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1】.1 ?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勘》察、:建筑、结构、—消防、抗《震、防腐等的—设计:标准的规《定
?
5.—1.2 《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满足处】理工艺的《要求:并应保证处》理工艺操《作、检修空》间宜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和垂直》物流路线
!
5.1.3— ,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隔热、防《水、防雨《、隔声等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
5.1.4 】 改建、《扩建项目拟利用【旧有:。建(构)《筑物时应《根据其现状及新的】使用要?。求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对其合理!使用:必要时应进行安全性!复核:并,应,采取相应的改造加固!措施
?
?
5.1.—5 : 处理?或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场】。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
,
,
表5《.1:。。.5 》 处理或《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场所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