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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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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 ,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跨设区的市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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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依【法须报国务院审【批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者审查的城市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及时送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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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及时送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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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时应当附具下列【材料
— (一—)公:众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
】 , (?二)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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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后应当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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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分区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
!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城市规【划被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告城市规划的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依法—需要备案的城—市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报法定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依法设立!。省级以上开发—区或者改变其规【。划范围应当附具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 调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出专题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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