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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各项工程必须向市城!市规划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申请建设临时—工程由?。市城:市规划?局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河道、铁路、】管线、?广场、广《告,等,其他:工,程设施? 第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面积超过5》公顷的住宅小—区或:成片改造地区—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重要的纪念】性建筑?。其建:。设地点、规划方【案,和设:计要点由市城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一) 建设》。单位持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布置《图、现状《地形图、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 市城市规】划局根据规划要求】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向建设单位】提出设?计,的用地范围、四【角坐标、高程等规划!。设计要?点; ? ,   ?  (三) —建设单?位将拟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图或初!步设:计图以?。及建筑?施工设计《图等:资料送市城市规【划局;  —    (》四) 市城市规【划局进?行现场查勘审查图】纸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 !    《  临时建设必】须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和各项建设使用期!满,。后自行无偿》拆,。除、清?场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应根据其功能!按城市规《划局:批准的要求》设置停车《场(库)《、污染治理工—程,、环卫设施、消【防设施?、人防?。工程、供电、电讯】、供水?、供气?、绿:化及其它辅助设施辅!助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按批【。准要求?同步建设上述配套】辅助:设施的在完成配套】。辅助设施建设—以前:城市规划局不予【。竣工验收房产管理】部门不批准对外销】售不发房屋产权【。证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局!报送的勘《测设:计,文件必须是勘测设计!单位在勘《测设计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的勘测设计成果【必须以市城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范围及规划设计要!点作为其设计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供电:、通讯、市》政,。公用、?防洪、排涝、人民】防空以及其》他专业的规定、规范!;需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应取得》其书面意见 第】四十八条 》建筑物的布置必须】。符合:本,市有:关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高度以》。及,沿道路、《河道:、铁路的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第四】十,。九条 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时埋】设地下管线和—预埋套管《设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核!准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施工 第—五十一?条 各类在建工程】。实行“挂牌》”施工市城市规划】局应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以保证建设工】程从开工《至竣工均能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   各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除市城市规!划局:准许保?留的:以外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全部拆除;》暂时保?留作为施工用房【且不影响交通及四邻!关系的工程》竣工以?后必须立即拆除 !  :   临时搭—建施工设《施必须在建》设工程验收前拆除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 :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  (?。一,)建设单位在自行】初验符合条件后【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竣工】验收:要求; 《 ,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图、管线—测量资料、方案总平!。面、立面效果图、竣!工,图、查验灰》线报告单、房屋【实测面积情况等【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 】      —(三)市城市规划局!在接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四,),住宅小区《应按照要《求提:交由所在区政—府认可的按规定面】积交付的社区配【套用房没有交付【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 【     》 (五)市城—市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城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