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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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 :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的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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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 城市节约用】水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景观》用水:、污:水,回用、雨《水利用年度计划
!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建筑中水、污水回!用,、雨水利《用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 城市供水》按,。。照国家用《水性质分《类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
—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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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以及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标】准
】 ,1、:超计划(定》。额)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下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一《倍收:取,;
【 2、超》计划(定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二》倍,收取;
】 3、超计划】(,定,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三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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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
城市!供水超计划、超定额!部分的水费收入要】优先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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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定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必《须强制使用节约用水!的产品和工程规模及!范围
》 非《居民用户需要新【增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使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使用节约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五【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城市》供水:管网定期检查—维修降?低,管网漏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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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企业管网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以及水厂自用!水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超:标准的水量不得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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