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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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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城镇》化,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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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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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编制省内各级!城市:、镇总体《。规划有效保护和【利用各?类,。自然和人文资—。源,综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本省!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依据
— 《省内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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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负责协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建立健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 》(二)监督、检【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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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区—域空间管治分区的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四)组织编制与实!。施有关跨设》。区市专项规划—指导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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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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