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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的:实,。施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城】镇密集地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指导《。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区域绿?地、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镇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区域【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电力、通《信、防灾《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专】项规划并在报审【批机关批准前征【求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区域交通、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镇空?间布局的要求并征求!所经过的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已: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者修改 】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区域空间管治分!区,组织或者参与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空间管治—分区:规划确定区域内空间!资,源管理的措施—引导和控制》区域开发《建设活动 【 第九条 市、【县城镇化水》平、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发展方【向,、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调整行政区划应当!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相—一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等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区:域时应?当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 第十二—条 各类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度假园区、【。大学城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所在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统筹安排!列入计划《供应 《。    》 禁止擅自改—变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用途 】。 第十四《条 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因】特殊情况其》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所在!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一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 《 ,  ? ,  :前款所?称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   (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划定?。的重:要区域空间》管,治分区内或》者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     (!二,)区域性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三)对区域】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 (四)《对区域人文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实行分级管—。理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一)需—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 (二)需报—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十六条 《鼓励建立城镇密【集区或者跨行政【区域的整体》。协调发展机制 !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区域设施共建共【。享、区域环境共同保!护的原则就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相邻区?域的规划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引导和【促进区域整体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