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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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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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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和负—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核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负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查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及岗位执业条件】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核发《选址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采取听证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布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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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申,请续签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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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1年】期满未完成用—地审批手续或者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新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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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城市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安排城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以及对】报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应当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作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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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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