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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
【。
》
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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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建筑物》内设:置用户单元时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
4.?1.2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单元内—的通信业务使—用者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
》4.1.3 新】建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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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用户接入《点应是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特定的一个逻】辑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每一—个光纤配线区应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
!。 2 ? 用户?光缆和配《。。线光缆应《在用户接入点进行】互联;
—
》 3? , 只有在用户接【。入点处?可进行配线管理;】
:
4! , 用户?接入点处可设置光分!路器:
4【.1.5 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以用户接入点为界】面,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各自承担》相关的工程量工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群—通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配线管网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
?
【 2 》建筑群及建筑物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及房屋(设备间【。)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提》供
—
: 3 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时—。。由建设?方提供?箱体并?。安装箱体《内连接配线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安装连《。接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建筑物建!设方提供并安—装,;
:
— 2)!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柜时【。应各自负责机柜及】机柜内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
《
,
4— 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光缆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光跳线!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安装》
》
? 5 光分【路,器及光网《络单元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
《
— 6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及?光纤适配器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
:
?
》7 ?用户单元区域内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缆线应由单元】。内的用户《。或房屋?。建,设方负?责建设
》
4.1.6!。 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与建筑群及园区【其,他设施的地下管线】进行整体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与光!。交接箱引上管相衔接!
:
:。。
: , 2 应与公!用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衔接
》
】 3 应与—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保持—。安全的距离
!
4【 应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
:
5 【 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
【
6】 路由宜》以,建筑群设备间为【中心向外辐》射应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或】车行道下
!
? 7 《 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