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 第十八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