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94-2013 建标库

6.9  绝缘材料废水

6.9.1  酚醛树脂生产应设置回收树脂专用反应釜,对排出的废液应进行脱酚回收处理。

6.9.2  绝缘材料生产废水,应按水质设计排放和废水处理系统。高浓度含酚废水,宜设置专用系统进行回收处理或预处理。精制油、油漆生产车间和地下库等废水,应设置除油设施。

6.9.3  生产绝缘材料产生的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和高浓度废水,可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低浓度废水,宜采用生物膜法处理工艺。

6.9.4  绝缘材料废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工艺时,曝气池停留时间宜为6h~8h;以化学需氧量计,其填料容积负荷宜为3.0kg/(m3·d)~6.0kg/(m3·d)。

6.9.5  厌氧工艺产生的沼气宜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