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设施用地和地!下管道用地受—法律保护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供水管道周】围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 :  :。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     (四)】埋设线杆种植深根树!。木,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     (】五)其他损》坏供:水管道或者危害供水!管网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 在公共供【水输配管道保护区范!围内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 禁止?将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 !    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有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时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 ? ,   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供水企业—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予以!赔偿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城市供水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企—业修复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根据!。供,水管道?材质和使《用情况对老旧、【破损:严重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当地城市—供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市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    》 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管理和维《护,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保养、校验—核准:结算水表 》     用户【应当负责结算—水表: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护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供水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同!时通知用户 【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计《划更换设备或者检修!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报经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书面通知或—者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制度及接报】制度加强对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工作!    》 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消防、】供,水的各类井盖—、桩栓等应当符【合养护规范保证公共!安全 ?。   ? , 城市供水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水同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城市:供水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城市?。供水企业执》行抢修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者其—。他妨碍物可以先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通!。知产权人供水—企业抢?修完成后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 ,  供水企业抢修供!水设施时《公安、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