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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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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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建筑物内】设置用户单元时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4.1.2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单元内的通】信业务使用者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
4.—1.3 新建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
】4.1.4 — 用:户接入点应是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特定的一个逻辑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每一个光纤配线区】应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
》
2 !用户光缆和》配,线光缆应在用户接】入点进行互联—;
【 , 3 只有】在用户接入点—处可进行配线管理】。;
】 4 用户】接入:点处可设置光分路器!。
?
4.1.5 ! 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以用户接!入点:为界面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各自承】担相关的工程量【工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 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群通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配!线管网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
【
》 2 建筑群!。及建:。筑物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及房屋】(设备间)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提】供
》
—3 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时!由建设方提供箱【体并安?装箱体?内连接配线》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安装连》接,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建》筑物建设方提供【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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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柜:时应各自负》责机柜及机柜内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
! 4 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光【缆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光跳线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安装
!
《 5》 光分路器及光】网络单元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
! 6《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及:光纤适配器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
—
: ? ,7 : 用户单《元区域?。。内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缆线—应由单元内》的用户或房》屋,建设方负责建设
!
4.1.】6 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与建筑群及园】区其:他设施?的地下管《线进行整《体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与光【交接:箱引上管相》衔接
【。
? 2 《 应:与公用?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衔,接
】 3 应与】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保:持安全?的距离
】
? 4 应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
5 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
?
6! 路由宜以建【筑群设?备间为中心向外【辐射:应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或车行道下
】
》。 : 7: 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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