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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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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下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 (一)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二) ?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面积、色彩!和造型等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三) 【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 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第五十七条》 违法建设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由市城市《。规划局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二)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补,办,手续并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建成区内在建设【过程中(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完工期间)出!现的违?法建设和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市】。城市规划《局查处其他违法建】。设,按照芜?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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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市城—。市规划局及其工作人!员越权审《批,签发“一《书两证”或》其,。他部门擅自》。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改变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一律无效—。并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市城市?规,划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审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无效证【书,进行建设的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对违法建筑物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发给所有权证—违法建筑物在处【理,。期间不得转》让、买卖、租赁、交!换,拆除:时不予补偿》对规划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房屋原批准的使用!性质的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调整换发所有权!证,
本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违法建《设有关部门不得拨款!银行不得予以贷款】施工单位不得为其施!工,
第六十一条【 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其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结束?前,。市城市规划局不得】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申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由市城市《规,划局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市城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应【做到公正、高效、】廉洁依法办事严【肃执法
— 规划—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执行情况和!建设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六《十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国家赔偿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或: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并应如实—报告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时》无理:拒绝、?辱,骂、殴?。打、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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