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8-2011 建标库

8.4  防雷与接地系统

8.4.1  建设项目所属的建(构)筑物,其防雷类别的确定及其相应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8.4.2  贮存异丁烷、环戊烷储罐、钢瓶等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容器,其壁厚大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8.4.3  废弃冰箱处理过程中将异丁烷或环戊烷气体向大气直接排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专用的敞篷内或露天场地直接排放异丁烷气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2  环戊烷气体向大气排放时,其排风口应设置避雷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有环戊烷气体的室外排风口距厂房避雷针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m,与避雷针尖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5m。

        2)避雷针与被保护物及与被保护物有联系的金属物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3m。

        3)带有环戊烷气体的室外排风口不能被厂房避雷针或避雷线(带)保护时,应另外设置避雷针或避雷线(带),其接地线可与厂房避雷接地极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