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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跨》设区的市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依法须报国务院审批!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者?审查的?城市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及时送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及时》送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时应当附】具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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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众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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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意见;
【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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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后,应当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分区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
—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城市规划被!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告城市规划的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依【法需要备案的城市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报法定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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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依法设立】省级以?上开发区或者改变】。其规:划范围应当附具【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 : 调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出专题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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