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应当由】国有资产《控股经营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
— : 境外投资者并购!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审查!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者】确定后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方式—对城市供水特许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 公示期满后—由实施机关》。与城市供水特许经】营者签订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评估考】核城市供《。水企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运营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保障城!市供:水不间断供应—不,得擅自停水;— ,
? 》。(二)具备》水质检测能力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 (三)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城市【供水水压标准的要】求;
】。 (四《)安装的结算水表符!合国家计《量规定并定》期,检定、更换》和维修?;
— (五)—按照有关城市供水服!务标准设置经—营、维修服务网点】公示收费、维修的】标准:和期限等;
【 《 (六)按—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协,会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 (【。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 省城市供【水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报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的《净水、?水泵运行、》水,质检验、管》道维修?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经健康《体检合?格并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供水、?用,水和二次供水标【准合同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未签订供用】水合同的用》户城市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
第四十一》。条 新?增或者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城市供《水企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用户:需要水表分户、移】表,扩大供水范围终【止用水?变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质的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按照国家!用水性?质分类实行政府【。定价
【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
《 城市供水实【行,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 :城市污水处理—费依法计入供水【价格根据用户使用】城市供水类别—。计量合并征收
】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供《、用水双《方签订?的供用水合同约定】收取水?费和基本水费并使】用统一?的收费凭《证
《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结算水》。表时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
!用户应当依法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交!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
! 《结算水?费时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实?、校核并书面答【。复用户
!确属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问题的用户》可以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追?究供水企业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验收—市政公?共消防用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资!金由政府承担并由供!水单位?负责实施
》
: 灭火》。救援用水取用市【政公共消火栓的【水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取用被?救援单?位消防用水》设施的水《。费由被救援单位承】担;取用第三方【。消防用水设施的【水费由被救援单【位支付给《第三方
!公共消火栓实—行专管?专,用制度除训练演练、!灭,。火救援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十五条】 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公用性用水应当计】量缴:费并在指定的公共】取水栓取《水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公用性用水单位的】需要分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公?共取水栓公用性【用水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消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用性供水【设施明确保护—范围由城市供水企】业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并【。在供水管《网图纸上注明坐标】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等需》要临时使用城市供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水计!划后与供水企业签】订临时用水协议并】按照约定使用 【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用:水行为?
【 (:一):不按照合同规定缴】纳,水费或者非法充值结!算水表磁卡》;,
—。。 (二)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
《 (三)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 , (四)【盗用或者转供城市】供水; 《
【 (五)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范围;
【 (六)!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或者结算水表后装!泵抽水;《
《 , (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安全和盗窃公】共水资源的行—为
有!本条前款规定行【为的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公称?流量和?实际用水《量计算取水》。量对实际用水—量无法确定的单【位按照行业标准用】水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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