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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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 !工厂设计时宜设置】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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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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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得《。将回用?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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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得》引入医疗废水和【放射性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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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煤气站、电镀、!前处理、涂》装和绝缘材料等生】产性废水应在—车间出口处》经,处理达到要》求后再排入回用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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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 全厂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时其水质【应符合生《产工艺的水质要求】;回用于生活杂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有关规定全厂【性废水处理后的【回,。用率不应低》于60?%,
6.1!0.4 回用【水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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