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
?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
: ,。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
: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