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的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 城市节约【用水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景观:用水、污水回用、雨!水利用年度计划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
?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建筑中《水、污水回用、【雨水利用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并组织】实施
《
第五十《条 城市供水按照】国家用水性质—分类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制《度,
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以及?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标准
— 1、】超计划(定额)【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下: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一倍收取;
【 2、超!计划(?定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二倍收取;
】 3、超】。计划(定《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水费按《照,。分类基本水》价的:三倍收取
—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
!城市:供水超计划、超【定额部分的水费收入!要优先?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定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必须强制使用节约】用水的?产品和工程》规模及范《围
— 非居民用》户,需,。要新增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计!划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使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使用节约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五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城市供《水管网?定期检查维修降低】管,网漏失率
—。 ? ,供水:企业管网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以及?水厂自用水》。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超标准的水量不得】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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