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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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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规划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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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活动
!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 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行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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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草案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城市:规划:草案
【 , 城市规划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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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限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制度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的公:。开、公正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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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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