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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和》负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核?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负?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查《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及岗位执业条】件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核发选址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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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采取【听,。证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布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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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申请续】签,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1,年期满未完》成,用地审批手续或【。者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新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城市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安排?城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以及!。对报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应当《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作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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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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