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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 :。 6.10—.1  《工厂设计时宜设置】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 ! 6.1【0.2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不!得将回用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  2?  不得引入医疗】废水和放射》性废:水;: 《 ,  : ,  3  煤气站】、电镀、前处理、】涂装和绝缘材—料等生产性废—水应在车间》出,口处经?处理达到要求后【。再排入回用水处理】系统 ? 6.1】0,.3  全厂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时其水《质应符合生产工艺的!水,质,要求;回《用于生活杂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有关规定全厂性!废水处理后的回用率!不应:低于:60% — : 6.10》。.4  回用水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