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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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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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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勘察、建筑!、结构、消防、抗震!、防腐等的设计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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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满足处《理工:艺的要求《。并应保证处理工【。。艺操作、检》修空间宜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和垂直物流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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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处理工厂的【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隔热、防《水、防雨、》隔声等?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5.1.4 — 改建、扩建项【目拟利用旧有—建(构)筑》物时应根据其现状】及新的使《用要求?。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对其!合理使用必》要时应?进行安全性复核【。并,应采取相应的改【造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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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处理或!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场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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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5 ? 处?理或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场所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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