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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的修改
!第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编制机关—应当向?规划的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十八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修改
】 : (一)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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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三:)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编制机关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当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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