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1-2016 建标库

3.7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

3.7.1  在高温、潮湿、电磁干扰、撞击、振动、腐蚀气体、灰尘等恶劣环境中应采用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并应支持语音、数据、图像、视频、控制等信息的传递。

3.7.2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业级连接器件应使用于工业环境中的生产区、办公区或控制室与生产区之间的交界场所,也可应用于室外环境。

    2  在工业设备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现场配线设备。

    3  工环境中的配线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防护等级。

3.7.3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应由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中间配线子系统组成(图3.7.3)。

图3.7.3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架构

3.7.4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的各级配线设备之间宜设置备份或互通的路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群CD与每一个建筑物BD之间应设置双路由,其中1条应为备份路由。

    2  不同的建筑物BD与BD、本建筑BD与另一栋建筑FD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3  本建筑物不同楼层FD与FD、本楼层FD与另一楼层ID之间可设置互通路由。

    4  楼层内ID与ID、ID与非本区域的TO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3.7.5  布线信道中含有中间配线子系统时,网络设备与ID配线模块之间应采用交叉或互连的连接方式。

3.7.6  在工程应用中,工业环境的布线系统应由光纤信道和对绞电缆信道构成(图3.7.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7.6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光纤信道与电缆信道构成

    1  中间配线设备ID至工作区TO信息点之间对绞电缆信道应采用符合D、E、EA、F、FA等级的5、6、6A、7、7A布线产品。布线等级不应低于D级。

    2  光纤信道可分为塑料光纤信道OF-25、OF-50、OF-100、OF-200,石英多模光纤信道OF-00、OF-300、OF-500及单模光纤信道OF-2000、OF-5000、OF-10000的信道等级。

3.7.7  中间配线设备ID处跳线与设备缆线的长度应符合表3.7.7的规定。

表3.7.7  设备缆线与跳线长度

    注:①此处没有设置跳线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m。

3.7.8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中间配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应包括水平缆线、跳线和设备缆线(图3.7.8)。

图3.7.8  中间配线子系统构成

    2  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计算应符合表3.7.8的规定。

表3.7.8  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计算

    注:1  计算公式中:H为中间配线子系统电缆的长度(m);F为工作区设备缆线及ID处的设备缆线与跳线总长度(m);X为设备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与水平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之比;3为余量,以适应插入损耗值的偏离。

        2H的应用长度会受到工作环境温度的影响。当工作环境温度超过20℃时,屏蔽电缆长度按每摄氏度减少0.2%计算,非屏蔽电缆长度则按每摄氏度减少0.4%(20℃~40℃)和每摄氏度减少0.6%(>40℃~60℃)计算。

        3  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长度不应大于100m;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不应大于90m;设备电缆和跳线的总长度不应大于10m,大于10m时中间配线子系统水平缆线的长度应适当减少;跳线的长度不应大于5m。

3.7.9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干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子系统信道连接方式及链路长度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第2款的规定。

    2  对绞电缆的干线子系统可采用D、E、EA、F、FA的布线等级。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不应大于100m,存在4个连接点时长度不应小于15m。

    3  光纤信道的等级及长度应符合表3.7.9的规定。

表3.7.9  光纤信道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