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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规划?的修改 第!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编制机》关应当向《规,划的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 第十《八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修改!     (!一)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三)】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第十九《条, 编制机关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当—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