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
6.1—0.1 》工,厂设计时宜设置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
6.!1,0.2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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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不得将回!用,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
? , 2 不得引】。入医疗废水》和放射性《废水:;
【 : 3 》煤气站、电镀、前】处,理、涂装和绝缘材】料等生产性》废水应在车间出【口处经处《理达到要《求后再排入回—用水处理系统
!
?6.10.3 全!厂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时其水质》应符合生产工艺【的水质要求;—回用于生活》杂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有【关规定全厂性废【水,处理后的回用率不】应低于60%—
》
,6.10.4 】回用水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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