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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各类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上一层次城》。市规划为依据贯【彻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市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阶段编制【 第十《二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县》城和县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应《。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初,审报市城市》规划局审批》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五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第《十六条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按程序报批】 , ,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图经市【城市:规划局认可后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第十《八条 经审定批准的!规划设计(》包括使用性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原?规,划,设计时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的社会发展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