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0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
《6.10.1 【 ,工厂设?计时宜?设置: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
—
6:.1:0.2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不得将《回用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
《 2 《 不得引入医疗废】水和放?射性废?水;
! , 3 》煤气站、《电镀:。、前处理、涂装和】绝缘材料等生产【性废水应在车间【出口处经处理达到】。要,求后再排入回用水】处理系统
【
?6,.10.3 — 全厂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时其水质应【符合生产工艺的【水质要求《;回用于生活—杂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有关规定—全厂性废水处理后】的回用率不》应低于60%
!
6.10.4!。 回用水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