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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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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下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 (一)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二) 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面积—、色彩和造型等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三)《 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四) 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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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违】法建设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由:市城市规划局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补办手【。续并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建:成区:内在建设过程中【(,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完工期?间)出现的违法建】设和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市城》市规划局查处其【他违法建《设按照芜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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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市城市规划】局及其工作人员越权!审批签发《“一:书两证?”或其他部门擅自】。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改变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一律!无效并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市城市规划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审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无效:证,书进行建设的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对违法建》筑物: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发给所》有权证违法建筑物在!处理期间不》得转:让、买卖、租赁、】交换拆除《时不:予补偿对规划—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房屋《原批准的使用性质】的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调整换!发所有权证》。
本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违法建设有关—部门不得拨款银行不!得予以贷款施—工单:位不得为其》施工:
第六十一条【 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其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结束前市城—市规划局不得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申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由?市城市规《划局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市?城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应做到【公正、高效、廉洁】依法办事严》肃执法
【 ?规划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执行情况和—。建设:。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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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国家赔偿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或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并—应如实报告》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时无理拒绝、辱骂!、殴打?、,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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