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水务)等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供水!安全规划《与管理的技术方法体!系制定供水安全保】障的技术经济政策体!系 第》十一条 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   ! , (一)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服从区域或!者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符合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的要求并》与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二:。)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   (《三)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水】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保!。护地下?水源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批准取用地》下水    【 ,(一)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 ,(二)?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的; —    (三)【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内的《; ?    (四—)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 】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用于自建《设施供水《的 :   》  有条件》利用地表水》作供水水源的地方】对原有?取用地下《水作供水水源—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订,限期关闭计》划并监督实施 【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供水取!水泵站?(房)、净水厂【周围不低于》三十米范围》内划定安全保—护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 ,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活》动   》  (一)》。新建高度十米以上】。的建筑?物,;    — (二)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取土等;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取水泵站!(,房)、净水厂—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其他危及取水泵】站,(房)、净》水厂: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卫《生管理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水》水质日常监督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  】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机构的!执业条件和范围监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定的》专,业监测资质 —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在】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发!生污:。染时:。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企业;水源水质】发生重大《污,染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应急预案【级别启动城市—供水预案《。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建设单位和城市供!水企业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使用?涉及饮用《水的设施、设—备、器具、管材和化!学净水剂、消毒【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质量【、卫生、供水—、节水标《准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  》   用户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被查:询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水】质检测数《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