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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各》类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以?上一层次城市规【。。划为依据贯》彻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市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阶《。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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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县城和县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应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初审?报市城市规》划,局审批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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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近期【开发、?改建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第十六条—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图经!市城市规划局认可】后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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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审定批准的【规划设计《(包括使用性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原规划【设计时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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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的社会发展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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