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94-2013 建标库

7.3      

7.3.1  对混响声为主的高噪声场所,应采取吸声降噪措施。

7.3.2  在吸声降噪设计时,其吸声量应根据声源分布情况、封闭空间几何形状及体积和工艺要求合理确定。

7.3.3  吸声降噪措施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声源分布较密、面积较大和体型扁平的厂房,宜设置吸声吊顶或在厂房顶部吊挂空间吸声体。吸声体的面积宜取厂房顶棚面积的40%,或室内总表面积的15%,且宜布置在声源附近;

    2  吸声降噪要求较高且面积较小的厂房和产品噪声测试室,宜设置吸声吊顶及吸声墙面;

    3  对声源分布不均匀的厂房,宜在声源所在区域设置吸声吊顶、吸声墙面或吊挂空间吸声体;

    4  对洁净度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微孔板吸声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