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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 》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 ?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 ?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 :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 : ,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 ,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