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8-2011 建标库

7  给水排水

    7.1  一般规定

7.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并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区水资源的总体规划,与本区域城镇和工业部门协商对水的综合利用。

    2  在保证用水水质的前提下,应采取循环用水、中水回用等措施。

7.1.2  给水挥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