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的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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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 ?城市节约用水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景观用水—。、污水回用》、雨水利用年度计划!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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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建【筑中水、污水—回用、雨水利用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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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城市供水按!照国家用《水性质分类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
】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制度
!。 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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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以】及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标—准
— : 1、超计划—(定额)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下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一倍收《取,;
》 2、—超计划(《定,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二《倍收取;
【 3—、超计划(定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三倍收取—
》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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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超计划、超定额部分!的,水费收?入要优先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定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必,须强制使用节约【用水的产品和—工程规模及范围
! 非居民用户!。需要新增《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使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使用节约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五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城市《供水管网定期检查维!修降低管网漏—。失率
《 供水企【业管网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以及水厂】自,用水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超《标准的水量不得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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