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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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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和负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核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负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查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及岗位执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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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核发选址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采取听?证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布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申】请续签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1年期满未—完成用?地审批手续或者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新—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城市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安?排,城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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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以及对报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应当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作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条件之一
】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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