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加强对城乡】建设活?动、:空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动态:监管 —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县人!民政府违《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二【)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查; 》   《  (三)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违?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