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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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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设施用地和地下】管道用地《受法律保护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供水管道周围!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
!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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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埋设线!杆种植深根树木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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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损坏供水管道或者】危害供?水管网安全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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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公共《供水输配管》道保护区范围内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禁止将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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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有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时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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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供水企】业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予以赔】偿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城?市供:水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企业修复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根据!供,。水管道材质和使用情!况对老旧《、,破损严重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当地城市》供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市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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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
— 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管理和维《护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保?养、校验核准结算】水,表
用】户应当负责结—算水表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护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供【水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同时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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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计划更?换设备或者检修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报经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 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书面通《知或者?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制度及《接报制度加强对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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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消】防、供水的各类井】。盖、桩栓等应—当符合养护规—。范保证公《共安全
— 城市供水【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水同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城市供水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城市供水企!业执行抢修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 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者,其他妨碍物可以先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通知产权》人供水企业抢修完成!后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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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抢修供水《设施:时公安、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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