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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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使用】国,有或集体土》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必须!按照申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和用地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市城市规】。划局参加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核发
》。
》(一:) 建?设单:位持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选址用地—意向: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城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选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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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市城【市规划局自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规划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勘》提出2个或2个【。以上选址比》较方案;
【 (三)— 市城?市规划局审议—选址:方案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条 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需延?长的:必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续签市城市—规划局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选址意】见,。书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 《(一) 建设单位】持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现状地?形图和规划用地布】置图向市城》市,规划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二) 市】城市规划局自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查勘:规划用?地核发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即建筑?的体量、《高度、密度、色【彩和环境《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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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设单位根据【市城市规划局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或进行初步设计!并报市城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局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规划》区申请建设》用地的凭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时必须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城市规划【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界限使用《土地;确需》。。要,改变使用《性质或调整界—限时必?须经市城《市,规划局核准》
:第三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确定其—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他:应当:确定的规划设计【、,建设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受让方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通过行政划》拨,、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转让【方应当持有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在遵守》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城市规划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需要改变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必须—先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市城市规【划局核准市》城市:规划局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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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公共活】动用地、环卫设【。。施用地、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用地和文物古迹用地!必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或改变用途
第】三十八条 未—经市城市规划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中心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控《制的区域内挖取【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围填水面以】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严禁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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