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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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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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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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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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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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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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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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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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