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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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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加强对—城,乡建设活动、空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动态监【管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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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县人民—政府违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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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 (二)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查:;
!。(三)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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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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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违《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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