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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 第九条 城—市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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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二)设市城市【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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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划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投标、多】方,案比较等《方式:。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城市规划草案】应当经该单位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签字盖章】并附具公众》意见、专家评审意】见,采纳情况的报告方】可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应】当符合所《在地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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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水系、—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的界线《
第十四条】 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有关!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报【。请负责审批》。的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 近期建设【规划草案、城—市分区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相【一致: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先!对原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
—。 调?整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批:调,。整城:市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应?当将:调整后的《城,市规划报城》市规划原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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