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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下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    《 (一)《。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二)— 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面积、色彩和造】型等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三)》 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四) 《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第—五十七?条 违法建》设,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由市城市规划局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补:办手续并《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八条建成区内在建!设过程中《。(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完工《期间)出现的—。违法建设《和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市》城市规?。划局查?处其他违法建设按】照芜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 第五《十九条市城市规划】局及其工《作人员越权审批签发!“一书两证”—或其他部《门擅自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改变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一律无!。效并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市城市规!。划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审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无效】证,书进行建设的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六十条 对违】法建筑物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发给所】有,。权证违法建筑—物在处理期间不得转!让、买卖《、租赁?、交换拆除》时不予补偿》对,规划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房屋原批】准的使用《性质的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调:整换发所有权证 !  :   本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违法:建设有关部门不得】拨款银行不得予以贷!款施工单位不得为其!施工 《第六十一条 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其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结束前市城—市规:划局不得《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申: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由市城市规【。划局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市城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应做到公》正、高效、廉洁依法!办事:严肃执法   】   规划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执—行情况和建设—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六十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国家赔偿!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或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并应如【实报告?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时》无理拒绝、辱骂、殴!打,、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