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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的实施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城镇密集地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指导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区域绿地、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镇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区域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电,力,、通信、防灾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专项:规划:。并在报?审批:机关批?准前征求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区—域交通、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镇空间!布局的?要求:并征求所《经过的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已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者修改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区域空间》管治分区组织或者参!与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空?间管治分区规划【确,。定区域内空间资源管!理的措施引导和控制!区域开发建设活动 ! 第九条 市】。、县城镇化水平、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发!展方向、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调?整行政区划》应当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相一致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等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区域时》。应当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 第十二条 各】类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度假园《区、大学城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所在》。。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统筹安?排列入计划供—应   【  禁止擅自改变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用途—。 , : 第十四《条 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因特殊?情况其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所,在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一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   !  前款《所称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划定》的重要?区域空间《管治分区内或者【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 !    (》二)区?域性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三)对区域【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对区域人文】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实行分级!管理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一)需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需报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第十六条 鼓!励建立城镇密集区】或者跨行政区域的】整,体协调发展机制【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区域设施《共,建共享、区域环境共!同保护的原》则就:。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相邻:区域的规划》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引导!和促:进区域整体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