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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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设!。施用地和地下管道用!地受法律保护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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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供水管道【周围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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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 :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
【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 (四)》埋设线杆种植深【根树木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
! (?五)其?他损坏供水管道【或者危?害供:水管网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 ,在公共供水输配【管道:保护区范围内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 禁止将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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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有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时《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
! 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供水企业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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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城市供水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企业修复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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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根据》供水管道材质和【使用情况对老旧【、破损严重》。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当地城市供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市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
— 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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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保养!。、校验核准》。结算水表
! 用户?应当负责《结算水表《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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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供水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同时通知—用户
》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计:划更:换设备或者检—修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报经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书面《通知:或者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制】度及接报制度加强对!。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工《作
》 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消】防、:供水的各《类,井盖、?桩栓:。等,应当符?。合,养护规范保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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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 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水同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城市供?水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城市供—水企业执行抢修【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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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者其他妨碍—物可以先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通知产权【人,供水企业抢修完【。成后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 供水企业—抢修供?水设施时公安、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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