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各类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上一:层次:城市规划《。为依据贯彻》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市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阶!段编制
》第十二?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县?城和县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应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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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初审!报市城市《规划局审《。。批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第】十六条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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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图经市!城,市规划?局认:可后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第十!八条 经审定批准】的规:划设计(包括使用】性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原规划设计时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的社会发展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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