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94-2013 建标库

6.8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

6.8.1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应经凝聚、沉淀、除油和冷却处理后封闭循环使用,并应采取防止焦油和悬浮物等积累的措施。煤气站的各种水封用水,应封闭循环使用。

6.8.2  凡不接触煤气的冷却水、蒸气冷凝水、生活污水和地面雨水等,不得排入煤气洗涤水封闭循环系统。

6.8.3  煤气站废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法工艺时,曝气池停留时间宜取4h~6h;以化学需氧量计,其填料容积负荷宜为3.0kg/(m3·d)~6.0kg/(m3·d)。

6.8.4  煤气站废水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时,曝气池停留时间宜为4h~6h;以化学需氧量计,填料容积负荷宜小于3.6kg/(m3·d)。

6.8.5  煤气站废水处理设计时,其收集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