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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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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跨设区的市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依?法须报国《务院:审批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者?审查的城市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及时】送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及时送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时—应,当附具下列材料【
》 (一》)公众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
!(二:)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意见;
】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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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后应当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分区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
【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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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城市【。规划被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告城市规【划的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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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需要备案的城—市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报法定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依:法设立省级以上开发!。区或者改《变其规划《范围:应当附?具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 , 调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出专题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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