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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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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城—镇化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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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编制省内各】级城市、镇》总体规划有效保护】和利:用各类自然和人【文资源综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本省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依据
【 《省内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负责协《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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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建【立健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 (二)监督!、检: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
!。
? (三—)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区《域空间管治分—区的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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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编制与》实施有关跨设—区市专项规划指导】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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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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