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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供水!规划和?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上一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纳入城乡规划依!照法律规《定报批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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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供水《。地下管网系统—、城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节水、》污,水资源化和水资源保!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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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的专项规划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供水地下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二十?。条 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及以上《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源地;不具备双水源!条件建设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或者依法【建设地?下水供水等应—急供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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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供水》。水量、水《压应当?符合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及供!水,。设施建设应当依【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按,照统一管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等设—施混:用,
: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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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在二次供水初【步设计时应当经城】市供水企业审—核并书面《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需—要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并【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接收【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供水企业组织实【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对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若需要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的应当】经产:权人或者业主大【会同意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整改验收合格!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合!同后移?交发生?的整改验收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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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在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前!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仍由产权人—负责供水企业按总表!。制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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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在接—收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时应?当与二次供水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供用!水合同中应当—载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收费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次供—水相:关收费方案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二》次供水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供水企业报批【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等费用《前应:当在使用《二,次供水?的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二次】供水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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