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8-2011 建标库

7.2      

7.2.1  生产用水量、水质、水压应根据工艺和设备的要求确定。

7.2.2  生产、生活合用给水管时,接出的生产用水管应采取防止倒流污染的措施。

7.2.3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水压供水。市政水压不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时,宜采用局部增压设施供水。

7.2.4  卫生器具和给水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