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层门
5.4.1 总则
进入运载装置的井道开口处应设置层门,以防止人员坠入井道以及由于仅载货电梯相对运动对人员引起伤害的危险。
层门应符合与建筑物相关的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5.4.2 层站入口的高度、宽度、地坎以及导向装置和“运载装置在此”指示
5.4.2.1 高度
层站入口的净高度应大于1.20 m。当净高度小于2 m时,运载装置的装载和卸载应在井道外进行,如利用容器或托盘。
5.4.2.2 宽度
层站入口净宽度比运载装置人口净宽度在任一侧的超出部分均不应大于50 mm。
5.4.2.3 地坎
每个层站入口均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以承受通过其进入运载装置的载荷。
注:建议在各层站地坎前有适当坡度,以防止洗刷、洒水时,水流进入井道。
5.4.2.4 导向装置
5.4.2.4.1 层门的设计应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
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的位置上。
5.4.2.4.2 水平滑动层门的顶部和底部均应设置导向装置。
5.4.2.4.3 垂直滑动层门两边均应设置导向装置。
5.4.2.5 “运载装置在此”指示
运载装置在层站时的指示应满足下列规定:
a) 一个“运载装置在此”信号,它只能当运载装置即将停在或已经停在该楼层时发光显示,并应在运载装置停留期间保持显示;或
b)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个或几个透明视窗:
1) 满足5.4.3.2规定的机械强度;
2) 最小厚度为6 mm;
3) 每个层门的玻璃面积不应小于0.015 m2,每个视窗的面积不应小于0.010m2;
4) 宽度不小于60 mm,且不大于150 mm。对于宽度大于80 mm的视窗,其下沿距地面不应小于1m;
5) 应为运载装置设置持续发光的电气照明(见5.5.1.9)。
5.4.3 门扇和框架
5.4.3.1 总则
门扇与框架应是无孔的。
5.4.3.2 机械强度
5.4.3.2.1 层门在其门锁锁住时,用300 N的力垂直作用于门扇的任一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
a) 无永久变形;
b) 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
c)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性能不受影响。
注:见0.2.4和0.3.8。
5.4.3.2.2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
此运动间隙不大于6 mm时,认为满足要求。由于磨损,该间隙值允许达到10 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应从凹底处测量。
在水平滑动门和折叠门主门扇开门的方向,以150 N的力(不用工具)施加在最不利的位置上,上述规定的间隙可大于10 mm,但不应大于下列值:
a) 对旁开门,30 mm;
b) 对中分门,总和为45 mm。
5.4.3.2.3 除可视面板[见5.4.2.5 b)]外,不应采用玻璃。
5.4.3.3 垂直滑动层门的悬挂机构
5.4.3.3.1 垂直滑动层门的门扇应固定在两个独立的悬挂部件上。
5.4.3.3.2 悬挂绳、链、皮带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5.4.3.3.3 悬挂绳滑轮的节圆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5.4.3.3.4 应采取措施防止悬挂绳(或链)脱出滑轮槽(或链轮)。
5.4.3.4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5.4.3.4.1 总则
层门及其周围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的损坏或伤害的危险。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附录B所规定的开锁三角钥匙入口处。
5.4.3.4.2 动力驱动门
不应使用自动门。
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应尽量减少门扇撞击人员的有害后果。
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的运动应满足下列规定:
a) 设置持续操作的运行控制装置,允许门在使用人员的监管下运行;
b) 在该持续操作的运行控制装置附近,设置符合5.10.2.4规定的停止装置;和
c) 门扇关闭的速度不应大于0.3 m/s。
5.4.4 对坠落和剪切危险的保护
5.4.4.1 在正常运行时,应设置符合5.4.5规定的锁紧装置以防止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的打开,除非运载装置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站。
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坎上表面上下0.2 m。
在符合5.10.2.2的条件下,允许在开锁区域内进行相应的平层和再平层。
5.4.4.2 如果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一扇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仅载货电梯应不能启动或保持继续运行(见5.4.6),5.10.2.2所述情况除外。
5.4.5 锁紧和紧急开锁
5.4.5.1 每个层门应设置满足5.4.4.1要求的门锁装置,这个装置应有防止故意滥用的保护。
5.4.5.2 对铰链门,锁紧应尽可能接近门的垂直关闭边缘处。即使在门下垂时,也应保持有效。
5.4.5.3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只锁紧一扇门,只要:
a) 该门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
b) 这些门扇均未装设手柄。
5.4.5.4 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 mm时运载装置才能启动,见图1。
5.4.5.5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采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
5.4.5.6 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着开门方向作用300 N力的情况下,不降低锁紧的效能。
5.4.5.7 在根据F.2.2.2或等效方法进行试验期间,门锁应无永久变形。
5.4.5.8 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如果使用弹簧,则应采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同时弹簧的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不会被压并圈。
即使永久磁铁(或弹簧)失效,重力亦不应导致开锁。
如果锁紧元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则一种简单的方法(如加热或冲击)不应使其失效。
5.4.5.9 门锁装置应有防护,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积尘风险。
5.4.5.10 证实门扇锁闭状态的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应能防止误动作,必要时可以调节。
在门打开或未锁住的情况下,从人员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单一的不属于正常操作程序的动作应不可能开动仅载货电梯。
工作部件应易于检查,例如采用一块透明板以便观察。
当门锁触点放在盒中时,盒盖的螺钉应为不可脱落式。在打开盒盖时,它们应仍留在盒盖的孔中。
门锁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按F.2的要求验证。
5.4.5.11 每个层门均应能从外面借助一个与附录B规定的开锁三角孔相配的钥匙将门打开。
对于减小顶层高度[5.2.11.1.2 b)2)]的B类仅载货电梯,应仅在最高和最低层站的层门设置手动开锁装置。
在一次紧急开锁以后,层门关闭后门锁装置应恢复锁紧状态。
在运载装置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运载装置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打开,则应有一种装置(如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5.4.6 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
5.4.6.1 每个层门应设有符合5.10.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关闭位置,从而满足5.4.4.2的规定。
在开锁区域内,在满足5.10.2.2的条件下(见5.4.4.1),允许层门不在关闭位置时运载装置进行平层或再平层的运行。
5.4.6.2 在铰链式层门的情况下,此装置应安装在门的关闭边缘处或在验证层门关闭状态的机械装置上。
5.4.6.3 在与运载装置门联动的水平滑动层门的情况下,如果证实层门锁紧状态的装置是依赖层门的有效关闭,则该装置同时可作为证实层门关闭位置的装置。
5.4.6.4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5.4.5.1或5.4.5.3要求的装置设置在一个门扇上。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采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仅锁紧一扇门,条件是:该门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未被锁住或挂住的其他门扇的关闭位置应由一个符合5.10.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