b) 《 对于?金属对重块至少采】用两根拉杆》将对重块固定住 !   —  5.5.—。2.:2  装在对重(】或平衡?。重)上?的滑:轮(:。。或链:轮)应?按5.6.3要求】设置保护《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